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對居住環境影響調研報告

舊城改造對居住環境影響調研報告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舊城改造對居住環境影響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最近幾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土地的有償使用,房地產業的發展,住房的商品化,第三產業的興起以及大量外資的引進,使得舊城改造獲得新的改造動力和契機,從而推進了舊城改造的發展。這對於舊城區的原生居民來說,無論是保留、改建還是新建住宅,其環境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無異於一場新的變革和衝擊,對其身心皆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

  舊城改造的主導者通常是當地政府。實施舊城改造,根本目的是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條件,改善城市基礎設施,改善城市環境面貌,是利國利民的實事好事。但舊城改造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很容易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個別地方出現偏差,就會影響這項工作的聲譽,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本文透過調查分析我市舊城改造中對居住環境產生的影響,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舊城改造與居住環境的基本概念

  比較完整的舊城改造概念,當屬1958年8月在荷蘭海牙召開的第一屆關於舊城改造問題的國際研討會對舊城改造做的概括:舊城改造是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在城市老化地區實施的有計劃的城市改造建設,包括再開發、修復、保護三個方面的內容。

  居住環境是指包括自然條件、設施條件和社會條件而形成的生活領域與生活環境,主要由周圍條件、用地條件、公共設施條件和自然條件四個基本要素所構成。而生活環境是指以居住生活為中心的生活中有形或無形的外部條件,一般涉及氣候、聲光、空氣和水等自然條件和各種人為條件兩方面內容,後者除了包括道路、公園、交通、商店、醫院等公共設施條件之外,還包括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如人際關係、土地情況)。本文結合城市實際,著重調研分析舊城改造對居住環境的自然條件和設施條件方面的影響。

  二、舊城改造對居住環境產生的主要影響及原因分析

  (一)自然條件方面

  居住環境的自然條件一般包括氣候、聲光、空氣和水等因素。在一個城市中,舊城改造往往對居住區的通風、日照、空氣環境及聲環境產生影響,有時也透過改良居住區周邊地形、地貌、綠化、河流等對改變其原生環境質量。在我市舊城改造中對居住環境自然條件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對通風的影響

  居住區內建築的密度、長度、排列方式等因素直接影響到小區內部的通風狀況。舊城改造中大多數用地中建築密度或高度都有所提高,因地塊形狀所限,在多出面積的原因促使下,許多新建建築長度也很大。如果許多小區中建築密度較高、夏季主導風向上的建築較長,則非常不利於通風。我市許多小區若干建築長度在80米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00米,且正處在其他住宅的夏季上風向。高層住宅小區建築的排列中還容易出現有害的強風和旋渦,我們城市中高層建築逐漸增多,也要對此加以關注。

  另一個重要因素是近居住建築外圍的城市公共建築,如多層以上的大型建築,若處在城市主導風向軸線上,也會對小區內部通風產生影響。如金鼎世龍城專案中的公建佈局方式,正處在住宅的上風向。作為北方城市,小區北部住宅相對長且緊湊,有利於擋住冬天的寒風,而夏季溫度較高時,通風則變得重要。通風這一環境指標常常容易被忽視,但它對於居住小氣候的改變卻起著非常大的作用。

  2、對日照的影響

  我們通常在各種糾紛中接觸到的多是日照方面的問題。舊城改造中有的是原來住宅日照不達標,透過改造符合了國家規範要求,但多數是降低了原有的日照標準才會引發糾紛。在多箇舊城改造專案的公示中,居民前來查詢的多是對日照的影響情況。即使日照標準符合國家規範要求,也會因標準比規劃前降低而導致糾紛。

  又如商場路與柳泉路夾角處某地塊,在招商引資中土地局將一沿路的“銀邊”拍賣,開發商將其改造成高層商住,但卻大大降低了北側原有住宅的日照標準,比如由原來的最底層大寒日滿窗日照6小時降為2小時,引起居民不斷上訪。該地塊原有建築層數較低,空間開敞,改造後建築密度很大,樓也高了,空間壓抑了不少,居民當然不滿意。

  其實居民尚不清楚的是,該地塊的改造如不結合內部統一規劃實施,則舊住宅這塊骨頭將很難再有改造機會。類似這種地塊,日照不如以前的標準只是一個簡單的表象,土地部門拍賣土地時應當肥瘦搭配,才能使舊城改造有序進行,規劃部門則應在規劃方案階段充分考慮被動影響居民的切身利益,促進建設和諧發展。

