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調研報告

我縣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調研報告

  在生活中,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我縣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按照x政辦明電[20xx]x號檔案《關於開展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調研的通知》要求,農業局、農綜辦和人勞局分別抽調人員組成三個調研組,於 20xx年x月21日至26日深入全縣鄉村和農戶,採取聽彙報,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等形式,對當前我縣農民工返鄉情況和土地承包權益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調研,在鄉、村各級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圓滿完成了此次調研任務,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我縣農民工外出與返鄉迴流的基本情況

  我縣共有農業人口x人,有農戶數x戶,其中有外出農民工的戶數x戶,佔總戶數的x%,舉家外出的戶數x戶,佔總戶數的8%。全縣共有農村勞動力x人,其中外出農民工x人,佔勞動力總數的37%。春節前共有返鄉農民工x人,截止2月底仍有x人沒有返城。

  ㈠返鄉農民工返鄉的原因

  1、受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我國沿海地區出口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產品出口受到限制,經濟不景氣,導致企業停產、轉產、降薪、載員等,造成農民工不得不返鄉。這是造成我縣農民工大量返鄉的主要原因。

  2、國家惠民政策的影響。如糧食補貼、生豬補貼、農機補貼等一系列強農支農惠農政策,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具有吸引力,部分農民工返鄉後發展農業生產和開展多種經營,如果經營得當,每年也有不錯的收入。

  3、部分農民工經過幾年的創蕩,開闊了視野,掌握了一技之長,準備返鄉企業和再就業。如有的農民工經過多年打工,有了積蓄,有了技能,有了一定的銷售門路,返鄉後自己當老闆,或者在家鄉再就業。

  4、因年齡和技能的侷限,迫使部分農民工退業返鄉。由於年齡的增長和技能偏低,迫使他們退業返鄉。

  ㈡未返城農民工的就業意願

  1、未返城農民工中,大部分已認識到技術和技能的.重要性,想學到一門技術,掌握一項技能,最好是原來已經基本熟悉和掌握的技術、技能,達到熟練和精巧,為以後更好就業創造必要的條件。

  2、我縣近期大規模農民工返鄉現象雖然尚未出現,但伴隨著沿海企業經營的不景氣乃至關停倒閉,農民工就業不穩定的狀況已經呈現。調查發現,面對歇崗和失業,我縣少部分農民工選擇回鄉,但大部分農民工仍然滯留原地等待、觀望,還有部分農民工流向內地一、二線城市,繼續尋找就業機會。

  3、“外地再好,沒有家鄉水甜”。部分農民工返鄉後,還是希望能夠用上自己在外學到的技術和經驗,在家鄉再就業和創業。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流轉情況

  我縣是從1998年開始按照國家農業土地政策開展了二輪土地承包,以村為單位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經營權證書等,承包期限定為30年。20xx年根據《土地承包法》要求,對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了完善。全縣土地承包合同的簽訂率和土地經營權證書發放率都達到了98%以上。但是在農業稅費改革以前,部分農戶紛紛外出務工經商,甚至棄耕撂荒,有的村組將土地收回,重新進行了發包,有的農戶進行了流轉,有的農戶放棄了承包權。目前,全縣外出農民工家庭沒有承包地的戶數為2256戶,佔舉家外出戶數的17.8%。

  ㈠造成農戶沒有承包地的原因

  1、在二輪承包時自願放棄。在稅費改革前,有的農戶已經在外務工經商,同時感到稅費負擔較重,於是自願放棄了土地承包權,這部分農戶有x戶,佔無地農戶的50%.

  2、因欠繳稅費或撂荒等被收回。這部分農民已經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耕種了一段時間後舉家外出,因欠繳稅費數額較大或棄耕撂荒等,被村組收回土地重新進行了發包,承包土地的農戶現在不願放棄承包權,使這部分農戶無地可種。這部分農戶共有x戶,佔無地農戶數的28%.

  3、二輪承包時因全家外出務工經商未通知到戶。二輪承包時有的農戶已經舉家外出失去聯絡,因未通知到,使這部分農戶失去了土地承包權,這部分農戶共有x戶,佔無地農戶數的8%。

  4、其它原因造成。如新增人口,因村組機動地已分完,沒有機動地可調整;還有土地被徵用等原因失去土地,這部分農戶共有x戶,佔無地農戶數的14%。

  ㈡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

  目前我縣有土流轉的農戶數為x戶,佔農戶數的10.3%,土地流轉面積x畝,佔土地承包面積的28%。我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存在以下幾個特點:

  1、土地流轉面積較大。全縣有近三分之一的土地都有流轉現象。主要原因是農民外出務工經商,產業結構調整,國家徵用如修路、辦企業、移民等和缺少勞動力的農戶。

  2、土地流轉物件是本村農戶的比例較高。在農戶外出務工經商和缺乏勞動力的流轉土地中,有90%以上的流轉物件是本村的農戶。

  3、土地流轉期限較長。全縣農村的土地承包權流轉中,有超過86%的土地流轉期限在一年以上。

  4、簽訂書面流轉合同的比例太小,幾乎沒有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全縣農村土地流轉中,簽訂書面流轉合同的比例僅為0.5%。除國家徵用和少數流轉外村的土地簽訂有書面合同外,其它都是口頭協議和私下轉包,有的流轉連村組幹部都不知道。

  三、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情況

  全縣今年元—2月份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共有81起,其中涉及農民工家庭的糾紛案件共有20起,佔糾紛起數的24.7%;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生糾紛的案件數為58起,佔糾紛起數的72%。

  引起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因口頭協議引發的權力和義務的糾紛,近幾年國家惠農政策加大補貼力度後,補貼款歸誰等引發糾紛。二是失地農戶與承包地較多農戶的糾紛。外出務工農戶口頭將承包地轉給別人,現回來想收回,但對方不願放棄承包。三是新增人口無地可種引發的糾紛。如有的透過機動地的調整分到了土地,有的則沒有分到。四是個別村組幹部執行政策出現偏差,“一碗水端不平”造成糾紛。

  四、對解決當前農民工就業及土地承包糾紛的有關建議

  ㈠對解決當前農民工就業的建議

  1、加強對返鄉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對農民工培訓的投入,改進培訓方式,擴大培訓效果。在中等職業

  學校開展面向返鄉農民工的職業教育培訓,根據返鄉農民工的特點開設專業和課程,採取靈活多樣的學習方式,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2、搭建就業平臺。加強對農民工的資訊引導和就業服務,加強與勞務輸入部門的聯絡和銜接,發揮勞務經紀人的作用。同時,大力支援農民工返鄉創業和投身新農村建設。抓緊制定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具體政策措施,引導掌握了一定技能,積累了一定資金的農民工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3、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抓緊制定農民工社會保險關係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及時妥善安排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其看病就醫問題。

  ㈡對解決當前土地承包糾紛的建議

  1、著力解決返鄉農民工的土地承包問題,特別是無地農民工若沒有機動地,可透過流轉的方式使其獲得一份耕地,並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使其重新返城或在本地就業。

  2、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監管力度,完善縣鄉兩級土地承包管理和糾紛仲裁機構,加強對土地流轉監管和糾紛調解工作。只有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監管,消除因口頭協議,形成土地承包糾紛的隱患。透過監管把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形成書面合同形式,確保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不受侵犯。

  3、完善糾紛調處機制。認真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維護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益。縣鄉農經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建立農民來信來訪制度,對每一起農民來信來訪都認真對待,及時入村入戶調查核實,按照有關政策、法律法規進行調解,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迴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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