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振英(1907~  )

[拼音]:nongye shengchan jiegou

[英文]:agricultural struture

農業各生產部門以及部門內各生產專案間的構成比例和組合。其定量描述常用各部門或各生產專案的產值構成指標表示。有時也應用收入構成、資金構成、土地構成、勞動力構成、能量構成等指標。

農業生產結構具有多層次性。廣義農業由種植業(即狹義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有關的副業等生產部門構成。每一生產部門又包括眾多的生產專案,如種植業包括糧食作物、經濟作物、蔬菜作物、飼料和綠肥作物的生產等。每一生產專案還可在更低的層次上細分,如糧食作物生產又可分為穀類作物、豆類作物、薯類作物的生產等。農業生產結構是否合理,對於能否充分利用農業自然資源和農村勞動力資源、滿足國民經濟對各種農產品的多方面的需求,以及能否保持生態平衡等,有密切關係。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常因對農業提出的需求不同,以及自然、經濟條件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農業生產結構型別。如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以農產品的自給自足為特徵的農業生產結構,就同商品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條件下,以適應市場需要的專業化生產為特徵的農業生產結構有很大區別。同是資本主義的商品性農業,其生產結構也不相同。有的是種植業和畜牧業並重,如在美國和法國,二者的構成比例均長期擺動在40~60%之間,互有升降。有的是以畜牧業為主,如英國,畜牧業在農業總產值中所佔的比重經常在60%以上;在種植業中,除穀物、飼料外,蔬菜、水果、觀賞植物等又佔很大比重。有的是以種植業為主,如日本,其種植業以水稻生產為主。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英國提高了穀物的自給率,日本的畜牧業以及種植業中的果樹、蔬菜生產均有發展,原有的農業生產結構又有了新的變化。

資本主義國家的農業生產結構是利潤原則支配下自發形成的。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則可根據一個國家的國情特點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客觀規律有計劃地對原有的農業生產結構進行合理調整,調整的原則一般包括有利於最充分合理地利用本國的自然資源和社會經濟條件,以發揮地區優勢,獲取最佳的經濟效果;有利於最大限度地滿足國家對農產品的需要;有利於建立良好的生態平衡和促進農業生產各部門間的協調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