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的調查報告

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的調查報告

  為深入瞭解我市養老服務業的發展現狀,探究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的有效途徑,市政協第三調研組對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老齡人口及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

  (一)我市已步入老齡化社會。關於人口老齡化,國際上通行的標準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占人口總數的10%,或者65歲以上老年人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於老齡化社會。2014年底,我市60歲以上老年人83.86萬,佔全市總人口的15.92%(以全市總人口 526.68萬人計算),我市已步入老齡化社會。

  我市人口老齡化呈現四個特點:一是人口快速老齡化。2010年,我市60歲以上老年人69.55萬人,到了2014年就達到83.86萬,年平均增加 2.86萬人。二是老年人口高齡化。我市現80歲以上老人7.87萬人,佔老年人口總數的9.38%。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物質生活和醫療衛生保健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均壽命不斷延長,高齡老人還會逐漸增多。三是老年家庭空巢化。年輕人婚後與父母分開住,或轉移大城市,農村青壯年大量外出打工等,使得老年家庭空巢化問題突出。四是群體結構多元化。老年人口文化層次越來越高,老年人需求越來越廣泛。

  (二)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面對老齡化社會的到來,我市積極發展養老服務業,以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為重點,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群養老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我市現有城鄉社群居家養老服務機構628個,其中城市社群日間照料中心及老年人小飯桌25個,農村互助幸福院及養老服務站603個。公辦養老機構44個(包括敬老院16個、光榮院和復退軍人休療中心9個、公辦老年公寓4個、縣級養老服務中心10個、縣級社會福利中心5個),民辦養老機構13個。養老床位數已達到18604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25.9張。

  1.政策扶持,促進養老機構快速發展。根據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檔案精神,我市在土地使用、信貸支援、補助貼息和政府採購等方面出臺系列政策,加大對民辦養老機構、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機構或設施的扶持改造。其中對民辦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根據養老機構的等級和供養人員的不同,給予30元-80元/人·月(共九檔)的補助。

  2.統籌城鄉,推動社群和居家養老服務協調發展。在城市,主要是興建老年服務中心和社群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小飯桌等社群養老服務設施,培育老年社會組織,推進日託服務、餐飲服務、文體活動服務和志願者服務、互助服務,不斷豐富養老服務內容。在農村,主要是依託敬老院和互助幸福院對農村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進行日常生活、文體娛樂和精神慰藉的照護服務,先後投資2.8億元建設農村中心敬老院11個,區域敬老院4個,養老床位5300張,集中供養農村五保戶1500多人。

  3.多方參與,加快養老服務業建設步伐。積極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引導和支援社會力量興建老年公寓、養老院、愛心護理院等,促進各類為老服務設施協調發展;遵循管辦分離原則,引入社會力量,推進公辦養老機構的社會化運作;透過購買服務、安排公益性崗位、互幫互助、有償服務等形式,為轄區老年人提供服務;透過政府贊助經費、提供形式,鼓勵和引導家政行業、醫護機構、大專院校等專業性技術人才組織開展為老志願者服務活動。

  二、我市養老服務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對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整個社會對老齡化面臨的嚴峻形勢尚沒有足夠的認識和重視,還沒有把發展老年服務業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有關政策落實缺乏剛性措施,有的養老優惠政策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真正落實。群眾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關注度還不夠高,養老觀念有待轉變。

  (二)政策落實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2013年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發展養老服務業在城市規劃、土地供應、稅收優惠、融資補貼、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隨後,省、市也相繼出臺系列鼓勵政策,但由於這些政策涉及規劃、國土、稅務、財政、水電氣等多個部門,沒有有效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在實際工作中,一些政策難以落實。例如,在土地供需緊張的現實情況下,給民辦養老機構用地實行劃撥或者優先供地是很難的。對一些老舊小區來講,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也是不可能達到的。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相關扶持政策效果不佳,都制約著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三)政府財政投入有待進一步加大。目前我市各級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和社群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資金,基本上來源於中、省專案資助資金和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市、縣財政均未列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經費。由於上級專案資金投入較少,各級財政配套資金難以落實,致使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困難。

  (四)養老服務組織和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服務組織數量較少。目前從事社群養老服務的組織主要以社群居委會、志願者組織和一些家政服務公司為主,專門從事養老服務的社會組織和企業較少。二是服務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低。目前為老服務人員數量偏少,素質較低,服務方式單一,服務功能不全,作用發揮不夠等情況在養老機構普遍存在,甚至還有打罵體罰老人的現象。為老服務專業化水平不高,大多數養老機構和社群養老服務還侷限於低層次的日常生活護理和家政服務,缺乏專業的醫療康復、精神慰藉等高層次服務。

