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希伯來文學

[拼音]:siwei xingshi de bianzhengfa

[英文]:dialectics of the form of thinking

辯證邏輯的基本內容之一。指發生於理性認識階段的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的形成、變化和發展,以及各種思維形式之間內在聯結、相互轉化或推演的辯證關係。它主要包括概念的辯證法、判斷的辯證法和推理的辯證法。

客觀現實是有規律地運動、變化和發展的。作為對客觀現實反映的思維形式,必然也是有規律地運動、變化和發展的。思維形式的辯證法是客觀辯證法的反映,卻又不同於客觀辯證法。它通過概念、判斷、推理的辯證運動而顯示其作用。人們揭示了概念、判斷、推理的辯證運動,就能瞭解認識的發展與深化的一般程序,探明認識客觀真理的途徑。

思維形式的辯證法是人類認識所固有的,而辯證邏輯則系統而集中地表現著思維形式辯證法的作用。人們從理論上認識並把握了思維形式的辯證法,就能自覺地進行辯證思維。

概念的辯證法

概念是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它是邏輯思維的最基本的單元和形式。概念的辯證法是指概念的形成、變化和發展以及概念間的聯絡和轉化的辯證關係。對概念的辯證本性的研究,是辯證邏輯的主要內容。認識是人對客觀世界的反映,這種反映通過一系列的抽象,以概念的形式近似地描繪發展變化的客觀現實。從生動的直觀到抽象的思維,形成一系列概念,這些概念的真理性又要返回實踐中接受檢驗。如此迴圈往復,是人的認識日益接近於客觀現實的一般途徑。科學認識的主要成果就是形成和發展概念。概念更深刻、更正確、更完全地反映客觀現實。概念的最基本特徵是它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概念的形成和發展

人們認識周圍事物最初形成的概念是前科學思維時期的日常生活概念。這種最初形成的概念,通常是作為對周圍事物的感性經驗(見感性認識)的直接概括,並不具有很高的抽象性。這時人們對周圍事物的認識也不甚深刻,在幼兒時期形成的概念以及人類在原始階段形成的概念就是如此。科學思維中運用的概念即科學概念,是在相關理論指導下形成的,而且它總是處於特定的理論系統之中。與前科學思維時期的日常生活概念相比,科學概念的內容豐富得多,具有較高的抽象性和概括性。由於科學思維依存於特定時代的某種理論系統,它對於客觀事物的認識將會達到當時應有的或可能的深度,遠遠超過日常生活概念的認識,成為一定歷史階段上人們認識的總結。

人們對於同一事物的認識,往往形成不同內容的科學概念。不同的學科對於同一事物會形成不同內容的科學概念,而在同一學科的不同理論中,對於同一事物也會形成不同內容的科學概念。人們對於特定事物的本質的認識,即科學概念的內容,並不是單一的、無條件的,而是多方面的、有條件的。概念總是隨著人的實踐和認識的發展,處於運動、變化和發展的過程中。這種發展的過程或是原有概念的內容逐步遞加和累進,或是新舊概念的更替和變革。

概念的辯證本性

概念是人們用於認識和掌握自然現象之網的紐結,是認識過程中的階段。思維要正確地反映客觀現實的辯證運動,概念就必須是辯證的,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特殊性與普遍性、抽象性與具體性的辯證統一。概念還必須是靈活的、往返流動的和相互轉化的。“運用概念的藝術”就在於把握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靈活性,達到對立面的同一的靈活性。概念不應被當作孤立的、隔離的、空洞抽象形式的規定,而應看作是富有具體內容的、有不同規定的、多樣性的統一。

人類對真理的認識,是在一系列概念的形成中,在概念的不斷更替和運動中,在一個概念向另一個概念的無數轉化中實現的。列寧說:“真理就是由現象、現實的一切方面的總和以及它們的(相互)關係構成的。概念的關係(=轉化=矛盾)=邏輯的主要內容,並且這些概念(及其關係、轉化、矛盾)是作為客觀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現出來的”(《列寧全集》第38卷,第 210頁)。概念的形成、變化和發展以及概念間的相互依賴、對立和轉化,是永恆運動的客觀現實在人腦中的近似反映,因而存在著具有客觀意義的概念辯證法。

判斷的辯證法

判斷是思維對所反映的物件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思維形式。判斷的辯證法是指判斷的形成、變化和發展以及判斷間的聯絡和轉化的辯證關係。它揭示人類認識所固有的矛盾運動以及判斷從低階形式向高階形式的發展過程。

判斷的本性

人類的一切知識都以判斷的形式陳述出來。無論是關於經驗事實的觀察陳述,還是關於原理和定律的理論陳述,都是人們對於客觀現實所作的判斷。在判斷的形成中,人們的社會生活實踐具有首要的、根本的作用。任何正確判斷的具體內容,都是人們進行調查研究的結果,都直接或間接地來源於社會的實踐活動。

