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分殊

[拼音]:guomin shouru shuishoulü

[英文]:ratio of tax to the national income

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內的稅收總額佔國民收入總額的比例。又稱稅收佔國民收入的比重。

意義

國民收入是一個國家國民經濟淨產出,是構成各種稅收的源泉。在以稅收為主要財政收入形式的國家,稅收佔國民收入的比重大體表明,在國民收入分配過程中,有多大份額通過稅收集中於國家,所以,國民收入稅收率的高低不僅反映一國稅收負擔的總體水平,同時也反映了稅收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和進行巨集觀調控的經濟實力。合理確定這個比率,對於正確處理國家、集體(企業)、個人之間的分配關係,促進形成合理的積累與消費的比例關係,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受制因素

不同國家的國民收入稅收率不盡相同,決定其高低的因素有:

(1)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國民收入佔有量是衡量一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標準。在人均國民收入比較高的國家,經濟負擔稅收的承受力較強,國民收入稅收率一般要高一些;反之,則要低一些。

(2)政府職能的範圍和稅收所負擔的任務。一般而論,政府職能較為廣泛,稅收承擔籌集資金、調節經濟任務較重的國家,國民收入稅收率就要高一些。

(3)經濟體制。就經濟體制一般模式分析,世界各國的經濟執行可分為計劃調節型、市場調節型和計劃與市場調節結合型。在實行以上模式的不同國家,由於國家財政干預經濟的廣度和深度存在差異,企業財權大小也不相同,因而影響國民收入稅收率的水平。

(4)稅收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比重。

狀況

世界各國的國民收入稅收率差別較大。實行福利型財政的西方經濟發達國家一般為30~60%,許多發展中國家一般為20~25%,中國的國民收入稅收率,隨經濟發展和財稅制度變化,在各個歷史時期有所不同。在實行稅收和利潤上交兩種形式時期,國民收入稅收率較低,一般為15%左右。1985年國營企業未交利潤的大部分改為徵收所得稅和實行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以後,上升為29.07%。由於調整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採取減稅讓利政策,這一比率逐年下降,1989年為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