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頂

[拼音]:xingzheng zuzhi

[英文]: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管理國家行政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機構體系。狹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廣義包括國家立法、司法等機關中管理行政事務的機構,也包括企業、事業及社會團體中管理行政事務的機構。在現代社會中,各國普遍設定掌握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組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市、地、縣、鄉等各級政府及其辦事機構。中國的行政學所研究的行政組織,主要指國家行政機關。

構成要素

主要有:

(1)行政目標。行政組織要有明確的行政目標。總目標確定後,將其按層級進行分解,依次確定所屬各組織的分目標。

(2)機構設定。機構是行政組織的實體,是行使行政權力的載體,依據法律設定機構是行政組織構成的基礎。

(3)權責劃分。確定行政組織的權責,明確組織間的隸屬關係和平行關係,以及行政組織的權責劃分。

(4)職位配置。行政組織中實行的職位分類,包括合理確定職級、職等、職系等,明確每個公務人員的職責。

(5)人員結構。公務人員是行政組織中的主角,合理的行政組織應由具有一定素質和合理智慧結構的公務人員組成。

(6)管理方式。行政組織通過一定的管理方式,對管理物件施加定向影響,體現行政組織的功能,實現行政目標。

(7)執行程式。行政是有一定辦事程式的動態過程,行政組織的執行程式,應採取科學的方法,以提高行政效率。

(8)法律規範。有效的行政組織具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和法律規範,以保證行政組織依法辦事。

特點

主要有:

(1)政治性。行政組織是國家的代表,是國家政治體制的組成部分,是實現政府職能的機構,一般具有較強的政治性。

(2)社會性。任何一種行政組織都承擔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在現代各國國家行政機關干預社會事務的範圍和程度不斷擴大和加深。行政組織直接或間接干預和管理經濟等社會事務。

(3)服務性。行政組織是社會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要適應和服務於經濟基礎,為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服務。行政組織是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必須執行法律和法令,服務於社會。社會主義國家的行政組織及其公務人員以為人民服務、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宗旨。

(4)整體性。行政組織是一個規模龐大和結構複雜的社會系統。行政組織按不同層次、不同業務部門、不同區域以及不同管理功能和程式,設定相應的組織結構,具有隸屬和制約關係的完整權責分配體系。

(5)適應性。行政組織的建立、調整受各國的歷史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以及文化傳統諸因素制約和影響,各國都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建立相應的行政組織,並適應客觀需要不斷進行調整。

(6)法制性。行政組織是依法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政領導依法由選舉或任命產生,一般公務人員的任用也要根據有關法律或法規;行政組織在行使行政權過程中按法律規定進行管理。法制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全過程,行政組織及其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辦事,違法必糾。

原則

主要包括:

(1)適應行政目標原則。行政組織必須與行政職能相適應,並根據行政目標調整。

(2)完整統一原則。行政組織是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主體,各級各類行政組織構成一個完整的統一體。

(3)分權管理原則。行政組織是一個龐大複雜的權力體系,必須實行分權管理。

(4)管理幅度與層次適度原則。管理幅度和層次要根據組織的管理物件和內容確定合理結構。

(5)職、責、權一致的原則。行政組織是一個權責體系,在行政過程中職務、權力、責任三者互為條件,有效的行政組織須明確規定各個機構和成員的職責範圍,授予相應的行政權力,規定其責任,並建立嚴格的監督、考核、獎罰、升降等制度。

(6)經濟效能原則。行政組織以國家財政經費為其活動資金,以少量的行政經費支出獲得最大社會效益是行政組織的目標之一。

(7)調動人的積極性的原則。公務人員是行政組織中的主角和要素,應充分發揮行政組織中人的能動性,協調人際關係,激勵人的積極性,創造和諧融洽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