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發展情況調研報告

家庭農場發展情況調研報告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報告中提到的所有資訊應該是準確無誤的。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家庭農場發展情況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一概念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中首次被提出後,受到了各級的高度重視。近日根據領導安排,對它們逐個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發揮的作用

  家庭農場規模化經營後生產成本有所下降,生產經濟效益明顯提高,既堅持了以農戶為主的農業生產經營特性,又擴大了經營規模,解決了家庭經營低、小、散問題,透過適度規模經營,以集約化、商品化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更是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有效形式,可以進一步促進土地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激發農民的積極性、釋放農業的潛力;家庭農場相比分戶經營更容易組織標準化技術生產,示範推廣農業新科技,符合當前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農村實際發展情況的,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方向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規模普遍較小。2家已經營的家庭農場種植面積普遍僅在40-60畝左右,很難形成農業產業規模,導致產品市場競爭力弱,對於種植糧食作物來說,規模小更是影響機械化生產作業的推進,束縛經濟效益的進一步提高。

  二是土地問題制約規模發展。調研中瞭解到,這3家農場均有意擴大種植規模,從目前現狀來看,農戶土地零碎插花流轉、短期流轉並不難,但若想集中連片並中長期流轉土地卻很難,農民對土地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對規模集約化經營認知程度不夠,思想難以統一,土地流轉問題是目前制約農場擴大經營規模的頭號難題。

  三是資金短缺影響發展壯大。家庭農場在經營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較集中,資金需求較大,多數農場實力不強,加上固定資產不多,無法透過農場資產抵押獲取銀行貸款,大部分投入制約其擴大生產規模和發展設施農業。如在籌建初期,由於須一次性交納土地承包費、租用機械平整場地、架電通水、引進苗木等開支,資金短缺近百萬元,最後只能萬元的貸款,其餘款項的籌措更是費盡了周折。由於前兩年桃樹未掛果基本無收益,目前農場資金週轉困難問題仍十分突出,更無力擴大再生產規模,資金問題成為抑制家庭農場大發展的另一重要因素。

  四是組織化程度低,社會化服務能力弱,農技服務力量薄弱,對家庭農場缺乏技術指導,機械化程度低,農忙時節仍需要大量的農業工人,農場主經營素質還需進一步提高,品牌意識不強,目前這3家農場產品無一註冊商標、獲得質量認證,產業難以做大做強。

  五是登記認定工作有待進一步規範完善。一是登記時對農場主身份把關不嚴,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但從我縣目前登記的3家農場來看,卻有2家農場主及家庭成員均為非農戶口。二是對規模的認定尚無標準,5月份省裡下發的指出,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的土地經營規模應達到當地農業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而我縣目前對這方面尚未明確。

  三、下步建議

  1、積極發展。目前我縣家庭農場登記數量少、型別單一(均為種植業),下步工作中應積極藉助各種宣傳途徑,大力宣傳家庭農場的登記條件和方式,宣傳家庭農場的良好發展環境,引導有條件的`種養大戶升級為家庭農場,不斷擴大家庭農場的發展數量和規模;還要注重發展糧食家庭農場,目前全縣糧食種植生產方式較為粗放,標準化、機械化、專業化水平不高,下步工作中應引導農戶將土地向種糧大戶流轉,促進糧食家庭農場的發展。

  2、政策扶持。各級財政要設立專項發展資金,用於家庭農場提高生產能力建設,允許家庭農場承擔涉農建設專案,適宜家庭農場申報的農業專案要優先安排;儘快落實今年中央1號文精神,將新增相關農業補貼、財政獎補資金向家庭農場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傾斜;對家庭農場購置農機適當加大補貼力度,社保部門要積極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切實降低家庭農場農業生產、經營風險;對家庭農場在用地、用電、用水等方面的需求各相關部門要優先安排;建議縣裡開展年度優秀家庭農場評選並予資金獎勵,增強其示範帶動效應;各級應開展對家庭農場管理者的培訓,不斷加大培訓指導力度,逐步提高其經營管理能力。

  3、金融支援。要積極探索家庭農場抵押物貸款方式,根據家庭農場的特點適度擴大抵押物的範圍,允許家庭農場以大型農用設施、土地經營權等抵押貸款,對家庭農場貸款實行貼息,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支援體系。

  4、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提出的“鼓勵和支援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利用全縣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積極收集縣、鎮、村三級土地流轉供需資訊,為家庭農場流轉土地暢通訊息渠道,引導家庭農場與流轉戶簽訂中長期租賃合同,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發展。

  5、縣裡要儘快制定並出臺家庭農場評估認定標準,健全和完善家庭農場登記備案工作,建立縣、鄉、村三級資訊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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