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農民工調查報告

建築業農民工調查報告

  建築業農民工的調查報告應該怎麼寫?調查報告是對某一情況、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質,尋找出規律,總結出經驗,最後以書面形式陳述出來。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建築業農民工調查報告,希望大家多多閱讀!

  建築業農民工調查報告1

  農民工已成為新型的產業工人,關愛農民工是各行各業都要認真研究的重要課題。建築業企業使用大量的農民工,是企業從事施工生產活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在“十二五”期間大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結合建築業企業的要求。武漢建築業協會對建築業企業使用農民工的情況,存在的問題,產生的原因,改進建議的課題,透過走訪企業和區建築業協會及書面調查等方式,進行了一次專題調查研究。

  一、使用農民工的情況

  1.農民工已成為建築業從業人員的主力軍。近兩年來武漢建築業企業使用的農民工,約佔從業人員的70~80%,即35~40萬人。使用的農民工70%是成建制從勞務公司而來,30%的是臨時招用的零散工。100%的企業與勞務公司簽定了勞動用工合同,企業直接與農民工簽定用工合同的佔60%,40%的沒有籤合同。其技能級別,在初中級,平均年齡在35~45歲之間。使用時最長的在10~15年。

  2.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得到了遏制。在各級政府的關注之下,建築業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工資,要高於其他行業。泥、木、鋼、架、電等技術工種,每月工資在4500~6000元/人。普工也在每月3000~4500元/人。由於多數實行計件工資制,技術工種每天收入在180~200元/人,普工收入每天也在100~150元/人。管理水平較高的企業,對農民工工資的發放已經實行實名制。

  3.農民工在施工現場的生活條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大都住在活動板房和出租屋內,室內有床、電視和空調。食堂飯菜可口,乾淨衛生。淋浴房裝有專用鍋爐,廁所鋪有瓷磚,其條件不低於普通城市居民住戶的水平。更人性化一點的現場,有的還設有夫妻房,夫妻店。使農民工在施工工地工作,有如同在家的感覺一樣,以保證提高其工作效率。

  4.大多數都以施工專案為單位給農民工買了意外傷害保險,給企業常年合作的勞務公司的骨幹人員辦了社保、醫保,將他們當成施工企業的員工一樣對待。進專案施工的農民工還進行身體檢查,辦理臨時出入證件,配戴在胸前。個別施工企業,對長期合作的農民工中信譽好的,還藉資幫助其購買汽車交通工具,使其方便、安全、準時上下班,以情留人。

  5.專案工程量相對大一點的工地,都設有農民工學校或農民工夜校。由施工企業的技術、安全、勞資、質量管理部門組織授課,進行上班前教育,輪崗、換崗培訓,新技術、新材料使用教育,質量、技術交底。有的還請市建委、市建委培訓中心、建築技術學校的老師去講課,辦農民工夜大,進行考核考試,給合格者發培訓證或上崗證。幫助農民工提高技能,起到促進作用。

  6.有部分勞務公司經過黨組織批准,建立了黨委,下設若干個流動黨支部。開展政治學習,思想工作,道德品質教育。幫助農民工提高政治素質,思想覺悟,道德水平。使他們明白不僅要為自己賺錢,更要為企業盡職,為國家盡責,遵紀守法,為社會和諧建設服好務。有的企業還組織青年農民工集體外出旅遊,不僅增強了農民工對企業的凝聚力,而且加深了對建築行業的認識。

  二、使用農民工中存在的問題

  1.已出現年齡斷檔趨勢。現在所使用的農民工大都在35~45歲之間,而30~35歲的農民工已不多見。從年齡上看,已出現斷層,帶來用工荒的問題。由於從事建築施工生產的工人出現青黃不接,農民工作為建築業勞動力的主要提供者,對建築業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已構成威脅。

