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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shuyuan

宋代以來的一種地方教育組織。唐代始有書院之稱,為官方藏書、修書(開元中的麗正書院)或私人治學的地方。南唐昇元間(937~942),官府在江西廬山白鹿洞興建廬山國學,置田供養學生,為宋代書院的濫觴。

宋初統治者關注軍事征伐和政治制度的改革,很少顧及文教,州縣官學寥寥無幾,作為民間教育組織的書院便應運而生。有些富室、學者選擇山林僻靜之處,自行籌款,舉辦書院和精舍,有的還置田收租,充作經費。最負盛名的書院有白鹿洞(在今江西廬山五老峰下)、嶽麓(在今湖南長沙西嶽麓山下)、應天(在河南商丘)、石鼓(在今湖南衡陽)、嵩陽(在今河南登封太室山下)等書院(見彩圖)。

這些書院一般由朝廷賜敕額、書籍,獲得官方的承認。仁宗慶曆(1041~1048)前後,各地州府皆建官學,有些書院與官學合而為一。神宗時,朝廷將書院的錢、糧一律撥入州學,書院更趨衰落。

南宋孝宗至寧宗時,隨著理學的興盛,陸續修復白鹿洞、嶽麓、石鼓等著名書院,又新建了一批書院,如南嶽、北巖、鶴山、紫芝、麗澤等書院。宋理宗、度宗時,官學日益腐敗,各地官員競相建立書院,書院星羅鱗次,幾乎遍及全國,如慈湖、學道、相江、石峽、清獻、白鷺洲、和靖、象山等書院,還有應天山、竹林、槐陰、臨蒸等精舍。這些書院比北宋數量增多,規模擴大,絕大多數由當地官員倡導和主辦,由理學家講學,有些書院還用已故理學家的名、號來命名,體制也仿照白鹿洞、嶽麓書院而更加嚴密。

宋代書院最初純系民辦學館,後因各地官員的提倡,並由朝廷賜敕額、賜御書、委派教官、調撥田畝和款項等,逐步變為半民半官性質的地方教育組織。書院制訂學規或學則,具體規定教育宗旨和方法以及學生守則。書院掌教者稱山長或洞主、堂長,南宋後期往往由州學教授兼任山長。南宋末年,山長成為朝廷命官,由吏部選派;教官在講堂授課,備有講義,還與學生問難答辯,經常聘請著名學者演講理學。學生分別在不同的齋習讀,對各地學生供給一定的食錢、宿舍、几案、床榻;學生成績考核採取積分制,積分合格即可肄業,有的州學與當地書院、精舍組成一體,學生月試積分高等,即可升入高一級學府,最高為精舍。書院置有較多田地和其他產業,將收益充養士等費用;設立書庫,收藏較多書籍,供學生課餘研習;崇祀孔、孟和已故著名理學家,表示對“道統”的尊重。

宋代書院逐漸成為各地傳播理學的教育中心,其重要性最後超過了官學。書院的興盛,反映了中國古代教育的重大發展,它不僅為宋王朝培養出許多學者和官員,其中有些人如文天祥等還成為歷史上的著名人物,而且對文化知識的傳播起了重要作用。

元代統治者對書院採取獎勵政策,積極提倡。早在太宗十二年(1240),就在燕京(今北京)建立太極書院,聘請名儒趙復講授。至元二十八年(1291),更明文規定:“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並立為書院。”有元一代,不僅興復了大量宋代原有的書院,新建者為數更多。先後存在過的書院見於記載者在四百所以上。地方縉紳、名儒私人建立的書院,數量遠多於官辦。有些定居中原和江南的蒙古、色目官員,也捐資贈私田在當地興建書院,反映了元代各民族文化的融合。書院的山長由禮部、行省或宣慰司任命,“秩視下州之學正”;山長之下置直學掌管錢穀。官辦書院主要由政府撥給學田,民辦者由建立人當地富家捐贈私田為學田,以其租入供師生俸給、廩食及其他費用。書院的教學活動比較自由,政府並不多加干涉。

明代前期, 重視官學, 提倡科舉。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朱元璋雖曾因元之舊立洙泗、尼山二書院,不過是開國時尊崇儒學的一種表示,對書院並不重視,而一般的知識分子也因官學待遇優厚,科舉可以仕進,不再熱心於書院,書院又趨沉寂。成化(1465~1487)以後,由於科舉和官學的腐敗,王陽明、湛若水等理學家為了救治時弊,多立書院以講學,書院又興盛起來。但是,計多書院和當時的政治鬥爭關係密切,特別是明末的東林書院,“講習之餘,往往諷議朝政,裁量人物”(見彩圖)。

