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澳大利亞、紐西蘭註冊執業制度考察報告範文

赴澳大利亞、紐西蘭註冊執業制度考察報告範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赴澳大利亞、紐西蘭註冊執業制度考察報告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由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副主任趙春山領隊一行9人於今年10月26日赴澳大利亞、紐西蘭進行了註冊執業制度考察,行程共計15天。考察團訪問了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伯特設計公司、彼得諮詢公司、斯沃特工程諮詢公司、紐西蘭專業工程師學會、紐西蘭建築師學會、紐西蘭建築師教育和註冊委員會。

  考察團成員有: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院長徐國祥、中國電力規劃設計協會理事長沈融、中國公路勘察設計協會副秘書長姚為民、交通部水運司處長姜明寶、陝西省建設廳處長茹廣生、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處長李孝振、及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處長習成英、肖俊傑同志。

  赴澳前,考察團做了認真準備,事前向訪問的機構發出了考察提綱,便於被訪問單位做好資料準備,以保證考察任務順利完成。在澳、新兩國期間,我們與不同的機構、部門進行了交流、會談。在不同部門,從不同方位有針對性地瞭解兩國有關注冊管理制度,同時也向對方介紹了我國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制度的發展現狀。透過訪問,考察團對澳大利亞、紐西蘭兩國現行的註冊工程師管理體制、註冊管理程式和具體操作方法有了較為深刻的瞭解。

  一、概述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工程師學會(IEAust)創建於1919年,是澳大利亞最大的、涵蓋內容多樣的工程學會,大約有60000名會員。會員專業涵蓋工程專業的所有學科。由國家政府領導的理事會管理學會,並指導學會工作。學會會員分資深會員、特別會員、會員、學生會員和名譽會員。學會為會員提供各種服務,代表、支援並積極促進工程學科的發展,同時為澳大利亞工程學制定標準,為繼續教育和專業發展進行規劃。

  澳大利亞執業工程師的註冊工作由全國專業工程師註冊委員會[(NPERB)National Professional Engineers Registration Board]負責。NPERB創建於1994年。全國專業工程師註冊委員會是澳大利亞工程師學會、澳大利亞專業工程師、科學家及管理者協會和澳大利亞諮詢工程師協會共同建立的聯合組織,由代表州,地區政府聯合組織(ACEA)監督管理。註冊內容包括:全國專業工程師註冊(NPER),現有註冊人數10000餘人;全國工程技師註冊(NETR),現有註冊人數40人。

  澳大利亞國家對註冊執業工程師有相應立法條例。

  紐西蘭

  紐西蘭與澳大利亞都是英聯邦國家,兩國的法律、有關政策基本模式大有相同之處。紐西蘭專業工程師學會(IPENZ)同樣作為整體意義上的專業工程,會員專業涵蓋工程專業的所有學科。學會的基本模式與澳大利亞相同。會員分資深會員、特別會員、會員、學生會員和名譽會員。

  紐西蘭註冊執業工程師的註冊工作由紐西蘭教育培訓和註冊委員會(AERB)負責。組織形式基本與澳大利亞相同。

  紐西蘭國家對執業註冊工程師有相應的法規條例。

  澳大利亞全國專業工程師註冊委員會(在紐西蘭為紐西蘭教育培訓和註冊委員會,以下統稱註冊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權利是:設定及儲存註冊記錄,對公眾公佈註冊人員資訊;制定及檢查註冊的資格標準;檢查和組織註冊人員的執業再教育(繼續教育);就註冊事宜向政府和學會提供建議和意見;審查及核實申請人的資格;制定註冊專業人員的操守及紀律規則;處理違紀行為。