  2.技術技能水平不高。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民工持證上崗率約為30%,大部分沒有進行過操作技能培訓。放下手中的農具,來到施工現場,就成了建築工人。雖然在施工前,都有技術人員對他們進行書面交底和現場技術口頭交底,但很多工序因為之前從未乾過、更沒見過,難以提高其技術技能水平。

  3.安全意識不高。根據調查統計,從建築工地出現安全事故頻率來看,80%的農民工受到過傷害。在施工作業之前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但現場經常看到農民工不戴安全帽,將安全帽丟在一邊,休息時將安全帽當成臨時凳子使用。吸菸酗酒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從業農民工的安全意識有待提高。

  4.施工效率較低。建築業本身就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多都是手工操作。施工現場的工廠化作業有限,難以從根本上替代和解決施工現場的手工操作問題。農民工來自農村,沒有受過專業培訓,對施工現場的施工也一無所知。其生疏的操作技能,導致生產效率低下。四五級工才能做的活,一二級工去做,是做不出來的。

  5.季節性因素影響工期和質量。不論施工現場多忙,尤其是在農忙季節,他們都會離開工地回家忙農活。在施工生產中出現了質量問題,必須推倒重來時,做了活,就要給工錢,重做不給工錢就走人。農曆的過小年至正月十五,農民工是要回家的,不論施工現場有多大的事。因此,農民工的季節性因素不僅直接影響工程工期和質量。而且無序流動,給施工現場的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出現了季節性用工難的問題。

  6.對建築業的熱愛程度較弱。農民工對建築業的熱愛程度較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他們對自己的收入水平不高不滿意,還有不能按時拿到工資,工作不穩定,對農民工的身份很反感。農民工在農村是農民,進了建築業務工,就應該是建築工人,可仍然是叫農民工。而且可隨時跳槽,對哪一行業都不能專一熱愛。

  7.法律維權意識淡薄。勞動合同不規範,勞務合同由勞務公司負責人(工頭老闆)自行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多。雙方責任、權利、義務不明確,不嚴謹,只對資方有利,損害或保護不了農民工的權益,其目的只是應付主管部門和施工企業的檢查和逃避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加上農民工法律知識學習不夠,只忙於掙錢養家。因此,惡意討薪,或“討薪專業戶”,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8.重複徵收使用農民工營業稅。營業稅重複交納,當勞務企業從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勞務時,施工企業已代勞務企業交納了3.6914‰的營業稅,而勞務公司又按農民工工資總額的5.8‰交納服務型行業的標準營業稅。這樣兩頭交稅,不僅使施工總承包企業增加了負擔,也使勞務企業沒有經濟實力支撐,還使農民工減少了收入。

  9.勞務公司空殼現象較為普遍。開辦勞務公司,行業主管部門不可能優惠貸款,靠勞務公司經營收入維繫生存和發展。勞務公司按照服務行業的標準納稅,減少了很大一部分企業利潤。而做得好的,有技能農民工又直接對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用工合同,使勞務公司收入再減少一部分。

  10.定額人工單價太低。建築工程造價定額站釋出的資訊,土建工人每天僅40元/人,安裝工人每天也只有41元/人,即使從2011年6月1日起調至59元/人,物價指數、生活指數上漲,遠不止這個比例。農民工大都實行計件工資制,造價站的定額工資僅是參考。而企業實際支付土建工人每天在100~150元/人,技工在180~200元/人,安裝工人則支付的更高,如何使定額造價適應市場的變化,已成了亟待解決的課題。

  綜上所述,研究解決建築業使用農民工的問題,已經是迫在眉睫。

  三、產生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缺少一部《建築業法》。因為《建築法》從開篇到名義,都是將施工企業作為規範、調整的著重點,這是很必要的,但對其上游的投資主體,即對業主建設單位的約束是很不夠,更不用說對從事建築業施工生產的主力大量的農民工的約束。這些問題單靠建築施工企業是無法解決的。應該儘快制定《建築業法》。對凡是從事建築行業的,法律地位要明確,加上行業行規約束,企業的自律,建築業企業這個最弱勢的地位才能提高。

