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大紱(1901~1993)

[拼音]:shuitu baochilin

[英文]:forest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為防止、減少水土流失而營建的防護林。是水土保持林業技術措施的主要組成部分。主要作用表現在:

(1)調節降水和地表徑流。通過林中喬、灌木林冠層對天然降水的截留,改變降落在林地上的降水形式,削弱降雨強度和其衝擊地面的能量。林地地被物(主要是良好的林地枯枝落葉層)以大於自身氣乾重2~3倍的重量比例吸收林地降水,同時,以其較大的地表粗糙度削弱地表徑流。即使地表徑流形成(極少出現),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徑流攜帶泥沙的能量。

(2)固持土壤(體)。水土保持林的喬、灌木群體具有濃密的地上部分和強大的根系,可發揮良好的固岸、固坡、防衝、護灘、緩流掛淤,以至減免滑坡、崩塌等為害的作用。此外,還有改善農牧業用地小氣候條件和改良土壤等作用。(見彩圖)

概況

中國南宋嘉定年間魏峴所著《四明它山水利備覽》較早地系統闡述了森林的水土保持作用。清代道光年間,梅曾亮在其《書棚民事》一文中對於森林的水土保持作用,諸如林冠截留降雨,林地枯枝落葉和林地土壤的保水作用等進一步作了較為詳細的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水土保持林在水土保持綜合治理中越來越佔重要地位。1978年國務院批准建設西北、華北、東北防護林體系,其中水土保持林佔很大比例。蘇聯在帝俄時期(19世紀)就比較重視防護林在防止風蝕和水蝕等方面的作用。日本近百年來,一些石質山地也結合工程措施,營造人工林以防止耕地(主要是水田)被水衝沙壓和減免山洪、泥石流的為害。歐洲一些國家如聯邦德國、義大利、奧地利等緊密結合荒溪(小流域)綜合治理,採用工程措施和人工造林相結合的方法在防治山區水土流失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在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以經營農業,牧業為主的一些水土流失地區,農田、牧場的水土保持工作也以營造人工林作為主要的措施。

營造特點

表現在樹林配置和營造技術兩個方面。

配置

水土保持的綜合治理一般以小流域為基本單元。水土保持林的配置,根據不同地形和不同防護要求,以及配置形式和防護特點,可細分為分水嶺地帶防護林、護坡林、護牧林、梯田地坎防護林、溝道防蝕林、山地池塘水庫周圍防護林和山地河川護岸護灘林等。不同的水土保持林種可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地採取(林)帶、片、網等不同形式。在一個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的小流域範圍內,要注意各個水土保持林種間在其防護作用和其配置方面的互相配合、協調和補充,還要注意與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相結合,從流域的整體上注意保護和培育現有的天然林,使之與人工營造的各個水土保持林種相結合,同時又注意流域治理中水土保持林的合理、均勻的分佈和林地覆被率問題。

營造技術

由於大多數水土流失地區的生物氣候條件和造林地土壤條件都較差,水土保持林的營造和經營上有如下特點:

(1)選擇抗性強和適應性強的灌木樹種,同時注意採用適當的混交方式。

(2)在規劃施工時注意造林地的蓄水保土坡面工程,如小平條、魚鱗坑、反坡梯田等(見造林整地)。

(3)可採用各種造林方法,以及人工促進更新(見森林更新)和封山育林等。造林的初植密度宜稍大,以利提前鬱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