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報告制度(精選11篇)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精選11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報告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篇1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職員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4、班級出現學生無故缺席、意外傷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安全辦公室,以便做應急處理。

  5、值日教師要向學校行政值周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6、安全分管領導每月要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彙報本月安全工作情況,並在每月5日前,書面向縣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學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長履職情況。

  7、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堅持逐級報告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在明確事故後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局:安全辦xx、局辦公室xx)並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電話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篇2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增強安全事件資訊通暢,確保學校財產及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教育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報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網路資訊保安事故、建築質量事故、校內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重大火災、校內意外傷亡事件、學生活動意外傷害事故等,出現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保護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向120、110及相關單位求助,及時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害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並通知受傷害者親屬或監護人,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2、 報告途徑: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後四小時),校領導(含民辦學校)向教育局各塊分管領導報告

  3、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簡單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區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報告單位。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發生變化後,學校應及時進行補報。事情緊急可先採取口頭報告形式,但必須在24小時內及時呈送書面報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

  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學生在校外受到“清錢”、“交通事故”、鬥毆傷害則在24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報告途徑、內容同上。

  三、安全隱患。

  學校發現校內建築物安全隱患,由學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辦報告;校園周邊安全隱患,由學校向教育局分管領導書面報告。

  四、學生外出活動報告制度。

  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查閱相關證件、簽訂營運合同(含保險),要有安全應急預案。中小學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要由校領導帶隊,並配備充足的師資、醫護人員,注意對活動進行全程組織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長審批。

  五、責任追究。

  發現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不及時、不如實報告或者隱情不報,造成後果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篇3

  一、事故應急處理程式

  為保障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穩定有序的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財產、學校周邊環境和全體師生的安全,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並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後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跗近醫院治療,井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後,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後,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瞭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並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後或飲用水後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並向衛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衛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井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學校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並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並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儘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二、事故報告制度

  1、學校需要進行報告的事故範圍是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即可能導致殘疾;學生個體死亡;群死群傷;涉及面廣,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傷害事故。

  2、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應當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門彙報有關情況。

  3、當學生傷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門管轄範圍時,學校還應同時報告其他有關部門.(主要有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門)

  4、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報告必須及時,不得拖延報告,更不得隱瞞不報。報告必須本著真實的原則,不得謊報。同時應有報告記錄。

  5、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先行口頭報告,同時儘快完成書面報告.

  6、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篇4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防護措施。

  4、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是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5、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是件,無論學校有無過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都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電話報告。

  6、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師生傷害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保持高度警覺,加強安全防範,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篇5

  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為了妥善處理學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強教師管理,增強保護意識和防範能力,保證學生健康、安全、和諧全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人身傷害,並造成流血及其它嚴重後果。

  2、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可能產生惡劣影響。

  3、校園內各類貴重裝置設施遭自己損壞、盜竊、人為破壞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如遇學生受傷,要親自及時把學生送往學校醫務室,由醫務室進行診斷和處理,如果醫務室要求送醫院,要由責任人立即送往醫院救治,並及時聯絡學生家長。

  3、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後,以最快速度上報年級組長以及當天的行政領導、校級領導。

  4、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

  5、校長室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校長室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出處理。並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處理結果備案歸檔。

  三、對未履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對安全事故採取漠視、遇避、推諉、掩蓋等情況者,與當月級部考核掛鉤,如果造成嚴重後果者取消當年評優評先。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篇6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透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療要上報。

  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

  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

  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

  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

  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後,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篇7

  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路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德育主任、後勤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2、建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與被訪人聯絡,徵得同意後方可進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檢查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報。

  4、嚴格規範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師,處理並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室報告。

  6、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外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7、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

  8、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及時向校長室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登記並處理。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篇8