  註冊委員會是受政府領導的非政府機構。通常有14人以上委員組成。委員會透過選舉、政府指派產生,他(她)們來自工程師學會會員或其他人士。委員會主席由政府部門代表(來自任何省或地區所指派的政府代表),同時是註冊專業工程師擔任。現任的委員會主席是昆士蘭省的政府官員。註冊委員會秘書處由工程師學會主任工程師負責。委員會法定人數一半為工程師學會的工作人員,另一半為其他組織的代表組成。其中下設資格評估委員會必須由4人以上的委員組成,評估委員被要求在專業領域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在各領域有不同的代表性並能保證資格評估的質量。註冊委員會中還設有調查委員會、紀律委員會。

  澳、新兩國於1997年簽有塔斯曼海相互承認法案,兩國的執業註冊工程師可以不經考試在對方國家直接申請註冊。

  申請人根據相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向註冊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格。註冊委員會的申請表格有嚴格的資訊格式:個人的工作簡歷、工作職位、和專業設計專案,以及對本專業發展的思考和專業設計活動中的認識,同時提供學歷(學位或考試合格證書)等相關證明。同時交納申請註冊費用。個人申請一經批准,由註冊委員會頒發註冊證書。

  註冊工程師是一個資格,只表示註冊者本人的專業水平及能力,註冊建築師如果在紐西蘭從事建築學的相關活動,還必須取得從業許可。紐西蘭建築師從業許可由工程師學會負責辦理。

  二、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

  註冊工程師是一個整體概念,我們瞭解到,澳大利亞與紐西蘭註冊工程師的註冊執業專業範圍由申請人的專業學識而定。目前專業工程師註冊範圍有:土木(Civil)、電子(Electrical)、機械(Mechanical)、化工(Chemical)、土木與岩土(Civil and Getechnical)、生物醫學(Chemical)、結構(Structural)、環境(Enviromental)、管理(Management)。其中土木與岩土專業是專為在南澳大利亞工作的專家設立的。

  在澳大利亞專設有註冊建築師委員會。紐西蘭專設有註冊建築師培訓和註冊委員會。

  1)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的教育標準

  註冊工程師必須受到大學4年(註冊建築師為5年)以上完整的高等教育。對高等院校相關專業的教育評估由工程師學會負責組織,每5年進行一次。參加評估者由各大學選派的成員、政府相關官員、學會資深會員及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估內容有基礎課程、專業課程設定、專業內容、專業學時、師資情況、學生狀況、學生論文完成情況、實習時間、及學校環境、試驗室、圖書館等硬體設施、教育經費支出等。被評估學校有一個學術委員會配合評估。只有經過評估的學校出具的專業認可證書(學士/學位/考試合格證書),其畢業學生申請註冊工程師時,相關學歷才被認可。認可證書被認為是反映有效應用於澳大利亞、紐西蘭的知識和技能要求的證明。透過評估,促進了學校專業設定與社會實踐緊密結合的科學性、合理性,也反映了一個學校的教育水準是否貼近專業工程的實際與發展。我們從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瞭解到,該校每隔5年要準備一次相關專業的評估資料,學校對該項工作極為重視。

  對各專業認可證書(學歷/學位/考試合格證書)透過立法確定其有效。對非本國畢業院校出具的證書要經註冊委員會認可或申請特殊考試以證明申請人已達到規定的教育標準。

  2)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的職業實踐標準

  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是實踐性很強的職業,不但需要較高的專業教育水平,也要求一定的職業實踐要求。澳大利亞、紐西蘭對申請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根據條件和實際經驗有不同的註冊途徑。澳、新兩國對不同專業註冊工程師的職業實踐的範圍和型別都有具體要求。一般要求有2—3年的專業職業實踐。

  在紐西蘭,對註冊建築師通常做法是申請人從被評估認可的紐西蘭建築院校取得認可證書(學歷/學位/考試合格證書),在本國取得140周(3年)註冊委員會規定的職業實踐經驗並透過委員會的實際經驗考試,才具備註冊建築師資格。