  2.勞動合同不規範。由於農民工缺乏社會知識、文化知識、維權意識,認為勞動合同不重要隨便籤個名,卻不知是霸王條款,只有預設。稍有法律知識的農民工,一看合同,就不願籤,只認錢。也有代簽勞動合同的,也有合同執行不好不願再籤的。勞動合同的雙方在責任,權利和義務方面要對等,合同不嚴謹。由於勞動合同不能從根本上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因而帶來危害農民工、企業和社會的連鎖反應。

  3.勞務企業生存困難。施工總承包企業要求勞務公司輸送的農民工政治素質好,技能水平高,人工費合理。而農民工要求勞務公司介紹到技術水平要求低,工資高,生活條件好的單位工作。勞務公司處在夾縫中,一無政策扶持,二無雄厚資金運作,三無穩定的骨幹隊伍支撐,疲於應付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技工等級證書是總承包企業出錢辦理的,都在總承包企業保管。由於農民工流動性很大,人證分離現象嚴重,勞務公司難以運作。

  4.建築業農民工地位低下。建築業施工生產現場大都在荒郊野外,生活條件艱苦,工作是肩挑人扛,粗笨的手工操作,而工資待遇相對來講不算是好的。稍微有點條件和本事的農民工,都去了其他行業工作。留給建築業的農民工,差不多都是年齡偏大,無一技之長,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從事建築行業的農民工,常會感到地位低下。

  5.全國勞動力結構失衡。全國大學的擴招,各類學校的升級,所有的人都上大學、專科,弄個大專文憑,不願再做技術型藍領,缺少中等專業技校這個層次,勞動結構的寶塔型中間懸空了。由於只生一個好,而每個都想方設法往高處跑。由於建築工人的社會地位不高,讓很多獨生子女因面子問題望而生畏。各行各業從2004年就開始出現了用工荒,建築業也未於倖免,深受其害。建築業發生嚴重的勞動結構失衡,其表現在農民工年齡斷層上。

  總之,農民工的工資待遇低、工作環境差,身份遭歧視,供求起變化,要求不斷提高是產生問題的重要原因。

  四、解決存在問題的建議

  1.各級政府要將農民工問題納入“十二五”規劃。制定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對農民工問題的解決有一個突破性的進展。建築業的主管部門也應結合行業自身的特點和工作需要,制定出適合建築業所需要農民工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實施措施作法,保障建築業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有充足的勞動力資源作後盾。

  2.提高農民工的社會地位。為了讓農民工能得到社會應有的尊重,“農民工”這個稱呼不能再繼續使用了,其明顯地帶有一種歧視的意思。在哪個行業從事工作,就應該稱哪個行業的工人。當然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就統稱為“建築工人”。希望在各級政府出臺的檔案中,在新聞媒體中宣傳報道時,不再出現“農民工”的字樣。

  3.提高農民工的素質。農民工素質的提高,是綜合國力提升的重要標誌之一。農民工已經成為各行各業使用勞動力的重要來源,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國家、社會、企業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多辦技工學校,培訓農民工。政府要統籌規劃,要投入資金,人力,物力。明確主管部門的責任,作為執政為民的考核指標。企業積極參與,形成綜合培訓的合力。從長遠看,從高處看,必須培養具有高智力結構,開拓創新思維的農民工。使所有的農民工不僅學到一個行業的技能,而是學到各個行業的技能。不論到哪個行業都可以勝任,一專多能。整個農民工的素質都提高,已是當務之急。

  4.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勞動保障部門,行業的主管部門聯合制定勞動用工合同範本,明確資方和勞方的權益、義務、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的執行力度,用工未經培訓持證的不準上崗,未籤勞動合同的不準上崗。從而體現簽訂合同的嚴肅性,履行合同的的重要性,管理合同嚴謹性,制定合同的必要性。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切實得到維護。