  一、為嚴肅財經法紀,透過專業部門的業務監督及開展定期自查,糾正違紀現象。確保教育經費及專向經費嚴格按規定使用和管理。

  二、違紀自查範圍和部門

  1.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財政撥款和學院經費撥款或補貼。

  2.違反規定擠佔挪用教育經費或將預算內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

  3.隱瞞截留應上繳的稅金或創收收入等。

  4.擅自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標準的。

  5.超越許可權擅自制定收費標準和減免各項收費的。

  6.違反專項資金管理,現金管理,控購商品管理等。

  7.國家和上級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財經制度的執行情況。

  8.按規定未履行申報批准手續,擅自實施的。

  9.學院財務處、伙食科、財產物資部門、校辦工廠、液化氣站、XX護理雜誌社、服務公司等為法定違紀自查報告單位。

  三、違紀自查報告

  1.凡有違紀自查報告責任義務部門,每季有組織有領導的指定專人負責自查,並向審計處報告自查情況。上報時間不超過季末一個月。

  2.對自查發現的違紀問題,能主動糾正的,不再按違紀處罰。

  3.審計部門對自查違紀款額無論數額大小,應分別情況做如下處理:

  (一)收繳非法所得歸還原渠道。

  (二)補繳應當上繳的收入。

  (三)追還被侵佔挪用的資金。

  (四)衝轉有關帳目,應作出衝轉說明。

  學院審計處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上級審計機關報告違紀自查報告執行情況。重大違紀事項誰時報告。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篇9

  (一)第一時間報告與處置

  學校發生食物、飲水中毒和傳染病流行等公共衛生事件後,應由學校校長按以下程式處理和第一時間報告:

  1、立即停止食堂、商店、各處室飲水機(保溫桶)等所有食品、飲料的銷售。

  2、立即按報告流程圖報告。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單位、地點、時間、事件概況、人數、可疑原因初步分析、已採取的應急措施、報告人姓名及電話等。

  3、立即送往或通知醫院進行搶救。

  4、立即按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開展搶救工作。

  5、立即封鎖校內所有的食品、飲品、原料、工用具、裝置和現場,以備查驗。

  6、立刻對有關人員進行隔離。

  7、應實事求是的報告,不得隱瞞事實。

  8、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醫務人員對事件的真實性進行調查並上報。

  (二)、事故後續情況報告

  事故發生後,學校除了要第一時間按報告制度報告外,應按照上級及相關業務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置,負責處理事故的教辦、股室要及時報告事故發生、處置、善後工作情況。

  1、事故處理情況報告:準確的數字,初步的經濟損失情況,在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救治和善後處理情況(法院判決、調解情況)。如事故處理時間較長,應按要求多次、及時報送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2、事故結案情況報告:包括事故發生經過、事故發生原因、造成經濟損失、事故責任人的處理、事故教訓總結及為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所採取的相應措施等內容。結案報告在有關部門作出事故處理決定後10個工作日內必須報出。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篇10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組織教職員工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必須人人重視,加強預防。各班每天要進行晨檢。班主任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幼兒)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對因病缺勤的學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並進行登記。

  二、班主任和教師發現疫情應該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學校發現疫情要在1小時內上報

  有關部門,學校指定專人或兼職教師負責學校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收集、彙總和報告工作(學校由分管後勤工作的領導為報告人)。

  1、法定傳染病

  (1)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

  (2)乙類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3)丙類傳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4)衛生部決定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管理的其他傳染病。

  2、其他傳染病

  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按照乙類、丙類管理的其他地方傳染病和其他暴發、流行或原因不明的傳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點監測疾病。

  4、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1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當學校和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資訊。(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1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1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三、防治管理組織和任務

  (一)建立衛生防疫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學校中層幹部

  (二)學校建立校長負責制,成立預防傳染病應急處理小組。

  1、組織領導:分管副校長為組織領導,校醫務室和班主任負責具體工作。

  2、工作任務

  (1)嚴把三個環節:傳染源、傳播途徑、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範文網 )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治療。

  四、嚴格疫情報告:

  1、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工作規範規定的報告情況時,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等)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一旦發生傳染病事件,疫情報告人及時向校領導彙報,召集傳染病應急小組成員,做好專冊登記,統計人數。(患者名單、發病日期、班級分佈、主要症狀、目前狀況、接觸史等)