  註冊建築師的職業實踐140周時間中,要求其中必須有45周時間是在紐西蘭國內,同時要有澳大利亞或紐西蘭兩個國家承認的註冊建築師的指導下進行。申請人必須在諸如建築企業、附屬交易、建築設計、城鎮規劃、城市設計方面獲取職業實踐經驗。當在建築學領域從事研究生學習或研究時,其學習和研究時間註冊局可酌情視為職業實踐時間。

  申請人在註冊申請時,須提供一份職業實踐記錄:記錄獲得職業實踐經驗的方式。所有的.記錄表必須有適當的僱主簽字,自我僱用者必須由與其形成導師關係的註冊建築師簽字認可。

  3)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的考試標準

  考試內容包括:

  申請人經歷的職業實踐,對本專業學科的一般理解與領悟,現場知識,有關本專業的國家法律及規章,合同的條件、程式、和公文,相關專業管理的準則及開展專業設計活動中是否符合道德標準等。

  考試以面試方式進行。面試考試時間為90到120分鐘。通常由兩名註冊委員會任命的主考和一名觀察員出席。考官要充分檢查申請、職業實踐記錄、和提交的檔案資料如工作圖紙、技術說明、報告等,以確定面試的範圍和領域。面試時,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實踐經驗,同時也檢查申請人提交材料中的缺陷。考試情形多是討論而不是詢問。

  申請者的實際經驗是否已充分合適作為一名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由註冊委員會透過實際經驗考試來檢驗。實際經驗的考試目的是確信申請人有本專業實踐的能力和技巧,能注意與本國的實際標準、規範保持一致,這個能力要求足夠的知識和理解以及運用專業技能和判斷力。

  擁有不在澳、新兩國規定的院校取得外國學歷/學位文憑的申請人應申請參加特殊考試。

  紐西蘭建築師教育和註冊委員會設有特殊考試委員會對申請人學歷資格進行認可考試,內容是紐西蘭建築學院承認的專業經驗,並有權要求申請人透過其他科目的考試。

  考試結果將對申請人能力有一個總的評定。在本專業領域中有嚴重的不可彌補的缺陷者,則表明其不能勝任;當被決定不予註冊時會書面通知申請人,指出他(她)本人在某些領域缺乏足夠的知識和理解,以此幫助申請人和僱傭者獲取需要的經驗和知識。

  考核合格者由註冊委員會向申請人頒發註冊資格證書。註冊證書的專業劃分由申請人的申請和專業學識而定。

  4)註冊工程師的繼續發展和繼續教育

  在科技高速發展的技術世界裡,公眾需要熟練的專業服務和升級的專業知識,需要註冊工程師不斷提高知識、改進技能,這是繼續發展的要求,也是註冊委員會對註冊人員提出的繼續教育要求。繼續發展的目的是:維持或提升註冊工程師技術能力水平;擴充套件工程技能範圍;發展新的專業技術領域;增加註冊工程師的工作信心;增加註冊的執業選擇。獲得註冊資格的工程師,有義務接受繼續教育。透過學習,增加知識和專業技術的涵蓋範圍,提高專業服務技能,確保專業充滿動力,加強專業的公共形象。

  澳大利亞與紐西蘭工程師學會為註冊工程師提供了各種活動型別的繼續教育:

  A:遠端教育、短期課程、更高的學位或研究生教育;

  B:書本、雜誌、在職學習、個人研究;

  C:討論會、座談會、技術檢查和會議;

  D:課程、討論會、研究會和座談會的準備和現場發言,提高對本專業的認識;

  E:提供其他專業的繼續發展;

  F:為在學術崗位上的人提供實踐機會。註冊人員根據個人需要,確定一個清晰的發展目標,選擇合適的繼續教育內容與活動。

  繼續發展是指註冊工程師整體水平提高和發展的目標,繼續教育則是對每一個註冊工程師的具體要求,是註冊工程師的應盡的義務。繼續教育是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繼續註冊的必要條件之一。澳、新兩國在繼續註冊時,要求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小時。我們從兩國註冊委員會了解到,澳、新兩國的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中,沒有發現不參加繼續教育的。