  3、聲環境的影響

  許多改造前的住宅區面積較大,分佈均勻,只有少數與道路相鄰,而在還遷時開發公司往往將還房安排在最不利地段,往往是臨街樓座或底下幾層混合設定公建,居民所受到的道路交通聲音汙染較前增加,因公建設定造成的潛在汙染也較為嚴重,如音響店、賣場等的設立與聲音廣告的影響。因為這些樓座往往是最不好賣的,所以就用來還遷,好賣的有利地段的樓座則作為商品房銷售。比如第一宿舍改造中開發公司計劃將還房主要安排在最北側兩個臨街樓座,或東側臨街並帶公建的樓座。而內部較為安靜,綠化環境也不錯的樓房,則作為商品房銷售。不過該專案由於諸多原因,至今尚未實施。在許多小區中均存在類似情況,但居民選擇往往較為被動,無法保證其應有的利益。

  4、對空間的影響

  舊城改造在我市主要體現在對舊的樓房改造,平房和棚戶區很少。舊的樓區往往層數、密度較低,空間環境寬鬆,但由於將改造嫁於開發公司,他們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則力爭改造的容積率和建築密度最大化,使規劃後的居住空間較前緊張和壓抑。如第一宿舍改造前後的圖紙對比,空間格局變化很大;還有原大化纖生活區,在所有可以插建的停車場、活動場、綠地、樓頭等地塊上插建了多個樓座和單元,雖在第一次公示時引起軒然大波,上訪頻繁,在第二次公示中卻不知因何故透過。明知其不合理、不合法而為之,這是規劃部門迫於上級壓力的一種無奈之舉,但對小區內原有居民的影響卻是幾十年也難以消除的。

  (二)設施條件方面

  1、對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設施的影響。

  在舊城改造中,許多零星改建用地往往因為其規模不足以配建一處中小學或幼兒園,則就近使用現存教育設施,但其總量較大,給許多學校加大了壓力。城區中許多規劃配套的學校遲遲不建,如科技苑居住區裡的中小學。有的甚至還被調整為其他用地,如北苑居住區裡的規劃中、小學依次被調整為住宅用地。有的規劃配套學校規劃服務範圍較大,但卻被包給民辦經營,影響到周邊配套不良,如世紀花園的小學,雖是公共資源,但僅有幾個班是公辦收費方式,絕大多數還是高收費的民辦教育,不利於周邊居民平等享用教育資源,也不利於學校劃片。據說中潤華僑城裡配套的小學也要建成私立的,但在規劃中它是作為配套的義務制小學。世紀花園的規劃至今未批,因為其內部許多建築退讓用地距離不足,但最重要的原因則是其應配套的中學用地最終被佔用了。近幾年職業學院等學校合併遷址而產生的閒置教育用地,應當首先用於彌補教育設施的不足,但事與願違,由於種種原因,百姓的切身利益並未得到重視。基於以上原因,許多家庭面臨孩子入學困難,家長們被政府各個部門推來推去,久久得不到滿意的答覆,使得適齡中小學生入學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而幼兒園由於多是市場化管理,其招生班額大大超出國家規範要求,對幼兒的成長非常不利。幼兒園服務半徑較小,所以其班數設計僅限於服務範圍內人口指標,但由於許多零星改建用地規模不足以配建一處幼兒園而借用相鄰的幼兒園,給其造成壓力。為了在有限的資源基礎上擴招,則將活動室改成普通教室,降低了幼教的環境水平。有的舊城改造專案為了滿足住宅的用地需求,將規劃幼兒園“擠”到位置和朝向均不利的位置。如城市風景小區中的幼兒園,被“擠”到小區西邊東西向放置,其朝向符合國家規範要求的建築面積根本達不到標準。

  2、對交通、綠化設施的影響。

  在舊城區改造規劃中,常常因城市經營的利益所驅,不僅無法實現老城區居住環境提升,還會對交通、綠化等公共設施造成很大影響。張店城區中原總規中規劃的社會停車場用地逐漸被佔用為其他用地,如美食街兩端的社會停車場用地、金帝廣場北側的社會停車場用地均被調整用地性質。許多招商引資專案存在規劃停車場地不足等問題仍被批覆,如榮寶齋。有的專案直接吞吃了城市道路,如中潤華僑城吞併了三條城市道路;工廠改造為住宅專案吞掉了一條城市支路。諸如此類,不勝列舉。這些行為使得城市路網結構合理性大大降低,且留下了交通隱患,為將來城市交通問題的解決設定了人為的羈絆。

