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劑局方

[拼音]:shiti bingli jiepou

[英文]:autopsy

對死者體表及內部器官、組織、細胞進行的病理學檢查。所以又稱屍體病理檢查(簡稱屍檢)。病理醫師(包括法醫)用病理解剖學方法,先檢查體表的改變,然後取出死者的臟器,用肉眼觀察各臟器有無病理改變;然後,用病理組織學方法,把病變組織製成切片,加以染色後,用顯微鏡觀察病變的組織學改變。根據屍檢發現的病變,結合臨床及實驗室資料,可探討該病的病因,及其發生、發展、死因等,最後作出屍檢病理診斷。法醫屍檢可協助判定死因、死亡時間,判定是暴力傷亡還是病死,是他殺抑或自殺等。屍檢對促進醫學的發展提高臨床診斷與治療水平有著重大的作用。因此,世界上許多先進國家如英美等常以法律形式將死後屍檢定為制度以推動本國醫學的發展。

屍檢在中國已有幾千年的歷史。遠在《黃帝內經·靈樞·經水篇》中已有關於屍檢的記載:“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以後一些朝代,也都有些開展,但至封建時代,屍檢是被禁止的。用現代化方法進行屍檢,並應用於醫學教學、科研,還是20世紀以後的事。

在西方,正式的屍檢始自文藝復興以後。如1761年G.B.莫爾加尼研究了700例屍檢資料,第一次提出臨床症狀與病變部位的關係。以後在歐洲屍檢大量開展起來,如奧地利的K.羅基坦斯基就進行了3萬例屍檢。德國R.(C.)菲爾肖用顯微鏡開展了細胞病理學觀察。20世紀中葉隨著自然科學的迅速發展,新儀器裝置和技術應用到醫學中來,超微結構病理學、分子病理學、免疫病理學、遺傳病理學等方法,也都運用到屍檢工作中。

屍檢對醫學的巨大推動作用有下列幾個方面:

(1)對死者的疾病和死因可以作出全面、正確的診斷。無論哪一個醫院的臨床診斷都不可能完全正確。北京協和醫院1967~1975年的300例屍檢中,臨床與屍檢第一診斷相符合的為78%。中國國內一些主要醫院臨床診斷的正確率,也類似,甚或還要低。為了提高診斷、預防、治療水平,屍檢是不可缺少的一種手段。

(2)屍體解剖學是病理解剖學知識的重要來源。將相同疾病的屍檢資料進行積累和分析,可以得出有關疾病的本質和發生發展客觀規律性的資料。另外,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出現新的病因,如化學物質(農藥、藥品、試劑、化學產品等)及物理因素(如放射性物質等)。也不斷髮現從前未曾廣泛傳播的疾病(如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對這些新認識的疾病,屍檢有助於深入認識它們的實質。

(3)屍檢是醫學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屍體解剖是學習病理解剖學的主要方法。屍檢可以給醫學教育提供教學標本,學生直接觀察屍檢,就可以看到疾病所累及的器官發生的病變,它對全身其他臟器發生的影響,從而更深入地理解臨床症狀、體徵、化驗結果以及所採取的治療手段等。此外,教學醫院還要選擇一些病例,在學生中和臨床醫師中,進行有準備的全面深入的討論,這稱為臨床病理討論會。這樣的討論會使理論聯絡了實際,有助於認識疾病的本質和總結診斷治療等方面的經驗,大大有利於醫務幹部的培養。由於屍檢對教學的作用甚大,故有的國家明文規定了一個教學醫院必須達到的屍檢率。在中國也有屍檢率作為判定醫院等級,評定文明醫院的條件之一,比如1989年北京市衛生局檔案規定,三級甲等教學醫院的屍檢率必須達到同期住院患者死亡人數的15%以上。

(4)有利於國家制定公共衛生計劃。依據大量屍檢材料綜合分析的結果,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個國家或地區疾病的動態。依此確定其公共衛生的計劃和措施以及科研的方向。因此有的國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對全國屍檢材料進行全面綜合分析,出版專門刊物,供給國家衛生組織及科研單位參考。

(5)在法醫案件中,屍體解剖結果也是法醫學上鑑定死亡原因和處理各種案件的重要依據。

(6)屍檢對死者家屬也常是有利的。若死者被確定死於傳染病、遺傳病、某些腫瘤等,家屬可以及早採取一些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