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工作的調研報告

文物保護工作的調研報告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文物保護工作的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縣文物保護工作現狀

  經過三次歷史文化遺產普查,大部分縣城至今有省級文保單位3處,縣級文保單位31處,已公佈的重要文物保護點70處,及200多處登記在冊的地面文物。這些被各級人民政府公佈或未公佈的不可移動文物中,有新石器時代遺址、唐宋窯址、明清古民宅、古橋樑、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紀念地等等,型別齊全,歷史延續性強,是我縣六千年文明史的紀實寫真。尤其是構築在海岸線上的40餘處明代抗倭遺址,更是我縣人民抗擊外敵侵擾的歷史見證。近年來,我縣庫藏文物的收藏量也顯著增加,器物類從原有的數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畫從百餘件增至千餘件,另有古籍6000餘冊,宗譜80餘種,還有大量的碑刻、墓誌銘、工藝品與革命文物等等,為我縣建立博物館、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礎。

  對地下文物的保護,文物管理部門一貫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在目前經費緊缺又無博物館和專用庫房的情況下,對已知的古墓葬、古遺址、古窯址等地下文物,盡力做好原地保護工作,待時機成熟再報批發掘,進行科學研究。對在基建中暴露的各類地下遺址,只要一得到資訊就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性調查發掘,從不遺漏。近幾年,先後搶救性調查發掘了萬家山墓葬群、黃土嶺墓葬、何婆嶺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區、大溪蔣村宋代古墓、黃狗山宋代瓷窯殘址、花岙島古代遺存等,盡職盡力做好了塔山路東首延伸段的塔山遺址的保護工作,使一批面臨厄運的地下文物得到搶救性保護。

  多年來,我縣透過財政撥款、上級文物部門補助和群眾自發集資捐贈等多種途徑,籌集了數百萬元資金,視各文保單位不同情況,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廟、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廟、東門島燈塔、東門島天后宮、王家謨烈士墓、陳漢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戲亭等十餘處省、縣級文保單位和重要文物點。在維護和整修各級文保單位的同時,注重使用單位和專(兼)職管理人員的落實工作,加強定期檢查,即時提出保護意見及整改措施,使這些不可移動文物得到較為妥然的保護。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不僅落實專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負責制,做到24小時不斷人,還加強“雙鐵”安全保護措施,實現“110”報警聯網,單位職工雙休日、節假日輪流值班。文物部門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監管好庫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評為寧波市文博系統安全先進單位。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縣各級文保單位及文物保護點受損情況普遍存在。如丹東街道林海赤坎遊仙寨,寨城護體石牆大部分被拆,寨城內建有非法廟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東邊新建的公墓區嚴重破壞了環境風貌;丹城塔山遺址保護區外沿修築道路時不經勘察調查就動工,破壞了地下遺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搗毀或私藏現象時有發生;爵溪街心戲亭周邊電力、通訊、有線電視等杆線密佈,不僅破壞環境和景觀,還存在嚴重隱患;王家謨烈士墓旁屢建養雞場,雞糞遍地,臭氣熏天,嚴重破壞環境;陳漢章先生墓區“綴學亭”圍欄及墓道石凳被毀,紀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區亂建違章建築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進行搶救性的保護,如爵溪街心戲亭後廂房年久失修而破舊;陳漢章先生故居“綴學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許多古建築電線老化隱患嚴重;王家謨烈士墓區通道嚴重毀損;第五批文保古建築單位勵氏宗祠、東陳鑑公祠等的維修,因缺專項資金無法啟動。

  (二)原因分析

  1、對文物價值認識不足。一直以來,有些領導和有關部門視文物保護為包袱,為經濟建設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障礙,往往從眼前的經濟利益出發來衡量文物的價值。如古建築保護中有人認為這有損於城市建設的形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來對待文物保護,或者要算眼前的經濟帳,保護文物要花多少錢,而拆後搞開發能賺多少錢。不能充分認識到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千百年來形成的歷史文化沉澱。它不僅是我們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資源可直接或間接地為我縣經濟建設服務,是現代化建設中不可再生的寶貴財富。

  2、缺乏文物保護意識。從我縣情況來看,全社會普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一些地方領導和幹部不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嚴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認為文物保護是文物部門的事情,與當地政府無關,文物保護與否對其政績無任何關係,缺乏“守土有責”的責任意識。普通群眾則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己無關,毫無顧忌地佔有出土文物,隨意地破壞文保單位的周邊環境風貌。如爵溪城牆非法建築時有發生,環境風貌遭到嚴重破壞。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護雖然有《文物保護法》可依,但由於《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執法的主體不是文物部門,而是工商、公安、規劃等執法部門,由於沒有協調處理好相互之間關係,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壞情況發生時,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處理。如丹城赤坎遊仙寨遺址內建有非法廟宇和道路,文物部門無力處理,相關部門由於職責關係,相互推諉。

  4、文物部門的保護力量相對薄弱。文物保護是一項既困難又複雜的工作,而文物部門既無權又無人,更缺乏經費,根本無力實施對許多該保護的文物實施保護。

  三、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幾點思考與建議

  文物是不可再生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工作至關重要。針對目前我縣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步,我們將進一步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堅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護,為我縣“三個文明”建設服務。歸納起來,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文物意識與文物保護的法制觀念。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光靠業務主管部門的力量還不行,更主要的是要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因此要深入開展宣傳、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增強全社會的文物意識與文物保護的法制觀念。文物宣傳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廣播電臺、象山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紹象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與重要文物保護點的資料及錄影,編輯、出版《象山文物勝蹟》、《象山庫藏文物精品圖錄》等,使全縣人民瞭解象山文物事業的發展情況,瞭解象山豐厚的歷史文化遺產,增強民族自豪感,激發熱愛象山、建設象山的熱情,為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共同努力奮鬥。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級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領導任期目標考核內容。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做好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級領導要重視文物保護工作,特別是黨政一二把手,要樹立“保護文物,守土有責”的意識,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領導任期目標考核內容之一,同時對文物事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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