  5)註冊工程師管理

  註冊工程師的管理由註冊委員會負責。註冊工程師的註冊有效期為1年,每年的4月、10月為註冊、繼續註冊的申請時間。繼續註冊時除提供繼續教育,繼續發展記錄外,還要提供工作專案記錄,交納繼續註冊費用,辦理繼續註冊。根據相關立法,註冊委員會對註冊工程師(建築師)主要有以下管理內容:

  設定和儲存註冊記錄,對公眾公佈註冊人員資訊。

  目的在於使公眾瞭解此人的註冊記錄狀況和相關歷史;便於聯絡、選擇合適的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知道哪位工程師(建築師)在過去的3年中接受過處罰;為相關部門管理、懲戒和其它職能提供方便。記錄內容包括:姓名、詳細地址、聯絡方法、註冊日期、證書及有效期、過去3年中因懲罰事宜釋出的指令、註冊暫停或失效的原因以及註冊委員會認為需要或應當包括的其它資訊。

  註冊記錄由註冊委員會以恰當的方式保留,包括以電子形式或其它形式記錄和共享資訊,使記錄資訊便於檢查和複製。註冊記錄公開、免費、在合理時間內供公眾查閱,在支付合理的費用後,可以提供部分註冊記錄影印件。

  檢查和組織註冊人員的執業再教育(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是註冊工程師應盡的義務。註冊委員會在註冊工程師繼續註冊時要檢查其在過去的1年裡是否參加了不低於15小時繼續教育學時,註冊委員會還為註冊工程師舉辦各類技術講座或提醒註冊人員參加有關繼續教育學習和活動。

  註冊人員的道德守則、違紀處罰。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對註冊工程師均有相應的立法,註冊工程師學會對專業人員行為守則從社會責任、專業責任、對客戶及僱主的責任、對同行的責任有明確規定。任何人可以根據以上規定向註冊委員會對某個註冊工程師的行為進行投訴。註冊委員會在接到投訴之後由下設的調查委員會盡快進行調查。屬於違紀行為的由調查委員會將調查結果提交紀律委員會考慮決定處罰措施。

  處罰依據:

  1)無論在註冊之前、之後,被國家或地方法院宣判有罪,處以6個月以上的監禁,既表明本人不適合從事註冊工程師工作;

  2)違反規定或職業道德守則;

  3)由於個人疏忽不能勝任操作工程機械;

  4)為個人或他人出於獲得註冊資格目的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口頭表述的。

  懲戒處罰:

  1)刪除註冊記錄,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重新申請註冊;

  2)當事人暫停註冊不超過12個月;

  3)當事人接受審查;

  4)當事人支付不超過5000美元的罰款。

  紀律委員會將處罰指令傳達當事人,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申訴複議,在沒有申訴或申訴未果的情況下,註冊委員會將公開處罰指令並做註冊記錄。

  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沒有註冊年齡的限制。作為執業活動的退休,並不意味著從註冊登記中刪除其名字。

  三、諮詢工程師

  諮詢工程師在澳大利亞、紐西蘭英語直譯為“調查和診斷顧問工程師”(Investigative and Remedial Consulting Enrineers)。諮詢工程師沒有專設的執業資格,因此,也沒有相應的考試標準。澳大利亞諮詢工程師學會認定諮詢工程師的條件是:此人必須是執業多年的專業註冊工程師,其工作內容有25%是調查和診斷工程技術,每年不少於500小時的專業技術調查和診斷。

  諮詢工程師沒有專業劃分,可以是任何專業的註冊工程師或註冊建築師,統稱諮詢工程師。澳大利亞設有調查和診斷工程師學會。參加調查和診斷工程師學會的條件是:

