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uyu guihua

[英文]:regional planning

對一定地域範圍內各項建設進行綜合佈局的規劃。區域規劃是國土規劃的組成部分。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並無本質上的差別,只有地域範圍大小的不同,在一定條件下這兩個名詞可以相互通用。範圍較小的國土規劃就是區域規劃。

區域規劃因型別和各地區的自然、歷史、社會、經濟條件的不同,它的範圍大小差異很大。在中國,大部分割槽域規劃的範圍相當於省以下的經濟區,也有範圍跨省的如上海經濟區,其面積一般為幾千到幾萬平方公里。

區域規劃是一個地區戰略性和綜合性的長遠規劃。在一般情況下,它既是編制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期計劃的基礎,又是區域內各城鎮編制城市規劃的依據,其規劃期限一般不短於20年。

發展概況

區域規劃主要是在城市規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國外

從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開始,隨著工業的發展,許多大城市人口高度集中,建設用地奇缺,交通擁擠,住房緊張,環境質量不斷下降。如果侷限在單一城市內進行規劃和建設,許多問題難以解決。英國學者P.格迪斯1915年在《演變中的城市》一書中提出改變舊城市封閉式空間格局,把城市同它所影響的區域聯絡起來進行規劃,使城市得以健全發展。1933年《雅典憲章》明確指出,不能將城市離開它們所在的區域作單獨的研究。1944年P.艾伯克龍比主持制定的大倫敦規劃,就是以大城市為中心的區域規劃的一次重要實踐。後來巴黎、華盛頓、東京、斯德哥爾摩等大城市所在地區,也先後制定區域規劃。一些國家在工礦區(如蘇聯的頓巴斯、聯邦德國的魯爾區)、療養地區(如蘇聯的克里米亞半島南部海岸地區、南斯拉夫的亞得利亞海沿岸地區等),也進行了不同型別的區域規劃工作。6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迅速增長,城市化程序加快,發達國家大部分地區都編制了各種型別的區域規劃,有的國家編制了包括整個國土的規劃,區域規劃開始向整體化發展。例如,法國把全部國土分為22個經濟區,將調整大城市過於密集的工業和人口同開發新區結合起來進行規劃;聯邦德國將全國分成38個經濟區進行規劃;日本已進行了三次全國性的國土綜合開發規劃;蘇聯完成了首都莫斯科地區和一些重要工業區的區域規劃後,現已普遍開展以基層經濟區為主要物件的區域規劃工作。

中國

中國的區域規劃工作始於1956年。當時為配合新工業區和新工業城市的規劃和建設,曾先後在茂名、箇舊、蘭州、湘中、包頭、昆明、大冶等地進行區域調查和規劃。1958~1960年,在貴州、四川、河北、遼寧、吉林、山東等省也曾進行一些區域規劃工作。後來陷於停頓。80年代初,區域規劃工作又重新恢復,被列為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期計劃的基礎工作。1981年國家計劃委員會設立國土局,著手開展國土規劃工作。1982~1984年為編制《京津唐地區國土規劃綱要》進行了多學科、多目標的研究工作,對區域資源、城市現狀和存在問題作了較全面深入的調查,對規劃地區內各城市的經濟發展方向、開發重點、工業交通和城鎮佈局以及水資源、環境保護等主要問題進行了論證,初步提出一些綜合性的對策和措施,為編制這一地區的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打下良好基礎,標誌著中國區域規劃工作進入深入發展的新階段。此外,吉林松花湖地區、湖北宜昌地區、河南豫西地區、浙江寧波濱海地區等都先後開展區域性國土規劃工作。近年來,中國不少城市擴大了行政管轄範圍,編制了包括中心城市和周圍縣鎮在內的城市地區的區域規劃(“市域規劃”)。有的縣編制了以縣城為中心,包括整個縣轄行政範圍的區域規劃(“縣域規劃”)。

型別

區域規劃有多種型別。中國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

城市地區的區域規劃

這種規劃所指的城市地區主要是:以大城市為中心,包括周圍若干小城鎮和郊區縣的地區,如上海、北京、天津、廣州、武漢、重慶、西安等大城市地區;由若干個主要城市集聚而成的城市群地區,如遼寧中部地區(瀋陽、撫順、鞍山、本溪、遼陽等),湘中地區(長沙、湘潭、株洲等),江蘇南部地區(蘇州、無錫、常州等)。

工礦地區的區域規劃

這種規劃所指的工礦地區,主要是:以採掘工業和原材料工業為主的地區,如兩淮、兗州-濟寧、六盤水等煤礦地區,大慶油田、勝利油田等原油開採和石油化工地區,渡口、德興等以冶煉工業為主的地區,柴達木、淄博等開發多種礦產資源而形成的綜合性工礦地區。

農業地區的區域規劃

這種規劃所指的農業地區,主要是農牧業發達或發展潛力較大、工業以農產品加工為主的地區,如黑龍江的三江平原地區,江西鄱陽湖沿岸地區等。

江河流域的區域規劃

這種規劃是江河整個流域的綜合規劃,內容包括河流的整治,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航運、水產養殖、旅遊、環境保護和流域內城鎮分佈等。如閩江流域地區規劃、第二松花江上游地區規劃等。

風景旅遊地區的區域規劃

如桂林-陽朔地區、杭州-新安江地區的區域規劃等。

一般綜合發展地區的區域規劃

省以下的經濟區規劃、市域規劃、縣域規劃等屬於這一型別。

內容

城市地區、工礦地區等各種型別區域規劃的主要內容是:

(1)區域經濟發展方向預測。對區內各種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和經濟資源(現有物質技術基礎)等進行全面調查和綜合評價。在此基礎上,根據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結合對本區發展歷史和現狀進行分析研究,作出區域經濟發展方向的預測。

(2)工業佈局。對區內現有工業分佈狀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在今後工業調整、技術改造和建設中逐步改善佈局的建議。組織或參與區內重點建設專案聯合選址定點和其他各種建設的前期工作。對新開發的工業基地的企業進行合理佈局。

(3)農業佈局和土地利用。全面地分析研究本區發展農、林、牧、副、漁業的條件,提出合理的產業結構和生產佈局,有效地利用土地,妥善解決基本建設與農業用地的矛盾。

(4)城鎮體系佈局。計算區內人口的自然增長,根據工農業生產及其他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前景估算人口的社會增長,預測城鄉人口發展和分佈的趨勢。建立區域內合理的城鎮分佈體系,確定主要城鎮的發展方向和規模;提出不同性質和規模的城鎮之間分工和協作方式,改善城鎮間的交通聯絡;確定各類城鎮服務設施水平和服務範圍,使區域內大小城鎮組成合理的網路,協調發展。

(5)區域內主要基礎設施的綜合安排。包括區域內能源供應的組織、交通運輸網路的佈局、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等。

(6)區域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對策和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