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庭暴力中婦女權益問題的調研思考

關於家庭暴力中婦女權益問題的調研思考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關係中發生的一切暴力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家庭暴力中婦女權益問題的調研思考,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家庭暴力中婦女權益問題的調研思考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表現形式

  在日常信訪接待中,經常有婦女反映受到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多是由於男尊女卑封建殘餘思想的存在,使得一些男子惟我獨尊,妻子稍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就遭到丈夫的拳打腳踢;有的因為雙方感情不和,男方也經常找茬打妻子;還有的因為男方有了外遇,對妻子也是進行家庭暴力,逼迫女方離婚。在受害婦女找到婦聯尋求幫助時,縣婦聯大多是與基層聯絡,深入家庭調查瞭解,教育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惡習不改,而受害者又不願意離婚,也只能交給她一些自我保護措施,如再打你時,可以向110報警,向村委會求救,打傷了要做傷情鑑定,但報了警,找了村委會,也只能管一時,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有時越是報警,越找村委會,打得越厲害,反正夠不上判刑的條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沒有其他辦法。

  二、家庭暴力問題的維權對策

  1、要做好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

  一是對執法人員的培訓。積極與公檢法司結合,對執法人員進行社會性別意識培訓,提高他們維護婦女權益的意識。家庭暴力案件發生時,除做到及時出警,嚴厲教育施暴者外,要把夫妻雙方看成是毫無關係的兩個人之間的暴力案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法》的有關規定,嚴格懲處。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時,法院要依法支援無過錯方提出的損害賠償要求。二是對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訓。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發生,就要強制施暴者到指定地點進行一定時間的法律知識培訓,使其認識到自己錯誤。三是對各級婦聯幹部的培訓。建議上級婦聯給各街、鄉鎮婦聯維權幹部多創造培訓的機會,提高維權幹部的法律、社會性別意識、心理諮詢等業務素質,從而提高各級婦聯幹部維護婦女權益的能力和水平。

  2、藉助新聞媒體,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

  大力宣傳正確的家庭婚姻觀和家庭倫理道德觀,對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媒體上曝光,不斷增強公民防範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大力弘揚家庭美德,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倡尊老愛幼,家庭和睦,從源頭上制止家庭暴力發生。

  3、強化協調,創新和發展社會化維權格局。

  充分發揮維權合議庭作用,儘量爭取參與侵害婦女權益案件的陪審。建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組,充分發揮協調組作用,整合社會資源,動員和協調社會力量,大力推動各有關部門及時有效的解決新形勢下的婦女兒童問題。進一步發揮婦聯信訪網路功能,創新工作載體,更新工作手段,為維護婦女權益提供更為有效的服務。

  拓展:家庭暴力離婚怎麼辦

  當你遭受到家庭暴力時,你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關於家庭暴力的離婚起訴書,寫清楚你的離婚原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情況。同時應該提供下列證據及材料:

  (一)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二)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三)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四)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五)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六)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七)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八)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十)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十一)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家庭暴力是每個女性的噩夢,當你想要走出噩夢時,可以準備好相關證據和手續,要法院提出離婚。因為每件案子都有不同的具體情況,如果您還不太清楚相關證據的收集及手續的準備,請及時的向專業律師進行諮詢。

  哪些證據最能指證家庭暴力?

  家暴因為涉及夫妻隱私等方面的情況導致家庭暴力陷入取證難的境況,那麼哪些證據最能指證家庭暴力呢?小編就為您整理出這些方面的內容,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您,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一、家庭暴力取證是需要注意些什麼?

  家庭暴力收集證據的最佳時機是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如果時間過長,沒有及時儲存相關證據,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這對於事後的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都很不利。

  二、哪些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

  在家庭暴力取證的時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認可的有效證據,是贏得家庭暴力離婚官司的關鍵。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證據,這些證據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也是經常被法院所認可的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裡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儲存。

  4、書證。

  (1)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2)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3)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視聽資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2)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影片錄影資料的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6、悔過書。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當然上面所列出的,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離婚案件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後,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律師進行諮詢,然後由律師幫助您調取能被法院認可的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與一般離婚案件相比要複雜得多,僅僅靠當事人的哭訴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然而律師擁有專業的辯護技巧,他們能幫您在失敗的婚姻中爭取的更多!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