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測量儀器

[拼音]:hangkong qixiang

[英文]:aeronautical meteorology

研究氣象要素和天氣現象對飛機飛行的影響,為飛行提供氣象服務的一種飛行保障業務。

氣象對飛行的影響

飛機飛行的各個階段均受氣象的影響,風、氣溫、氣壓都是影響飛行的重要氣象要素。地面風會直接影響飛機的操縱,高空風會影響飛機在航線上的飛行速度和加油量。氣溫高於標準大氣溫度時,會增加飛機起飛滑跑距離和上升爬高時間,降低飛機載重量。氣壓會影響飛機的飛行高度。由於各地氣壓經常變化,往往造成氣壓高度表指示的誤差。此外,低能見度、低空風切變、大氣湍流、結冰、雷暴等天氣現象都直接威脅飛行安全。

航空氣象服務機構

為飛行提供航空氣象服務的機構主要有航空氣象觀測哨、機場氣象臺和區域預報中心。

航空氣象觀測哨

一般建立在機場或建立在航線上的重要地點。它的主要職責是用儀器和目視觀測、記錄機場或航線上的天氣實況,並定時或不定時向空勤組和機場氣象臺提出天氣實況報告,供飛機起飛、著陸和航線飛行以及編制天氣預報時使用。

機場氣象臺

除履行為航空氣象觀測哨規定的工作職責外,還要負責編制機場和航路天氣預報;收集與飛行有關的氣象情報;同有關氣象臺交換氣象情報;向空勤組成員和其他航務人員講解天氣形勢,提供飛行檔案。飛行檔案通常包括飛行活動區內相當於飛行高度層的特定高空面的高空風和氣溫圖、重要天氣圖、著陸機場及其備降機場以及有關機場天氣報告等。位於飛行情報區中心的機場氣象臺,還要利用雷達探測和衛星雲圖等監視本飛行情報區內的天氣情況,釋出重要氣象情報,並向有關空中交通服務單位供應必要的氣象情報。有的國家設定專門氣象監視臺承擔這類任務。

區域預報中心

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有關規定設定的。主要任務是為規定的區域提供特定空域的重要天氣預報圖和特定高空層上的高空風、高空氣溫預報圖或高空風、高空氣溫預報等。這些預報圖根據需要每天編制2~4次,有效時間與機場預報的有效時間同,通過傳真等手段播發,供有關區域內氣象臺收用。

航空氣象情報

氣象服務機構所提供的與飛行有關的現時或預期的氣象情況報告、分析及其他說明。通常有下列幾種:

機場觀測報告

在國際航空氣象服務中稱為例行觀測報告。機場觀測報告的專案包括地面風、能見度、天氣現象、雲(量、狀、高)、氣溫、露點、氣壓。如果機場上出現航空危險天氣,還要進行特殊觀測報告。飛行量大的機場,一般設定自動觀測裝置。

機場預報

對機場區域在特定時間內的天氣情況的預報。預報的有效時間一般為9、12、18、或24小時。有效時間9小時的預報,間隔3小時釋出一次;有效時間12、18或24小時的預報,間隔6小時釋出一次。預報專案與機場觀測報告的專案相同。機場預報在國際航空氣象服務中稱為例行機場預報。

起飛預報

對有關跑道上的地面風、氣溫、氣壓等所作的預報,在預計起飛前3小時內提供。

趨勢型著陸預報

通常附在例行機場預報之後,指出在該報告時間後兩小時內,有關地面風、能見度、天氣現象和雲等專案中之一項或幾項有無重大的變化。

航路預報

對飛行航線兩側各25公里範圍內的飛行高度上天氣情況的預報。其預報有效時間包括飛機從起飛站預計起飛時起至下一站著陸後 1小時為止。預報專案包括高空風、氣溫和重要天氣現象等。

機場警報

對地面上的飛機、機場設施和服務活動有危害的氣象情況的簡要情報。這種情報包括已經出現或預期出現的一種或多種下列的天氣現象:熱帶旋轉風暴、雷暴、雹、雪、凍雨、凇霧、沙暴或塵暴、揚沙或揚塵、地面大風和陣風、颮和霜。

航空危險天氣情報

機場上出現影響飛機起降飛行安全的特殊天氣現象和特殊氣象要素的情報。特殊天氣現象是指陸龍捲或水龍捲、雷暴、冰雹、雨夾雪、凍雨、吹雪、沙暴或塵暴和颮等天氣現象;特殊氣象要素指等於或低於機場使用最低標準的低雲、低能見度,以及超過限制值的地面風。

重要氣象情報

航路上已經出現或預期出現的影響飛機飛行安全的天氣現象的情報。其釋出的有效時間一般為4~6小時。這種情報包括下列天氣現象:在飛機的巡航高度上有積雨雲、活躍的雷暴、熱帶旋轉的風暴、強烈的颮線、嚴重的冰雹、中度或嚴重的顛簸、中度或嚴重的結冰、顯著的地形波和大片的沙暴或塵暴。

重要天氣圖

用圖形表示某一區域的某一特定的空域在指定時間內有關重要天氣的預期情況。

高空風和高空氣溫圖

用圖式或網格點表示某一區域的某一特定高空面在指定的時間內有關高空風和氣溫的預期情況。

航空氣象情報供應

根據飛行的要求,指定機場氣象臺、哨以特定的各種航空氣象情報編報的電碼格式,在指定的傳遞時間和範圍內,按照規定的供應程式交換並向空中交通服務單位和空勤組提供飛行航路和起降機場的天氣情報。其供應辦法有定時和不定時兩種。

定時氣象情報供應和交換

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有關規定,通過航空固定通訊網線路每日進行每小時天氣報告,並在格林威治標準時間0600、1200、1800和0000四次定時供應和交換機場預報。

不定時氣象情報供應和交換

在有飛行任務時供應和交換天氣報告、機場預報。交換範圍限於起降航線上的起飛站、飛越站和著陸站的機場氣象臺、航空氣象觀測哨之間。它們在飛機從起飛站起飛前,3小時開始進行交換,並供應給有關空中交通服務單位,直至飛行任務結束為止。

對空氣象情報廣播

利用高頻和甚高頻電臺,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對空廣播主用機場及其備用機場現時的機場天氣報告和趨勢型著陸預報以及機場預報。高頻電臺每小時或半小時定時廣播一次;甚高頻電臺則是持續不斷地廣播。甚高頻不播機場預報。

除上述機場氣象臺、航空氣象觀測哨供應氣象情報外,機場周圍(半徑200公里範圍內)和航線兩側(150公里範圍內)的大量國家氣象臺、站也供應航空危險天氣情報。這些情報的供應辦法是:根據飛行計劃由航空主管部門事先向國家氣象臺、站預約,通過國家電信系統有線線路傳遞給機場氣象臺。

參考書目

International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Meteorological services for internationalair navigation,8th edition,Montreal,1976.

International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Manual of Aero nautical Meteorological Practice,second edition,Montreal,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