概念在判斷的形成中具有重要的意義,是構成判斷的基本要素。判斷是包含在概念中的矛盾的展開和顯露。任何判斷都是作為對立面的統一,是對客觀事物固有的對立統一關係的必然反映。客觀事物都是一般與個別、必然與偶然(見必然性與偶然性)、本質與現象等等對立面的統一,而作為對客觀事物的這種對立統一關係反映的判斷,也必然具有對立統一的性質。例如,在“伊萬是人”、“哈巴狗是狗”、“這是樹葉”這樣簡單的判斷中,就其主詞與謂詞兩者相對而言,主詞指稱個別的、偶然的、現象的東西,謂詞指稱一般的、必然的、本質的東西,系詞“是”則把兩者聯結起來,從而揭示了它們之間存在的對立統一關係。而整個判斷所反映的正是事物自身的對立面的統一。判斷中的對立面統一,不僅反映客觀事物中的對立面統一,還表明人的認識是從個別深化到一般、從偶然深化到必然、從現象深化到本質。總之,任何一個判斷都蘊含著辯證法的一切要素。列寧說:“這裡已經有偶然和必然,現象和本質,因為當我們說伊萬是人,哈巴狗是狗,這是樹葉等等時,我們就把許多特徵作為偶然的東西拋掉,把本質和現象分開,並把二者對立起來……可見,在任何一個命題中,好象在一個基層的‘單位’(‘細胞’)中一樣,都可以(而且應當)發現辯證法一切要素的萌芽,這就表明辯證法是人類的全部認識所固有的”(《列寧全集》第38卷,第401頁)。

判斷的發展

判斷自身中的對立面統一,蘊含著辯證法一切要素的萌芽狀態,它們將在認識發展的繼續深化過程中得到進一步的展開,表現為從低階形式判斷髮展到高階形式判斷,表明對事物本質的認識程度的提高。例如,人類在生活實踐中,很早就認識到摩擦能生熱的事實,這是人類早期對運動性質的初步認識。“摩擦是熱的一個源泉”這個判斷,可以看作是對運動性質最初作出的個別性判斷。近代,人們認識了運動的較為一般的性質,作出“一切機械運動都能借摩擦轉化為熱”的判斷。這是人們對運動性質所作出的特殊性判斷。後來,人們又進一步作出“在每一情況的特定條件下,任何一種運動形式都能夠而且不得不直接或間接地轉變為其他任何一種運動形式”的判斷。這是人們對運動性質所作出的普遍性判斷。可見,認識的深化過程是從個別性判斷到特殊性判斷再到普遍性判斷。個體思維中發生的判斷的發展過程,也大致如此。人類的思想發展史與個體的思維程序是相吻合和相一致的。

推理的辯證法

推理是人們從已知判斷(前提)引申出新判斷(結論)的思維過程。推理的辯證法是指推理的形成、變化和發展以及各種推理之間的聯絡和轉化的辯證關係。它體現著理論思維的特點。

推理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根據人的思維活動從個別向一般深化,或從一般向個別深化以及從某一物件或領域向另一物件或領域的推移,並在它們之間作比較,從而就有歸納推理(見歸納邏輯)、演繹推理和類比推理(見類比)。推理作為人腦中的一種富有創造性的思維活動,其結論並不都是必然可靠的。就人們完整的認識過程而言,無論演繹推理或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都不能全面地反映人類認識過程的發展,它們在認識中的作用都是有限的。

辯證邏輯不是從靜態、從純粹形式結構上研究各種推理的作用和規律,而是在實踐基礎上,以具體物件發展變化的實際程序為依據,從它所反映的物件的內容出發,結合人的由淺入深的認識過程,揭示其辯證的矛盾運動。辯證邏輯認為,完整地反映客觀物件的發展以及揭示人們認識的不斷深化過程的各種推理,不僅是互相聯絡的,而且在它們的相互聯絡中反映著客觀世界的個別、特殊和普遍的聯絡,發揮著它們各自在認識世界中的作用。無論是科學定律或原理的發現過程,還是科學定律或原理的論證過程,都不可能完全納入純歸納或純演繹的推理程式和模式。任何科學認識活動都是在歸納與演繹的相互聯絡和相互轉化中實現的(見歸納與演繹的統一)。歸納、演繹以及類比等推理形式,在不同的研究課題或不同的認識環節上,所處的地位和作用雖然有所不同,人們時而以歸納或類比為主,時而以演繹為主,但是,任何一種推理都不可能孤立地發揮有效作用。把握推理之間的相互聯絡和相互轉化,是人們認識真理所絕對必需的。

概念、判斷、推理的辯證關係

辯證邏輯對思維形式的研究不同於舊的、純粹的形式邏輯的地方在於,它並不滿足於“把各種思維運動形式,即各種不同的判斷和推理的形式列舉出來和毫無關聯地排列起來。相反地,辯證邏輯由此及彼地推出這些形式,不把它們互相平列起來,而使它們互相隸屬,從低階形式發展出高階形式”(《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45頁)。概念作為人認識客觀世界的思維形式,並不是思維的“外在形式”,不是脫離判斷內容的抽象的空洞形式,而是具有活生生的實在內容的形式。判斷的形成、變化和發展正是概念的運用和具體化。判斷的辯證法與概念的辯證法是不能相分離的。不懂得概念的互相聯絡和互相轉化,不懂得運用概念的藝術,就不可能理解判斷的形成、變化和發展的規律性,不可能懂得判斷的辯證法。反之,不把握判斷中的矛盾運動,不把握判斷所表現的認識深化的規律性,也就不可能學會運用概念的藝術,不可能懂得概念與判斷的辯證關係。

推理的辯證法與判斷的辯證法也是緊密相關的。推理的辯證法是判斷之間的聯絡與轉化的基本過程的進一步展開,而判斷的辯證法則是把握推理之間的聯絡與轉化過程的基本環節。正如判斷的辯證法與概念的辯證法是相互依存的那樣,推理的辯證法與判斷的辯證法也是相互依存的。概念、判斷和推理的辯證聯絡共同形成人類思維在反映變化、發展的客觀現實中的辯證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