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下采煤

[拼音]:hangkong baoxian

[英文]:aviation insurance

賠償由飛行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保險業務。經營航空運輸或其他航空業務的企業或個人向保險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即可在保險期內發生飛行事故遭受損失時得到經濟賠償。最早的航空保險於1910年出現在美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飛機逐漸大型化,飛行事故造成的損失隨之增加,20年代以後便出現了以分散風險為主要目的的分保方式和不同公司的保險聯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航空運輸業迅速發展,航空保險業日趨國際化,通過分保方式把大型飛機的鉅額風險分散給世界多國保險公司承擔。一旦發生空難,每家保險公司只承擔一小部分經濟賠償責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自1974年9月14日起開始辦理航空保險業務。航空保險最基本的類別有:

(1)機身險:機身及其附件遭受損失後得到賠償的保險;

(2)航空運輸險:空運的貨物遭受損失後得到賠償的保險;

(3)航空傷害險:飛機機組人員和旅客的人身受到意外傷害後得到賠償的保險。通常是航空運輸險和航空傷害險同時承保;

(4)航空責任險:與飛行無關的第三者因飛機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得到賠償的保險,又稱第三者責任險。此外,國際上還有多種涉及航空方面的保險業務。大多數國家的航空公司對旅客、行李、貨物的最高賠償額,執行1929年《華沙公約》的規定(見國際民航公約)。

參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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