  綠化方面的影響也令人擔憂,城市建設量大增,但公共綠地面積增長緩慢。如張店老城區的綠地,多年來只有三處公園、兩個廣場,兩條沿路綠帶,其中東部只有一處公園和一條較窄且短的沿路綠帶。近幾年老城區內改造專案很多,住宅建築、商業建築面積增加速度較快,但公共綠地面積並未增加,配套設施也沒有明顯改善。同時,許多規劃的居住區級公共綠地卻被調成住宅用地,如凱瑞居住區、蓮池居住區、華瑞園居住區等控規中均規劃了與居住區相應等級的公共綠地,但在隨後的修規審批中卻逐漸調整位置、減少面積,有的甚至就不見了。

  3、對其他設施的影響。

  在舊城改造中商業、醫療、娛樂等設施方面尚未引發較多矛盾,但問題方面也不容樂觀。如張店老城區沒有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文化娛樂中心,文化娛樂設施匱乏。僅有的幾處設施規模偏小,設施簡陋,檔次低,無法滿足日常活動和市民健身需求。圖書館自上世紀七十年代建設至今未再改建,規模小,設施落後,已幾乎停止使用,僅有的一處體育場也因經營不善而幾近停業。目前來看,高檔次的居住區層出不窮,單在引導居民健康消費、豐富文化生活等方面還有欠缺,居民還有待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專案和設施,以科學的消耗他們的時間和金錢,比如提供更多開放性強的圖書館、便民體育設施等。

  三、建議和對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在舊城改造中起著主導作用,許多問題的引發也是政府決策不當引起的,因此解決舊城改造中的諸多問題,應當主要依靠政府部門的力量。同時居民作為城市的`主人,應當積極參與城市建設,監督規劃執行,提出合理化建議,保護自己生存的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綜上提出以下建議和對策:

  1、對於政府而言,應在舊城改造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避免成為強勢群體的代言人。

  因為政府往往想透過舊城改造謀取部分差價或是儘量減少投入,將成本轉嫁到開發商頭上,其實最後還是轉嫁到被改造的市民身上。還有“經營城市”、“招商引資”的藉口也時常成為偏袒強勢一方的客觀依據。

  基於舊城改造中涉及到不同人群的利益,其合法利益都應受到保護,就資格和能力而言,首先,政府應當扮演人民利益保護者的角色,尤其對於一些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其自身力量難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迫需政府提供大量保護。其次,針對舊城改造中公私利益間的衝突,政府應當扮演協調者的角色,較好的進行溝通,慎用手中的強制權力,儘可能的彌補利益損失,做到公私兼顧。第三,政府應當做好舊城改造規劃的指導者角色,預先編制系統的規劃,批覆後用於指導建設,並嚴格執行,避免規劃任意調整行為。最後,政府還應做好舊城改造的監督者角色,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對舊城改造中行為的合法性加以嚴格監督。

  2、對於居民而言,循序漸進、多層次的參與規劃制定、執行與監督是十分重要的。

  這不僅是捍衛城市利益的需要,更是保護和最佳化自身生活環境,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的需要。但由於我國長期的中央集權思想根深蒂固,且公眾受教育水平相對較低。因而城市規劃公眾參與的範圍和深度需逐步擴大和增加。

  在目前公眾參與的初期階段,重點應放在規劃知識的普及和傳播上,讓公眾、開發商和政府官員真正瞭解規劃的實質。公眾參與的主體應以專業人士為主,尤其是高校和研究機構的相關專業教師、研究人員和學生。他們作為學者,能用比較理性的眼光分析規劃的利弊。同時注重調動媒體輿論的力量,這往往能使決策者或開發商的個人利益讓位。

  當公眾對規劃有一定認識時,可以嘗試擴大公眾參與的範圍,由公眾選出社群代表,參與規劃的編制和決策。規劃師組織各種座談會、展覽會,編制各種手冊、目錄等方便公眾參與。

  當公眾參與達到成熟階段時,可將公眾參與規劃進行立法,要求規劃的審批應有規劃對公眾意見的處理目錄。公眾參與方式多種多樣,有討論會議、圖形模擬展覽會等,參與的深度也從規劃的編制階段過渡到規劃決策和實施的階段。在這一階段,公眾參與的組織也多種多樣起來,可以是社群特別小組、居民顧問委員會等等。

  四、結語

  社會高度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呼喚高質量的城市環境,優美的物質環境、舒適的居住環境、美好的社會環境和宜人的生態環境,是每個文明城市的追求和嚮往,也是人類對美好生活的理想。

  舊城改造是為人服務,而其機理則是透過市場行為實現的,在任何時候只有堅持人和市場兩個主題,才可能有成功的舊城改造,並且可能為長時期的可持續繁榮和發展打下基礎。在“效率”與“公平”的關係處理上,首先必需明確政府是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政府的收益最終是讓市民受益,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在經營城市過程中,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市民生活質量的改變,應當是政府追求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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