執政大臣和權閹恨之入骨。從嘉靖十六年(1537)到天啟五年(1625)的八十年中,朝廷四次下令禁燬書院。崇禎元年(1628),詔令修復天下書院。十多年後,明王朝就滅亡了。

清王朝建立之初,對書院曾嚴令禁止。順治九年(1652),諭令各提學官督率教官、儒生,“務將平日所習經書義理著實講求,躬行實踐,不許創立書院,群聚黨徒,及號召地方遊食無行之徒,空談廢業”。但書院制度已經經歷了幾百年,在士大夫階層和一般知識分子中影響很深。由於有關督撫的奏請,不僅白鹿洞、石鼓、嶽麓、紫陽等幾所有歷史意義的書院在順治(1644~1661)、康熙(1662~1722)年間先後修復,民間私立書院也日益增多。於是,清統治者逐漸改變了對書院的政策,由消極的抑制改變為積極的興辦。雍正十一年(1733),諭令各省總督、巡撫在各省省城建立書院,各賜帑銀一千兩,每年收取租息,贍給師生膏火。其餘各省府、州、縣書院,不論是紳士出資創立,還是地方官撥公款興辦,俱申報該管官查核。乾隆元年(1736),對書院的山長(後改稱院長)和學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酌仿朱熹的《白鹿洞規條》建立有關的制度,學政三年任滿,要對山長進行考核。由於政府的提倡,書院迅速發展到七百八十餘所,連同復興、改造的書院,合計有一千九百餘所。邊遠地區如雲南、甘肅、新疆等地區也設立了書院,數量之多,分佈之廣,超過了以往的各個朝代。但民辦的書院僅有一百八十二所,絕大多數的書院都掌握在政府及其官員手中。

清代的書院,分為講學為主和考課為主的兩種型別。講學是書院的優良傳統,而講學的內容則隨學術思想和學風而變化。南宋和元代的書院,主要是程、朱理學;明主要是陸、王心學;清初形成“宋學”學派,書院以講求程、朱理學為主;以後產生了由宋返漢的趨勢,形成了研究經史訓詁之學的“漢學”學派,講學內容以經學訓詁為主。至於以考課為主的書院,明代已經產生,清代則相當普遍。每月進行考課,一般每月兩次,在初二、十六兩日或初五、二十五兩日舉行;一次是官課,一次是師課。官課,省城由督、撫、司、道,其他地方由府、州、廳、縣官輪流出題、閱卷、給獎。師課,由院長出題、閱卷,書院給獎。乾隆九年,清政府曾規定書院的學習內容除經學、史學、治術諸書,還要兼及對偶聲律之學。但是,每月課試,仍以八股為主,或論或判,聽酌量兼試,能兼長者酌賞。這類書院,實際上成了科舉的附庸,和官學沒有多大區別。

清代後期,由於西方科學文化的輸入,學術思想和學風又發生變化,從而產生了新型的書院。同治十三年(1874),無錫徐壽和英國人傅蘭雅等在上海創辦格致書院,聘請西方人士講授自然科學。書院除設有藏書樓外,還設有博物館一所,陳列工業、交通、天文、地理、槍炮等模型和樣品。光緒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戰爭以後,民族危機空前嚴重,書院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陳舊,不能培養出符合時代需要的人才。在維新思潮的推動下,一些地方督、撫和京內的官員紛紛主張改革。二十二年,山西巡撫胡聘之奏請變通書院章程,除了經義、史事之外,兼習算學、天文、地輿、農務、兵事和一切有用之學;侍講學士秦綬章奏請整頓書院,以經學、史學、掌故、輿地、算學、譯學為課程;刑部侍郎李端棻則提出每省、每縣各改一所書院為學堂的建議。二十四年,光緒根據康有為的建議,詔令各省、府、廳、州、縣現有之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兼習中學、西學之學校;省會大書院為高等學,郡城之書院為中等學,州縣之書院為小學。不久慈禧太后發動政變,廢除一切新政,各省書院又恢復舊章。以後清政府迫於形勢,改行新政。1901年9月14日光緒下詔:各省所有書院,於省城均改設大學堂,各府及直隸州均改設中學堂,各州縣均改設小學堂,並多設蒙養學堂。從此,延續千年的書院制度宣告結束,有的學校雖仍用書院這一名稱,但它和過去的書院已根本不同了。

參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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