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民事答辯狀範本

經典民事答辯狀範本

  你知道經典民事答辯狀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經典民事答辯狀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經典民事答辯狀範本1

  答辯人蔣XX,男, 漢族,19XX年9月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

  手機:137XXXXXX13

  答辯人張XX,男 ,漢族,19XX年3月2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身份證號:452XXXXXXXXXXXX036 手機:138XXXXXX52

  答辯人楊XX,男, 漢族,19XX年8月27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身份證號:4523XXXXXXXXXXXX13 手機:13XXXXXXX39

  答辯人陳 X,女, 漢族,19XX年12月5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XX巷12號1棟1單元101室,身份證號:4523XXXXXXXXXXXX27 手機:139XXXXXX52

  答辯人文XX,男, 漢族,19X1年10月1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巷6號1—3,身份證號:4523XXXXXXXXXXXX19 手機:130XXXXXX89

  答辯人陳木生,男, 漢族,1953年10月1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身份證號 :4523XXXXXXXXXXXX13 手機:139XXXXXXX6

  答辯人閉XX,男 ,漢族,19XX年6月5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身份證號 手機:139XXXXXXX2

  答辯人黃 X,女, 漢族,19XX年10月2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區XX路XX號,身份證號:4523XXXXXXXXXXXXX7 手機:139XXXXXXX2

  被答辯人桂林X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XX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蔣XX,該公司總經理 電話:13XXXXXXXX2

  答辯人因桂林X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提出侵犯特許經營權一案,答辯如下。

  一、 被答辯人無特許經營權資格,無權干涉答辯人依法經營,於法無據。

  被答辯人在起訴書中稱:答辯人以“XX公司的名義,公然侵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機要局軍事代表室授予原告的屬國家機密的XX一體化傳真機配件的特許專有生產經營。”被答辯人的這一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支援,

  國務院xxx7年5月1日公佈施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從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看,桂林XX通訊裝置有限公司成立於xxx4年6月28日,其經營範圍系承擔原桂林XX電信裝置廠為總參謀部機要局擁有專有技術定型的XX一體化傳真機生產任務,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總參謀部機要局並沒有與被答辯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被答辯人也沒有向總參謀部機要局支付特許經營費用,根本沒有特許經營權。xxx5年11月,桂林市XX通訊裝置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其經營範圍有:零售通訊裝置、電子產品、辦公裝置、辦公耗材、計算機軟硬體及輔助裝置、五金家電用品、辦公裝置維修通訊工程設計安裝技術諮詢及培訓(見證據1)。如果XX公司有銷售飛燕一體化傳真機的業務,也是在依法經營,並不存在侵犯被答辯人特許經營權的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被答辯人為了達到干涉答辯人依法經營的`目的,公然出具假證據干擾法院正常的案件審理(見被答辯人證據目錄清單證據二),該證據證明“桂林X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自一九九八年來為我部研製生產軍用XX一體化傳真機以來,已共計生產xxx餘臺”。屬於明顯的造假行為,一九九八年XX公司尚未成立,怎麼會生產xxx0臺傳真機呢。

  二、 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50000元,沒有事實證據支援。

  被答辯人稱:“經初步核實,迅普公司涉嫌非法經營額為三十餘萬元,非法獲取利潤十五萬元。”被答辯人的這一荒唐的訴訟請求,簡直令人不可理解。被答辯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答辯人有非法經營且經營額有三十餘萬,利潤高達十五萬元(50%的利潤比例)的證據事實,被答辯人蔣XX曾經是桂普公司的總經理,負責過XX一體化傳真機生產銷售業務,如果有你們高的利潤空間,桂林XX電信裝置廠為什麼會破產,XX公司為什麼會連工資都發不出去,曾經是XX公司的副總經理的XXX、XXX現在就不需要去XX植物園作清潔工了,可見,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50000元,既不符合常理,也沒有證據支援。

  三、被答辯人所訴被告主體不適格,與法無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缺一不可。本案案由是侵犯特許經營權糾紛,原告起訴的被告是8名公民個人,究竟是哪一個被告有涉嫌非法經營侵犯了原告的特許經營權,他們是否以個人的名義或者以幾個人共同的名義與總參謀部機要局簽訂了生產銷售合同,原告沒有證據證明。所以,原告沒有有明確的被告,不符合起訴條件,即被告訴訟主體不適格。

  另外,原告起訴桂林市XX通訊裝置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非法經營,侵犯原告特許經營權,也沒有證據證明迅普公司超經營範圍經營業務。沒有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即被告訴訟主體不適格。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不符合起訴條件。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無特許經營權資格,無權干涉他人依法經營,沒有事實證據證明被答辯人受到所謂的經濟損失,且所訴被告主體不適格,於法無據。請求人民法院全面查清本案事實,作出合法、公正的判決,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此致

  象山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0xx年 五月 日

  經典民事答辯狀範本2

  答辯人:***,男,51歲,漢族,住***鎮小學。

  被答辯人:***縣***小學。

  法人代表:*** 任校長職務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房屋買賣關係,談不上合同糾紛,答辯人現住房是xxx3年從該校教師嶽文昌名下轉讓而來,未曾與被答辯人簽訂什麼合同,不存在合同約定不屬於本校教職工封閉一樓後門的說法。房屋後門與生俱來,不屬於答辯人私開。再者,答辯人所購房屋,屬被答辯人早年所建,由於前門距地面達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辯人只能從自家後門出入,後門一旦封閉將嚴重影響答辯人的正常生活出行。被答辯人在當初建造房子時,就理應考慮到給購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沒有房屋後門的支撐,答辯人將不會購買一個沒有出路的房子。學校安全固然重要,但防範的措施也並非一種,而答辯人的權益也理應得到尊重和保護。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並沒有不屬於該校教職工必須封閉一樓後門的約定,被答辯人的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且以損害答辯人權益為籌碼,依法不能成立。請求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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