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1889~1947)

[拼音]:Zhuge Liang

三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字孔明,琅邪陽都(今山東沂南縣)人。他的著作多已散佚,清人張澍編有《諸葛忠武侯集》,其中《便宜十六策》和《將苑》系後人偽託,現經整理名《諸葛亮集》。

諸葛亮十分重視先秦法家的思想,曾經手抄《申子》、《韓非子》、《管子》等書,準備供蜀國後主劉禪學習。他認真推行先秦法家關於不論身份等級、嚴格執法的思想,曾經告誡劉禪對待宮中的親信應和對待宮外的人一樣,“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如有功過,必須依法進行賞罰,“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參軍馬謖和諸葛亮關係密切,“每引見談論,自晝達夜”。但當馬謖違犯軍令,喪師失地時,他毫不容情,“戮謖以謝眾”,而且上疏承認自己用人不當,請求治罪。有人認為馬謖有才幹,可以不殺。他說:“孫武所以能制勝於天下者,用法明也”,現在“四海分裂,兵交方始,若復廢法,何用討賊耶?”因此人們稱讚他“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爵不可以無功取,刑不可以貴勢免”。這就是當時蜀國政治比較清明的重要原因。

諸葛亮還主張刑法的輕重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剛入蜀時,有人建議他應學習漢高祖入關時約法三章(見漢代法規),“緩刑弛禁”。他回答說,漢高祖處於秦末“政苛民怨”的時候,所以應該輕刑;他自己面臨的局面是原蜀地統治者“刑威不肅”,豪強地主“專權自恣”,“君臣之道,漸以陵替”,只有“威之以法”,“限之以爵”,才能把國家治理好。

諸葛亮判案比較重視證據。李嚴負責運送軍糧誤期而又狡辯,“亮具出其前後手筆書疏本末”,“違錯章灼”,使李嚴“辭窮情竭,首謝罪負”。何祇為督軍從事,亮陰聞祇遊戲放縱,不勤所職,但並不輕信,而是親自“奄往錄獄”,瞭解情況。諸葛亮對判刑也十分慎重,出征行軍時,雖為統帥,“罰二十以上皆親擥(覽)焉”。諸葛亮反對大赦,視赦為“小惠”,“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歲歲赦宥,何益於治?”主張“科教嚴明,賞罰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