  5.轉變政府主管部門的管理方法和規定。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也應該調整管理方法轉變管理規定。多服務、多教育、少收費、少罰款。不要再陷入管理就是培訓,培訓就是發證,發證就是收錢或罰錢怪圈,要注重社會責任和社會效益。可搞可不搞的培訓和年檢,應少搞或不搞,減輕企業負擔,用以增加農民工收入。

  6.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實行實名制卡以後,一旦發生勞動糾紛,農民工本人及仲裁部門就可以有據可查,同時還能有效地杜絕以往常常發生的分包方虛報農民工數量,截留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實名制的實行可以大大提高勞務公司的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堅持以人為本,實現人性化管理,使勞務公司真正實起來,在市場競爭中,適應市場不斷變化發展的需要。

  7.提高人工單價標準。建築工程造價定額管理站,所釋出的資訊,應及時適應市場的變化進行調整。人工單價現在執行的是2007年以前的,有些標準甚至是2003年以前的標準。人工單價遠低於現在的實際情況,造價資訊的指導意義有所降低。因此,調整人工單價指導資訊,已經是勢在必行。從而保證造價資訊的科學性,時效性,指導性和權威性。

  8.減少重複交納營業稅。營業稅是按開出票據營業額徵收的,在施工總承包企業向業主方開出的工程款票據中,已含有勞務公司的收入,即勞務公司的服務營業額,而稅務部門對勞務公司又按勞動服務營業額交納一次營業稅。這是不盡合理的,出現勞動服務營業額已重複計稅。因而,能否適當調低,或者只收一次營業稅。

  9.發揮黨工團組織的作用。黨工團組織是調節社會矛盾的社會組織。勞務公司按照黨章、工會、團章章程的規定,組建應相的黨組織,工會組織和共青團組織。使農民工在政治上有追求,政治思想上有問題,有個訴說的地方。工會組織還可以扶貧濟困,幫助農民工維權。使鬆散的個體變成有組織的集體,對農民工的穩定一定會發揮積極地作用。

  10.加強對農民工的領導。農民工問題已經成為各行各業都在認真研究的重要議題,建築業的主管部門應該設立專職部門,研究、制定管理、使用農民工的政策和實施細則。為建築業使用好農民工,為農民工跨進建築工人行列做好指導幫助作用。尤其是分管勞務企業資質的管理部門,要擔當起重任,進一步提高建築工人的綜合素質。

  建築業農民工調查報告2

  建築行業農民工是中國農民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國農村發展、城市繁榮和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建築行業農民工遊走在農村和城市之問,夾在農民和工人之間,很難在市場經濟潮流中尋找自己的安身之處,生存現狀很少得到社會應有的關注,成為城市底層的邊緣人。關注建築工人的生存狀況,改善其生活質量,規範勞動力用工市場,有助於實現勞動力的合理有序轉移、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程序。

  一、資料來源和基本資訊

  本文資料來源於對北京市建築行業農民工生存現狀實地調查。採用問卷和直接深入建築工地觀察和訪談的形式分別對北京市五大建築工地的建築工人生活現狀、工作情況、工作條件、業餘文化生活、參與社會保障及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認知和工資收入分佈等情況進行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240份,回收調查表228份,回收率為98%,其中有效問卷為210份,有效率為92%。調查物件主要來自四川、安徽、河南、山東四省,年齡跨度在18~60週歲之間,多為已婚男性,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從上表可以看出:

  1、建築業農民工從業人員年齡及性別結構分佈

  調查資料顯示:建築業農民工各年齡段從業人員數量呈典型的正態分佈特徵,年齡構成主要集中在31-50歲年齡段之間,其中41到50歲年齡段從業人數為最多,20歲以下的農民工出現增長。建築業農民工已婚者居多,他們為家庭而打工的社會意願表現明顯。建築行業中性別失調最為嚴重,男性農民工約佔95.9%以上,而女性農民工僅佔4.1%。

