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戴頭盔倡議書範文(精選7篇)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範文(精選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倡議書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倡議書具有響應者不確定性的特徵。相信寫倡議書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騎車戴頭盔倡議書範文(精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1

親愛的市民朋友:

  為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認真貫徹落實《濮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引導推動全社會樹立文明觀念、促進文明行為養成,彰顯範縣省級文明城市風采,縣文明辦、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就動員全縣廣大市民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和佩戴頭盔工作,發出如下倡議:

  一、人人踐行齊參與。

  騎行安全無小事,佩戴安全頭盔事關騎手人身安全,事關家庭幸福美滿。請市民朋友們務必摒棄“車技好不出事”“戴頭盔不方便”等僥倖心理和片面思維,自覺規範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法規出行,做到“萬無一失”,防止“一失萬無”,護自己安全,讓家人安心。

  二、機關單位作表率。

  全體機關黨員幹部要爭當電動腳踏車文明安全出行“宣傳員”,積極宣傳電動腳踏車文明安全出行有關規定;各單位要結合“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機關單位下沉社群”,組織志願者開展文明安全出行勸導和集中宣傳,引導群眾登記上牌和佩戴安全頭盔,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共同營造文明、和諧、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

  三、文明駕駛我踐行。

  全縣廣大居民要在駕駛和乘坐電動腳踏車時主動佩戴安全頭盔,不得逆向行駛、闖紅燈、亂穿行,不得違規載人載貨、私自加裝雨篷(雨傘),不得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內行駛;夜間行駛時,務必開啟車燈。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從我做起,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營造文明和諧暢通的交通環境,為範縣文明城市建立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2

全縣各級文明單位、廣大市民朋友們:

  交通安全與你我息息相關,不僅關係到每個家庭的幸福,更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近年來,摩托車、電動車因節能、便利的優勢,成為人們短途出行的首選綠色交通工具,但由於部分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致使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頻發。

  在涉及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的傷亡事故中,絕大部分是由於未佩戴安全頭盔或安全頭盔沒有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致使顱腦損傷引起。在頭部受到撞擊時,安全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衝、減震的保護作用,是騎乘者遇到危險時的最後一道防線。為進一步提升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減輕交通事故後果,減少交通事故死亡,增強廣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市民群眾生命安全,特向全縣各級文明單位、廣大市民朋友們發出如下倡議:

  一、自覺佩戴頭盔。

  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和乘坐人員一定要自覺戴好安全頭盔,佩戴頭盔時要把安全帶繫到適當位置。騎乘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負責,更是對家人、家庭負責。

  二、杜絕危險駕駛。

  自覺做到電動腳踏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行駛途中不逆行、不闖紅燈、不越線不佔道、不酒後駕駛,自覺恪守交通安全出行理念,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三、黨員幹部引領。

  廣大黨員幹部要發揮模範引領作用,自覺遵規守法,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帶頭弘揚文明交通新風尚,同時積極引導、勸導身邊親人、朋友戴好安全頭盔。

  四、重視質量安全。

  從安全性考慮,建議佩戴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淺色頭盔,儘量不選黑色等在夜間或特殊情況下影響視線判斷的頭盔。

  五、盡到監管責任。

  保證兒童乘坐摩托車、電動車佩戴頭盔的同時,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監管工作,未達到16週歲的未成年人嚴禁騎行電動腳踏車出行。

  六、發動社會力量。

  鼓勵摩托車、電動車銷售企業隨車贈送安全頭盔;鼓勵企事業單位將安全頭盔作為勞動保護用品配發給有需要的市民,守護市民出行安全。

  關愛生命,從“頭”抓起。交通文明不僅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標誌,也是社會文明和市民素質的具體表現。助力交通文明,與你我息息相關。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期盼您能夠和我們共同行動。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共同維護平安暢通的交通環境,攜手建立信仰堅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諧宜居、人民滿意的文明城市。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3

  文明出行,平安相伴。佩戴安全頭盔是保護電動腳踏車騎乘者生命安全的有效舉措。為凝聚文明交通共識,共建共享平安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我們理應成為文明交通的實踐者、參與者、支持者。現向全體職工發出如下倡議:

  一、爭做戴盔騎行的示範者。騎行電動腳踏車時自覺規範佩戴安全頭盔,摒棄僥倖心理和片面思維,做到“萬無一失”,防止“一失萬無”。

  二、爭做戴盔騎行的宣傳者。主動關心、引導、提醒身邊親友、同事規範佩戴頭盔安全出行。

  三、爭做文明騎行的踐行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騎行,護自己安全,讓家人安心。

  文明出行,福運相伴。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每一次騎行做起,戴好安全頭盔,養成良好習慣,為生命安全護航!