  報告順序:班主任(10分鐘內)→校領導(30分鐘內)組織排查→疫情報告人(1小時內)→當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門。

  3、重大疫情由疫情報告人於1小時內上報疾控中心、教育、衛生行政部門。

  五、凡患有傳染病的師生經隔離治癒後,必須有醫院證明方可上課。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範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範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在縣教委

  、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落實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

  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學校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各部門的落實情況,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食堂、校園環境、教室等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

  2、結合學科教學,充分利用板報、校園網、廣播等宣傳手段,廣泛深入地開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3、嚴格執行學生缺課登記及請假制度、學校傳染病期間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學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學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

  4、積極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食堂、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5、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菜。

  6、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教育管理中心和上級組織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留樣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經常對學校食堂、校園環境、教學設施等進行檢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範化管理。

  (1)食品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持有效健康證、培訓證上崗,對患有“五類病”的人員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2)購銷和使用的食品應當定點採購並按照規定驗收,嚴禁向學生出售變質食品和“三無”產品;食品加工過程和儲存必須生熟分開;餐具必須採用高溫消毒或藥物消毒,並採取嚴格的保潔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儲存和食品製作間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措施,並落實專人保管責任制,強化安全防範措施。

  (4)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廁所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汙染環境和水源。

  (5)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做好食堂衛生、教室衛生、廁所衛生、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6)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完成計劃免疫任務。

  4、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透過和辦報、宣傳櫥窗、廣播電視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防治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無照、無證商販的各類食品。

  (4)認真組織師生開展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提供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突發事件的監測和報告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清、中毒事件、汙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難和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檢測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每天班主任統計師生員工中的缺勤者,並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彙總並跟蹤觀察,根據情況變化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報告程式,學校一旦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暴發、醫院感染爆發以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相關知情教師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在1小時內用書面形式(或電話)向管理中心報告,並同時向鎮防疫站報告,根據授權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2、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3、在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高制度和零報告制度,並確保資訊暢通。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豐都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學校應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別,結合學校的特點,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出相應反應。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學校發現屬於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1)立即啟動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加強疫情的通報。

  (2)加強對接觸人群的跟蹤管理,做好教室、圖書室、食堂、辦公室等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工作,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學校發現屬於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1)開展針對性地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

  標語和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2)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3)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5)及時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學校或地區發現屬於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1)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後,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暫停一切大型的集體活動,不安排教師外出學習、參觀等。

  (4)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圖書室、活動室、廁所等場所每天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5)學校每天公佈校園疫情的防控工作情況。

  (6)按照上級要求進行相應處理。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1)根據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範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對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情況的診斷病例或兩例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縣教委批准後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或實行全校停課。

  (2)班級或全校停課期間,要指導學生進行適當的方法進行學習,如學校停課,學校領導和教師要堅守崗位。

  (3)重大疫情發生期間,要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心理,維護校園穩定。

  (二)食物中毒

  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物供應活動,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管理中心並向縣教委、衛生局、縣防疫站、鎮政府報告。

  2、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協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待確認後交衛生部門處理。

  4、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並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樣品。

  5、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三)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衛生局、教育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患病師生送醫院接受治療。

  3、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

  七、保障措施(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後勤處具體牽頭負責日常防控工作,學校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照要求配備校醫,分管校長、總務處,相關人員要定期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應急反應能力。

  (三)實行責任追究制

  校長對全校師生衛生安全、校園衛生安全工作負總責,對於翫忽職守,造成學校衛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與相應處理。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篇11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為使學校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統一、有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建立從各班學生到班主任,到級部主任,到校衛生所,到學校的傳染病疫情發現、登記及報告制度。

  二、在疫情發生時,啟動學生晨檢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應及時報告校醫進行排查,並將結果記錄在排查結果登記日誌上。

  三、對因病缺勤的學生輔導員應(必要時和家長聯絡)迅速瞭解患病學生情況和可能的病因,讓其馬上去醫院檢查治療,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報告。

  四、學校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1.當發現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時,疫情報告人應立即報出相關資訊。

  2.發現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疫情報告人應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3.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五、發現傳染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翫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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