  2、建築業農民工受教育程度結構

  建築業農民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決定了這一勞動群體的人口質量,而且人口質量要比人口數量更為重要。調查報告顯示:“在接受調查的210位農民工中,文盲3位,小學文化程度23位,初中文化程度佔121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63位。分年齡組看,低年齡組中高學歷比例要明顯高於高年齡組,30歲以下各年齡組中,接受過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均在29%以上。

  二、建築業農民工總體特徵

  在調查的樣本中,建築行業的農民工呈現以下幾大特徵:

  1、弱勢群體

  弱勢性是建築業農民工的最大特點,同時也是農民工的最大特點。建築業農民工是當今中國社會最大的“弱勢群體”。數以千萬計的建築業農民工已成為國家經濟運轉不可缺少的.部分,但由於現實和歷史的原因,建築業農民工長期因工傷事故無人管、工資被拖欠、生活條件惡劣而無處求助。

  2、流動性較大

  一項具體的工程專案竣工或者一項具體的工種工作結束,該建築專案農民工的工作任務也將終止。為繼續尋找工作,可能要流向下一個城市,如此迴圈往復,處於不斷的流動之中,最終返鄉不再繼續打工。建築業農民工明顯具有更強的流動性,由此帶來的問題是社會保險的轉移與接續問題,如果建築業農民工在就業地加入的社會保險不能實現跨地域的轉移,會極大地影響建築業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並直接損害他們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

  3、工資普遍低

  據調查目前農民工的月工資均比較低主要集中在2000至4000 元之間,其中每月收入在2000元下的佔21%,2000-3000元的佔39% ,3000 至4000元的佔20%,4000 元以上的佔20%,建築行業農民工的工資水平和城市的整體消費水平很不協調。

  4、教育培訓少

  調查結果顯示約有49%的建築工人甚至包括一些技術工種沒有經過技術培訓。他們以前大多是建築工地的普工,隨著在施工現場摸爬滾打漸漸的升為技工,但並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由於施工企業和施工班組的分離,施工企業不會對一個臨時合作的施工班組成員進行培訓,而鄉鎮小包工頭或者班組隊長也沒有能力對班組成員進行培訓。在安全方面,施工方往往是隻有簡單的形式上的安全交底,建築工人由於缺乏相應的培訓,不僅不能很好地完成施工任務,而且對建築工人的人身安全也是一大隱患。

  5、職業風險高

  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城市功能的多元化,城市建築物的高度與建設難度也在不斷增加,特別是在大城市,摩天大樓和地下工程比比皆是,其建設難度亦成倍增加。工程專案建設難度的增加帶來了建築業農民工職業風險的增大,最近幾年各地頻繁發生的建築工程事故造成了建築業農民工不小的傷亡。

  6、歸屬感差

  建築業農民工現代文明意識不強,無論是交規意識、環衛意識還是養成科學、牛活方式等方面與所倡導現代文明要求尚有較大差距。法律意識非常淡薄,不文明的行為頗多。生活上的差異、薪酬待遇上的不平等,使他們感到自己在“身份地位”上與“城市人”有較大的差別,歸屬感日益缺失,對城市文明的接受與融入也日漸下降.缺少為城市文明建設做貢獻的熱情。

  三、建築業農民工生存現狀

  生存現狀指在日常生活和行為表現中呈現出來的情形,具體體現在生活質量、權益維護、社會保障、子女教育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1、生活質量

  調查結果顯示,建築行業農民工生活質量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1)工作時間超長

  建築行業具有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的特點,大部分工人每天工作近12個小時,並且很少有節假日。農民工一般每天5:00-6:00起床,沒有休息日,除午餐短暫時間外,晚上7:00之後才能休息,搶工期時間甚至要超時加班工作,每天高負荷工作,超長的工作時間和較大的工作強度使得工人一天勞動下來,精疲力竭、非常辛苦。 (2)居住環境惡劣

