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摩尼得斯

[拼音]:dabaogan caizheng tizhi

[英文]:big contract fiscal system

1980年起中國對廣東、福建兩省在財政體制上分別實行定額上解或補助的特殊優惠政策的統稱。

廣東、福建兩省靠近香港、澳門,海岸線長,又是著名僑鄉,資源比較豐富,具有加快改革步伐,加速發展經濟的許多特殊便利條件。國家對兩省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有利於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增加出口,儘快把經濟搞上去。大包乾體制是“劃分收支,分級包乾”財政體制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體制的一種特例。與同時期對其他地區實行的財政體制相比,它的包乾範圍更寬,給予兩省更大的主動權,兩省經過自身的努力,能夠比其他地區得到更多的好處。

主要內容

在財政收入劃分方面,除中央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收入和關稅收入劃歸中央財政外,其餘收入均作為地方財政收入;在財政支出劃分方面,除中央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支出歸中央財政外,其餘的財政支出均作為地方財政支出。按照上述收支劃分範圍,計算確定上解數額或補助數額,分別實行定額上解或定額遞增上解的辦法和定額補助的辦法,一定五年不變。在執行中,地方財政收入增加或財政支出結餘,全部留歸地方使用。

實施階段

大包乾財政體制按時間可分為三個階段:

(1)1980~1984年中國普遍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財政體制時,廣東省實行“劃分收支,定額上解,五年不變”的財政體制;福建省實行“劃分收支,定額補助,五年不變”的財政體制。

(2)1985年起,中國普遍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體制時,對廣東、福建兩省繼續實行財政大包乾辦法。但根據“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體制的收支劃分範圍和第二步利改稅後的收入轉移情況,進行了相應調整,重新核定了上解和補助數額。

(3)1988年起,在對“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體制作適當改進時,對大包乾的財政體制也作了適當調整。廣東省實行“上解額遞增包乾”辦法,以1987年上解中央的數字為基數,每年按9%的比例遞增上交;福建省仍實行定額補助的辦法。

大包乾財政體制的實施,調動了廣東和福建兩省各級政府的積極性,兩省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都得到穩步增長,促進了兩省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