  三、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一)重視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是新時期黨中央採取的應對人口老齡化、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填補服務業發展“短板”、拉動消費、擴大就業等一舉多得之策。要增強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構,把發展養老服務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通盤考慮,列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同時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明確養老服務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出臺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具體實施辦法,健全和完善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協調機構,明確各成員單位在選點規劃、用地審批、產權登記、運營補貼獎勵、人力資源配置等方面的職責;制定出臺促進我市社群養老服務體系發展及失能、困難老人養老補貼的具體辦法,使各項扶持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建立考評機制。發揮“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督促協調,確定各成員單位在推動養老服務設施改造、專案建設(用地保障、評審申報、資金配套、規劃許可、醫養結合、專業服務人員教育和培訓、職稱評定、以及融資和運營風險評估、保險)等方面的職責和責任,發揮黨委政府養老服務“保底”作用。

  (三)完善為老服務基礎設施。一是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列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案投資預算,加大財政資金在養老機構建設專案方面的投資比例;增加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專案政府補助資金,提升專案建設資助標準和運營資助標準。二是解決養老服務專案建設用地難問題。透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闢養老服務設施,解決老舊小區建設用地難問題。對新建社群在規劃層面,嚴格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加快城市社群日間照料中心、老年餐桌等基礎設施建設。

  (四)發展居家養老和社群養老服務。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樣的原則,建立以社會為主體、社群為紐帶,滿足老年人各種服務需求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推行居家養老服務長效化,完善支援政策,整合部門資源,強化家庭養老功能,形成多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推行居家養老服務專業化,完善社群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功能,推行“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醫、助急”等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專案化發展、集約化運作,提升專業服務水平。推行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加強養老資訊建設。利用社會義工和志願者組織,不斷拓寬新的'扶老助老渠道。

  (五)加強農村養老服務。一是發揮敬老院的功能,在保證農村“五保”物件集中供養的前提下,支援供養機構改善設施條件並向社會開放。二是加強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充分利用農村閒置院落、校舍等場所,透過改擴建等途徑,建設農村互助幸福院,使其成為提供農村養老服務的陣地和平臺。建立完善失能老人養老服務和護理補貼制度,將農村失能老人長期照護服務納入到基本公共養老服務的範疇,明確政府、社會、家庭的責任。建立失能老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失能老人照護服務的購買力問題。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建立農村老年人失能風險源頭預防與事中干預服務機制。發揮村級組織的作用,協助政府相關部門落實好現有的福利救助政策。

  (六)加強為老服務組織建設。一是鼓勵和扶持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降低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的登記門檻,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專項補助基金,推動我市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快速健康發展。二是積極培育志願者服務隊伍。動員、組織、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慈善組織、在校學生和廣大市民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種公益性服務,鼓勵各行業以各種形式參加為老服務,壯大志願者為老服務隊伍,發揮志願者為老服務作用。政府要建立為老志願服務的激勵機制,對錶現突出的志願者服務組織、志願者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七)提升養老服務隊伍專業化水平。一是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援職業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系統培養為老服務專業人才。同時聘請專家、教授現場教學或依託職業院校遠端教育等途徑,加強對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和養老護理員的培訓,逐步形成結構合理、技術達標、愛崗敬業、高中初級相匹配的養老服務隊伍,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人才需求。二是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待遇。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建議按公益崗位對待,享受公益崗位從業人員的待遇。三是提高養老機構為老服務層次。加快為老服務人才培養,提高為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素養,不斷提高為老服務水平。民政部門要建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評估制度,定期對養老機構的人員配備、設施裝置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服務物件滿意度、社會信譽等進行綜合評估,定期向社會公佈並受其監督。對一些有打罵體罰,甚至有虐待老人行為的,加大處罰力度,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確保老人有一個安全、舒適的養老環境。

  (八)創新養老服務發展模式。一是建立為老服務資訊平臺。建立為老服務熱線、居家呼叫系統、社群服務便民網等便捷的求助和服務資訊溝通渠道,便於老人進行日常諮詢和緊急求助。二是大力發展養老產業。鼓勵相關行業拓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閒旅遊、健康服務、精神慰藉、法律服務和資訊服務,加強殘障老人專業化服務工作。支援企業開發康復輔具、食品藥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產品,引導商業機構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健全市場規範和行業標準,確保養老服務和產品質量,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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