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達,N.

[拼音]:nongyeshui chatian dingchan

[英文]:taxable land chekup and productivity determination

清查納稅田地,評定常年產量的簡稱。1949年冬至1952年冬,中國各地結合徵收公糧、土地改革、頒發土地證,開展清查納稅田地面積和評定田地常年產量(當時稱“常年應產量”)的群眾性運動。這是徵收農業稅前的一項基礎工作。

標準

(1)田地面積以“市畝”為基本單位。每市畝為60平方丈(每市丈為10市尺,每市尺為0.33米)。在市畝尚未通行地區,區和村可暫以當地所用習慣單位(如垧等),進行核查和登記,由縣摺合成市畝上報。

(2)常年產量:指各種田地的自然條件和當地一般經營條件及種植習慣,在平常年景下全年所應收穫的產量(見農業稅常年產量)。

方法

主要是:

(1)查田。採用“群眾自報互查,輔以簡易丈量”的方法。即廣泛發動農民群眾,結合徵糧、土改、發證,開展群眾性的自報和互查;同時根據當地情況,進行一些必要和可能的簡易丈量。在開始階段,主要是開展反瞞田鬥爭,對所有的田地進行清查核對;對某些面積不清的田地進行實地丈量。

(2)定產。採用“群眾評議,政府核定”的方法。即由農民群眾選代表組成評議委員會,評出各種田地定產的初步意見,政府根據群眾的意見進行比較、協商、調整並核定。

查田定產後,1952年全國農業稅的計稅田地為16.2億畝,比抗日戰爭前全國田賦徵收面積多6億畝。常年產量定為2374億斤(細糧),相當於1952年農業實產量的80%以上,在當時基本上是合乎標準的。這就為貫徹執行新的農業稅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