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
[拼音]:fengge
[英文]:style
藝術作品在整體上呈現出的具有代表性的獨特面貌。詞源於希臘文στνλοζ,本義為一個長度大於寬度的固定的直線體。羅馬作家特倫斯和西塞羅的著作中,該詞演化為書體、文體之意,表示以文字表達思想的某種特定方式。英語、法語的 style和德語的stil皆由此而來。漢語的風格一詞在晉人的著作裡就已出現(見葛洪《抱朴子》等),指人的風度品格。在南朝時期劉勰的《文心雕龍》中,移指文章的風範格局。至遲在唐代的繪畫史論著作中,風格就被用作繪畫藝術的品評用語。近現代以來,人們廣泛地在美學、文學、藝術、文藝評論等領域使用該詞。
風格不同於一般的藝術特色或創作個性,它是通過藝術品表現出來的相對穩定、更為內在和深刻、從而更為本質地反映出時代、民族或藝術家個人的思想觀念、審美理想、精神氣質等內在特性的外部印記。風格的形成是時代、民族或藝術家在藝術上超越了幼稚階段,擺脫了各種模式化的束縛,從而趨向或達到了成熟的標誌。
風格的本質意義還在於,它既是藝術家對審美客體的獨特而鮮明的表現的結果,也是藝術欣賞者對藝術品進行正確的欣賞、 體會、 品味的結果,因而它在某種更深刻的意義上揭示了藝術創作與欣賞的本質特徵之一──現實世界與審美客體的無限豐富性與多樣性。
風格是由藝術品的獨特內容與形式相統一,作為創作主體的藝術家的個性特徵與由作品的題材、體裁以及社會、時代等歷史條件決定的客觀特徵相統一而形成的。風格的形成有其主、客觀的原因。在主觀上,藝術家由於各自的生活經歷、思想觀念、藝術素養、 情感傾向、個性特徵、審美理想的不同,必然會在藝術創作中自覺或不自覺地形成區別於其他藝術家的各種具有相對穩定性和顯著特徵的創作個性。藝術風格就是創作個性的自然流露和具體表現。法國作家G.-L.L.de布豐有一句名言:“風格即其人”,黑格爾對此作了進一步的發揮:“風格在這裡一般指的是個別藝術家在表現方式和筆調曲折等方面完全見出他的人格的一些特點。”劉勰說:“……才有庸俊,氣有剛柔,學有淺深,習有雅鄭,並情性所鑠,陶染所凝,是以筆區雲譎,文苑波詭者矣。”也是講造成不同藝術風格的主觀條件。
在客觀上,藝術家創作個性的形成必然要受到其所隸屬的時代、社會、民族、階級等社會歷史條件的影響;而藝術品所具體表現的客觀物件,所選擇的題材及所從屬的體裁、藝術門類,對於風格的形成也具有內在的制約作用。這就是形成風格的客觀條件。脫離個人所處的客觀社會環境以及不顧題材、體裁等方面的特點而主觀任意地追求某種風格,就必然導致矯揉造作,虛假膚淺。
具體來說,風格體現在藝術作品的諸要素中。它既表現為藝術家對題材選擇的一貫性和獨特性、對主題思想的挖掘、理解的深刻程度與獨特性,也表現為對創作手法的運用、塑造形象的方式、對藝術語言的駕馭等的獨創性。真正具有獨創風格的藝術品能夠產生巨大的藝術感染力,從而成功地實現藝術家個人特有的思想、情感、審美理想等與欣賞者的交流。
藝術風格具有多樣化與同一性的特徵。現實世界本身無限豐富的多樣性,藝術家各不相同的創作個性,以及藝術欣賞者審美需要的多樣性,決定了藝術風格的多樣化。即使是同一藝術家的作品,也並不排除具有多樣風格的可能性。正是藝術風格的多樣化極大地促進了藝術的繁榮和發展。另一方面,同一藝術家的多樣風格由於其創作個性的制約而在整體上呈現出一種占主導地位的風格特徵;不同藝術家之間的風格區別也不能不受到他們所共同生活的某一時代、民族、階級的審美需要和藝術發展的制約,從而顯示出風格的一致性。風格的多樣化與一致性相互聯絡、滲透,呈現出錯綜複雜的現象,在進行藝術評論時應注意區別。在造型藝術中,風格的多樣化與同一性往往有著十分鮮明的表現。如同是義大利文藝復興時代藝術的傑出創作,米開朗琪羅的雄強、L.達·芬奇的深沉、拉斐爾的優雅各不相同;而羅馬式、哥特式、文藝復興式、巴洛克則又分別是各自時代的典型風格;又如漢魏六朝之畫“跡簡而意澹”,初盛唐之畫“雄渾壯麗”,均反映了不同的時代風格。
在審美上,風格可以大致劃分為各種型別。在藝術的實際發展過程中,同一型別的風格往往會形成一種藝術流派;各種藝術流派的發展、演變不僅構成了藝術的發展歷程,而且也反映了各時代社會思潮和審美理想的變化。
對於風格的研究還形成了風格學這一專門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