濃度邊界層

[拼音]:Zhongguo jindai chengshi guihua

[英文]:planning of Chinese city (1840~1949)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帝國主義勢力的入侵,商埠和租界的開闢,中國出現了一些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城市。洋務運動、維新運動以後,中國官僚資本和民族資本開辦新式企業和建設鐵路,促進了若干新城市的產生,如唐山、大冶、焦作、南通、石家莊、蚌埠等。並使一些舊城市發生變化和得到發展,如西安、徐州、濟南、鄭州等。廣大的內地和邊疆地區絕大多數城市,基本上處於停滯狀態。城市發展的這種不平衡狀況,一直持續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

外國佔領者制定的規劃

由一個帝國主義國家獨佔的城市和地區如青島、大連、長春、香港、澳門等,曾按佔領者的意圖編制了比較全面的規劃方案,城市的大部或區域性按規劃方案進行建設。這些規劃基本上採用佔領國當時流行的規劃手法,對城市進行功能分割槽,確定道路和市政工程系統。例如:

大連

俄國佔領者在1900年制定的大連規劃,採用當時俄國盛行的古典主義的規劃手法。由圓形廣場和放射形路組成道路骨架,中心廣場(尼古拉廣場)周圍有九條角度相等的放射形道路,其中幾條並無明確的目標,顯然帶有形式主義色彩。這個規劃只實現了一部分。1904~1905年日俄戰爭後,日本帝國主義佔據了大連並重新制訂城市規劃。

青島

1910年德國佔領者制定青島城市規劃(圖1),將整個城市佈置在膠州灣東側,以瀕臨海灣、環境優美的南部為主要市區,建立“提督府”和德國人居住區。城市西部沿海灣的地方建設港口,與沿著海灣鋪設的鐵路直接聯絡,並以盡端式客運站伸入市中心區。道路系統結合地形呈自由式,其走向也注意以教堂等建築物為對景。給水、排水設施比較完善。

其他城市

日本佔領臺灣後曾制定臺北、基隆等市的城市規劃;日本侵佔東北時期制定瀋陽規劃、新京(長春)規劃、佳木斯規劃等。其中以長春規劃規模最大,曾按規劃建設了一部分市區。飯日戰爭時期,日本帝國主義者還在淪陷區制定一些城市規劃,如北平特別市規劃、青島規劃(1941)、上海都市建設第一期計劃(1942)等。

被幾個帝國主義國家共同控制的城市如上海、天津等,一般有幾個帝國主義國家的租界,它們各自為政,因此並無整體規劃。在各個租界內一般也只是劃定一些密集的路網,道路交通和供水供電設施各搞一套,整個城市的佈局分割,功能混亂。

中國政府制定的城市規劃

中國近代有少數城市受資本主義經濟的影響,在城市格局和建築面貌上發生一些變化,如北京城;有的在原來城市的近旁開闢商埠區,如濟南、福州等。這些城市都沒有進行過全面規劃,一般只是在商埠區劃定一些方格路網。

20世紀初,江蘇南通作過城市規劃。20年代末至40年代,國民黨政府對南京、上海、重慶、無錫作過比較系統的城市規劃:

南通

南通當局在實業家張謇的影響下,在清末民初對南通的城市規劃和建設有過一些安排:在唐閘建設紡織和榨油等工業,在天生港建設港口,同南通舊城組成一個互有分工的城鎮組群。在南通城南緣河地區進行成片的建設,其中有一些新型建築,如總商會、劇場、博物館、專科學校等。設立了市政機構──路工處,負責測繪地形,並對城市道路進行規劃和修建。

南京

南京於1928年2月成立國都設計技術專員辦事處,1929年公佈《首都計劃》。規定城市分為中央政治區、市行政區、商業區、文教區和住宅區等;制定道路系統的規劃,拓寬部分原有道路,部分地區採用方格網對角線的道路系統;在行政中心和車站廣場地段,還擬定了建設“中西合璧”建築群的規劃(見南京城市規劃)。

上海

1927年國民黨政府確定上海為特別市,同年成立設計委員會,1929年提出了上海新市區都市計劃。主要內容是讓開租界,在江灣翔殷路一帶另闢新市區;在吳淞建設新港,在虯江口建設新碼頭;修建真如至江灣和蘊藻浜的鐵路,另建客運總站。新市區有市中心區,北為商業區,東為進出口機構,其他為住宅區,並按住戶的貧富分為甲乙丙三種住宅;道路系統採用小方格和放射路相結合的形式,中心建築群採用中國傳統的軸線對稱的規劃手法。從規劃確定後至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在市中心區修建了一些傳統形式的建築,如上海市政府大樓、博物館、圖書館等。1935年建成運動場、體育館等一組建築,1936年建設虯江碼頭。此外,在市中心區開闢了幾條道路。

抗日戰爭勝利後,1946年8月成立了上海都市計劃委員會,並制定了都市計劃圖(一稿),城市人口按複利公式推算為1000萬人。在建成區外圍為綠化和農田環形帶,帶外發展新區,採取分散的組團形式,以4000人的居住區(鄰里單位)為“小單位”,由“小單位”組成“中級單位”再組成“市鎮單位”和“市區單位”,共規劃了九個“市區單位”。在吳淞和杭州灣的乍浦另建新港。道路按功能分為區域公路、環路、幹路、輔助幹路等。這個規劃運用了衛星城鎮、鄰里單位、“有機疏散”論這些新的規劃概念。經過修改,於1947年5月完成“大上海都市計劃總圖”(二稿)報告書。規劃提高了人口密度,以免市區擴充套件過大,對鐵路、港口等技術問題作了研究,同時還完成了閘北西區的詳細規劃。後又經過研究修改,在1949年春上海解放前夕完成了規劃三稿(圖2)。規劃提出疏散市區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和增加綠地的比重;考慮在每一塊市區單位均設工業區,以減少市內客運交通量。規劃擬定南北快速幹道系統,在吳淞建造挖入式港口(見上海城市規劃)。

重慶

1945年日本投降後,重慶被定為《永久陪都》,並制定《陪都十年建設計劃》。道路系統規劃考慮了山城的地形條件,在中心地帶佈置了幾條穿山隧道,在江邊設定高架橋,主要道路交叉處設定環形島,道路網作自由式佈置。在土地劃分中,將住宅區分為高等住宅區、普通住宅區、貧民住宅區三種。還佈置了12個衛星城鎮和18個預備衛星城鎮(見重慶城市規劃)。

無錫

中國近代由於興辦工礦交通事業而發展起來的城市,大都未曾進行規劃,城市建設帶有明顯的自發性,只有江蘇無錫曾有過城市規劃。1922年制定的《無錫商埠計劃意見書》,內容粗略。1929年擬定的城市計劃,將整個城市分為行政、工業、商業、住宅、田園、風景等區,規劃了公園和道路。城區道路分為三等:特等、甲等、乙等,寬度分別為18米、12米、9米。這個規劃只實現了很小一部分。

評價

中國古代城市規劃有優良的傳統和豐富的經驗,但近代城市在移植和運用國外規劃理論和方法時,同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結合不夠,使這種傳統未能得到繼承和發展。中國近代的城市規劃對社會、經濟、自然條件的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不足,規劃方案主要著眼於土地分割槽、道路劃分、市政工程等方面,一般沒有作過詳細規劃和舊城改建規劃。在近代中國的歷史條件下,城市規劃方案即使制定出來和經過批准,絕大部分也都沒有得到實現。其中有少數城市的規劃做得較好,如青島規劃中關於用地的分割槽和對地形的利用等,經過長期實踐證明是科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