  福州市第六醫院

  20xx年8月11日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4

廣大市民朋友們:

  摩托車、電動腳踏車輕巧便利,深受市民朋友的`熱愛,但部分駕乘人員在騎行中未正確佩戴安全帽,致使在交通事故中人員傷亡佔比較大。為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建立工作。在此,縣文明辦和縣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辦公室倡議如下:

  一、“戴帽”工程要重視。

  騎乘摩托車、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負責,更是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市民朋友

  在騎行中一定要做到“戴頭盔、靠右行、不闖燈”,時刻牢記生命只有一次,珍愛生命,從我做起。

  二、幹部職工做表率。

  廣大幹部職工要發揮模範引領作用,自覺遵規守法,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帶頭弘揚文明交通新風尚,同時積極參與交通文明勸導,教育、引導身邊親人、朋友戴好安全頭盔。

  三、學生家長做榜樣。

  學生朋友們,要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開展“小手拉大手”實踐活動,提醒家人、同學注意交通安全,關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家長朋友們要積極響應文明交通倡導,使用摩托車、電動腳踏車接送孩子時請佩戴安全頭盔,為孩子築起第一道“安全防線”,為孩子做好榜樣。

  四、重點行業做示範。

  外賣、快遞、運輸等行業企業要強化內部安全教育管理,恪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頭盔全覆蓋,成為戴盔行動的帶頭者和示範者,文明遞送,平安回家。

  關愛生命,從“頭”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養成良好的騎乘習慣,攜起手來,共同努力,一起構建文明和諧社會,共同打造文明、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5

  分宜是我們工作學習的樂土,生活休息的家園。整潔暢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是城市文明的視窗,是每一位市民的共同追求。電動車以其輕便、環保等特點深受市民青睞,但我們也看到,駕乘電動車或摩托車未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不遵守交通法規導致的交通傷亡事故也在逐年增加。在此,我們鄭重向您發出倡議:

  一、做佩戴頭盔的踐行者。

  在駕乘電動車、摩托車出行時,駕駛人和乘坐人必須按法律規定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防護頭盔。

  二、做佩戴頭盔的宣傳者。

  帶頭踐行“戴頭盔”行動,時時勸導提示身邊的親朋好友及駕乘人員,依法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讓安全文明出行伴隨每一個人。

  三、做佩戴頭盔的推動者。

  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都要以身作則,積極發揮模範引領作用,帶頭弘揚文明交通新風尚。外賣、快遞、運輸等重點行業要發揮示範作用,強化內部安全教育管理,懲戒不文明交通行為,確保安全頭盔全覆蓋。

  佩戴安全頭盔,事情雖小,安全事大。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出行從我做起,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共同維護平安暢通的交通環境,攜手建立信仰堅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諧宜居、人民滿意的文明城市。

  分宜縣建立文明城市總指揮部辦公室

  20xx年3月9日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6

尊敬的廣大家長、學生:

  為全面貫徹落實《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日常出行中,騎乘摩托車、電動車時應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機動車時應繫好安全帶。為進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居民群眾生命安全,鄭州市第五十四中學發出“佩戴頭盔,安全出行”的活動倡議:

  1佩戴安全頭盔

  家長朋友們騎乘電動車、摩托車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為孩子樹起第一道“安全防線”。以“小手拉大手”提高“一盔一帶”的知曉率、參與率,學生要積極督促家長佩戴安全頭盔,家長未戴頭盔不坐家長車,爭做人人是“首席安全官”。

  2杜絕違法駕駛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騎行摩托車、電動腳踏車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不逆行、不闖紅燈,不隨意穿插;教育孩子駕駛電動腳踏車要年滿16週歲,騎行電動腳踏車只需限載1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載多人,騎行共享單車不得載人,騎行腳踏車必須年滿12歲,不違法駕駛,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示範者。

  3規範有序停車

  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摩托車、電動腳踏車、腳踏車騎行後要有序停放在規定的區域內,未設定停放區域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在黑色路面、消防通道、盲道等其他規定的禁停區域內停放。

  “一盔一帶”,小事不小,讓我們共同攜起手來,從日常做起,細節做起,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告別交通出行陋習,努力做到“騎乘戴頭盔,自覺遵法規,為城市增輝”,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規範、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鄭州市第五十四中學

  20xx年8月15日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7

全縣黨員幹部職工:

  為深入推進我縣文明城市建立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電動車騎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遏制和預防電動車交通事故的發生,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就動員全縣黨員幹部職工電動腳踏車集中上牌和佩戴安全頭盔工作,發出如下倡議:

  一、主動上牌我帶頭。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小學校要積極動員黨員幹部、職工帶頭申領電動腳踏車牌照,認真摸排掌握幹部職工及家屬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情況,確保做到應上盡上,教育幹部職工拒絕購買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腳踏車;騎乘人自覺佩戴安全頭盔,不亂停亂放、不佔用機動車道,不闖紅燈、不逆行,騎乘不接打手持電話,杜絕酒後駕駛。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

  全體黨員幹部要爭當電動腳踏車文明安全出行“宣傳員”,積極宣傳電動腳踏車文明安全出行有關規定,引導群眾登記上牌和佩戴安全頭盔,共同營造文明、和諧、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

  三、文明駕駛我尊崇。

  全體黨員幹部要在駕駛和乘坐電動腳踏車時主動佩戴安全頭盔,嚴禁逆向行駛、闖紅燈、亂穿行,不得違規載人載貨、私自加裝雨篷和遮陽傘,不得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內行駛;夜間行駛時,務必開啟車燈。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從我做起,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營造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為我縣建立文明城市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康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xx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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