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發展史

[拼音]:diji

[英文]:foundation soil

支承由基礎傳遞的上部結構荷載的土體(或巖體)。為了保證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載作用下不致產生破壞(見圖);其次,組成地基的土層因某些原因產生的變形(例如凍脹、溼陷、膨脹收縮和壓縮等)不能過大,否則將會使建築物遭受破壞,從而無法滿足使用要求。因此,在進行地基設計時,通常要考慮下列三個方面:

(1)基礎底面的單位面積壓力應小於地基的容許承載力。地基容許承載力是包含著一定安全係數的地基承受荷載的能力。它一般有三種確定方法:地基極限荷載除以安全係數;將地基中因外荷載產生的塑性區限制在一定範圍內;現場載荷試驗。其中,現場載荷試驗比較可靠,是目前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在地基記憶體在軟弱下臥層時,還應計算軟弱下臥層頂的應力值,並使其小於該層的容許承載力。當建築物受有較大的水平荷載時,地基容許承載力尚需根據基礎底面的合力作用線與垂線間的夾角予以折減。

(2)建築物的沉降值應小於容許變形值。容許變形值與建築物的剛度和強度有關,同時還應考慮建築物的使用要求。因此,不同的建築物應採用不同的容許變形值控制。例如:對均質地基上矩形平面的磚石結構房屋,在荷載分佈比較均勻時,可以採用地基沉降所形成的相對彎曲值(彎曲部分的矢高與彎曲部分的總長度之比)控制;對於區域性差異沉降的情況,可以採用區域性傾斜值(兩點間沉降差與距離之比)控制;對於煙囪、水塔等高聳結構,可以採用整體傾斜值(取傾斜方向上兩點的沉降差與距離之比)控制;排架結構的工業廠房,對不均勻變形的適應能力較好,多根據使用要求規定容許變形值。

建築物地基沉降計算方法主要有兩類:根據線性變形體理論,考慮地基中三向應力的狀態匯出的計算公式;只考慮最大的豎嚮應力匯出的計算公式。現行的設計方法採用後者,並根據建築物的沉降觀測值加以修正。

(3)地基應無滑動的危險。常見的地基滑動有三種情況:一是位於斜坡上的建築物;二是在現有建築物旁開挖過深的基坑;三是建築物主要荷載為水平荷載。設計時應進行穩定性分析(見土坡穩定分析)。

由於建築物的大小不同,對地基的強弱程度的要求也不同,所以建築物的地基設計,必須從實際情況出發考慮上述三個方面的要求。有時只需考慮其中的一個方面,有時則需要考慮其中的兩個或者三個方面。在上述要求得不到滿足時,就要對基礎設計方案作相應的修改或者進行地基處理。如當建築場地處在滑坡、斷層地段,或處在地面水流有沖刷作用的地帶,或地下水位變動對建築物地基有不良影響時,必須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溼陷性黃土、凍土、膨脹土等都具有獨特的建築性質,如作為地基,除考慮上述一般要求外,還應著重考慮這些地基的特點(見溼陷性黃土地基、凍土地基、膨脹土地基),才能作出合理可靠的地基設計方案。

參考書目

黃熙齡、秦寶玖等編:《地基基礎的設計與計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北京,1981。

H.F.溫特科恩,方曉陽主編,錢鴻縉、葉書麟等譯校:《基礎工程手冊》,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北京,1983。(H.F.Winterkorn, Hsai-Yang Fang,Foundation Enɡineerinɡ Handbook, VanNostrand Reinhold Co.,New York,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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