  1)申請人是在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太平洋地區開業的顧問工程師公司的負責人;

  2)居住在澳大利亞、紐西蘭或大幹洋地區;

  3)主要工作是專業諮詢,業務涉及法律、建築學、建造、工程技術、專案管理、工程概預算等內容,供職的公司主要向客戶而非公司業主提供工程技術服務;

  4)在工作領域具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可以提供獨到、可靠的專業建議;

  5)至少有20年的工作經驗,其中3—5年擔任高階經理或負責人,並能夠出示證據證明以往和當前從事諮詢工作的經驗。

  諮詢工程師必須是註冊的專業工程師或註冊建築師。他(她)所提供的服務範圍必須是在本人專業領域內。諮詢工程師不設執業資格。澳大利亞國內有註冊諮詢工程師學會,具有註冊工程師資格,具有一定資力的,可以申請參加諮詢工程師學會。我們從澳大利亞彼得諮詢公司瞭解到:公司經理彼得先生是澳大利亞的註冊機械工程師,從事機械工程專業工作多年,年齡近60歲,鑑於他個人在機械專業多年的技術經驗和市場經歷,個人註冊了彼特諮詢公司,從事技術諮詢服務工作。從我們瞭解情況看,澳大利亞、紐西蘭的諮詢工程師與我國即將實行的執業諮詢工程師服務內容相同,但管理方法完全不同。

  四、考察體會與建議

  澳大利亞與紐西蘭都是英聯邦國家,兩國現行註冊執業制度基本相同。澳、新兩國的註冊專業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與管理方式和我國現行執業資格管理方式有共同之處也有一定區別。

  1)管理體系

  澳大利亞與紐西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與行業協會會員註冊管理是兩個概念。執業資格是從事某項專業的學識、技術能力的標準。在澳、新兩國,執業資格註冊是一種政府行為,註冊委員會由政府授權組建,委員會成員來自各個方面,以示公正。協會會員的“註冊”實際是各專業協(學)會會員管理的一種形式。註冊工程師可以不是專業協會會員。

  我國的註冊管理工作方法不同,在建設行業領域中有以政府授權機構管理的,如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的註冊管理是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岩土等)下設秘書處日常管理註冊工作;也有行業協會管理的,如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等;管理模式不一。我們以為,註冊執業資格管理應有統一的管理模式。其實在美國、加拿大、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執業註冊與會員登記也是有區別的。執業資格是市場準入的技術和能力的標準,不應和行業協會會員註冊管理混餚,也不應將屬於協(學)會行為的內部管理行為變為政府行為。

  2)註冊執業人員的標準體系

  客觀公正地確認註冊人員的執業資格應有一個完整的評價標準體系。目前各國將教育標準、職業實踐標準、考試標準緊密結合為一體,作為執業註冊人員的一個綜合評價標準。澳、新兩國也是這樣做的。透過對澳、新兩國註冊制度考察,與我國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比較,我們認為,我們的註冊制度正逐步向科學、規範、嚴明、公正的方向發展。我們的教育標準、職業實踐標準、考試標準是高起點、高標準起步,在這方面,我們得到了國際同行的認可。根據我國的教育水準及國內市場的需要,設立了二級註冊建築師、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也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但是也有一些工作需要我們不斷去完善。

  執業資格的設立必須以教育標準為基礎,它包括專業教育和專業評估兩個方面。目前我國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堅持了這一標準。但在教育評估工作方面,我們目前只對建築學、土木工程專業由政府組織進行了評估。但由於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劃分所限,在其它專業學科領域專業教育評估工作還沒有開展,這對整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標準的設立影響很大。

  職業實踐訓練是作為一個執業註冊人員必須有的實踐經驗積累過程,被稱為“實踐培訓”,在整個實踐訓練過程中不但有時間要求,而且有具體工作和業務活動內容要求。全國註冊建築師委員會對申報註冊建築師的人員有明確的規定:要求註冊建築師要達到一定的職業實踐標準,要求設計人員在實踐中完成規劃、設計、管理、現場施工監理等有時間要求的訓練和實踐。但由於我國的管理體制不同,在一些設計院由於單位資質條件本身限制,難以為設計人員提供全面的、多方位職業訓練機會。其它專業註冊工程師在實踐標準的把握上,還只限定一個時間年限,需要進一步充實和完善。

  資格考試是作為資格認定的一種手段,是對專業人士接受教育和職業實踐能力的綜合評估。考試標準不能代替教育和職業實踐標準。各國家考試方法是不一樣的。澳、新兩國對有關人士是採取面試的方式,他們十分重視專業工程師的教育和實踐,在教育和實踐方面把的很嚴,要求很高,並以此作為國際間資格認可的基本標準。

  我們國家目前正全面推行各專業類別的執業資格。我們以為有關部門在設立有關執業資格的同時,應充分考慮執業註冊人員的標準體系:把大學專業教育、職業實踐和能力評價作為整體考慮,確定教育標準、職業實踐標準、考試標準。僅僅以考試大綱確定考試內容,沒有完整、系統的專業知識教育標準和相應的職業實踐標準,單就考試評價個人執業能力,我們認為是不完善的,這種執業資格的設立既不科學,也不公正。以幾本考試用書代替專業教育,也是對執業資格考試標準的誤解。

  3)諮詢工程師

  執業資格是政府對某些責任大,社會通用性強,關係公共利益的專業實行的准入控制。對執業資格的設立應以專業學科為基礎。我們認為澳大利亞諮詢工程師的做法比較科學,首先將諮詢工程師定位於調查、診斷、顧問地位,要求諮詢工程師是具有20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專業註冊工程師。諮詢工程師不設立執業資格,只是有諮詢工程師學會。諮詢工程師只是一種社會職業,而不是執業資格。具有一定工作經驗,服務於諮詢機構的專業註冊工程師就可以稱謂專業諮詢工程師。

  工程諮詢是整體意義的工程,包涵多個專業領域,各專業領域要求的專業技術內容不同,很難要求一個諮詢工程師為不同專業服務,設立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也很難確定一個標準體系:教育標準、職業實踐標準、很難有相應的專業學科對應。因此,我們建議有關部門慎重考慮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建立及定位。對,執業資格的設立要對應一定的基礎教育學科,有一個科學的規劃。

  4)註冊管理

  在註冊管理方面,我們的註冊檔案記錄與澳、新兩國基本一致,也比較全面。以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為例,註冊記錄資訊隨時在網上公佈。但個人違紀記錄公佈沒有明確的公佈時間週期,澳大利亞、紐西蘭這項記錄只保留3年,可以考慮借鑑。

  由於國家國情、國家體制、管理方式不同,我國建築行業實行的是個人執業資格與單位資質並行的管理體制,政府比較重視單位資質管理。由於單位資質條件與個人執業資格掛鉤。在近期的建築設計行業資質就位過程中,使得大批註冊人員變更單位,新單位以優厚條件聘用,老單位又不願意放人,造成一些單位與個人間的矛盾,同時加大了註冊管理難度。澳、新兩國註冊人員不存在此類問題。這是不同管理體制下出現的問題。同樣,我國的註冊建築師註冊年齡的限制在70歲以下,對建築學專業來講,我們以為也不盡科學。

  透過對澳大利亞、紐西蘭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的考察,使我們對兩國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的管理體制、制度及管理程式有了一定了解,同時對我國的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管理制度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不同的國情與管理體制,執業註冊管理方法不可能完全相同,我們應加強國際間的行業交流,借鑑學習國外先進經驗。儘快制定、完善行業職業道德規範,樹立註冊人員誠信觀念,採取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我國的註冊工程師執業制度按照科學、規範、公正、嚴明的要求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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