  調查顯示66.46%的建築行業農民工認為居住環境一般,12.22%的工人認為居住環境差。透過實地調研,將近75%的建築工人居住在建築工地臨時建造的鐵皮房中,房內設施簡陋,缺乏基本的居住設施,有的施工住房裡面還擺滿建築材料和工具,住房附近更是垃圾成堆,氣味難聞。

  (3)伙食條件較差

  建築行業農民工是在臨時搭建的食堂裡面就餐,一日三餐單調且營養差,餐廳沒有桌子椅子,建築工人都是蹲在地上吃飯。食堂內往往也是雜亂不堪,缺乏衛生措施,對就餐環境的滿意度較低,對飯菜質量和價格方面滿意度較低,平均飲食成本在每月200-300元,大多數工人一個星期左右會改善一次生活。

  (4)精神生活匱乏

  建築行業農民工閒暇時間有限,業餘生活比較單調,使得建築業農民工的精神生活處於空白的狀態,企業組織的文化活動也相對較少,絕大多數建築工人以睡覺、看電視或者看報紙等方式打發自己的閒暇時間,業餘文化生活非常匱乏。

  2、權益維護

  調查結果顯示,建築行業農民工權益維護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1)工作強度太大

  建築行業受季節和天氣變化的影響很大,冬季幾乎都要停工,而夏季就要趕工期,如果前期受天氣的影響耽誤了工期,後期就更是要大強度地加班以按期竣工。為了節約、成本,增加效益,要求農民工延長工作時間,提高工作強度;一些大型的建設工程專案,持續的時間較長甚至長達數年,為了搶工期和儘早竣工,要求農民工夜以繼日、加班加點、持續的高強度工作。

  (2)加班情況嚴重:除了不能施工的天氣,建築工人一週要工作七天,一天工作將近十幾個小時,夏天有時工作時間將近13個小時,遠遠長於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的規定。這表明了建築工人的加班情況嚴重,而且調查中82%的建築工人加班得不到相應的工資補償。面對高強度的勞動負荷,佔11.43%的建築工人感覺吃不消,長此以往,很多建築工人隨著年齡增加會患上職業病。

  (3)工傷事故頻發

  農民工工作的顯著特徵是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每天工作時間8 小時以內的僅佔0.9%, 8 -10小時之間的達到3.1% ,10至12小時小時之間的達到30.0%. 12小時以上的分別佔25.1%。許多用人單位缺乏對農民工進行基本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教育,也不提供安全保護措施即使有一些非常簡陋的防護措施,也起不到相應的防護作用,致使許多農民工緻病致殘,甚致喪失勞動能力只好返回農村。

  (4)勞動合同不正規

  建築行業農民工學歷普遍較低,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瞭解較少,用工單位很少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致使勞動者對簽訂勞動合同觀念淡薄;許多企業用工和勞動管理很不規範勞動合同簽約率低履約率更低,調查顯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的農民工僅佔28.0%,沒有簽訂的佔了72.0%,有16.1% 的農民工居然不知道什麼是勞動合同,即使在已簽約的勞動合同中也存在很多無效條款和霸王條款, 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仍有一部分建築工人認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差,在施工現場工作中實際情況與合同不相符合,農民工權益受侵害情況嚴重。

  (5)無社保情況嚴重

  在社會保險方面,建築行業農民工除了少數管理人員以外幾乎都參加了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繳納比例26.63%,失業保險繳納比例15.35%,工傷保險繳納比例32.54%,醫療保險繳納比例26.23%,甚至很多人不知道以上保險是否繳納,很少有人願意自覺繳納社保費用,這些現象都體現了建築工人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6)工傷處理意識差

  建築行業農民工對工傷處理情況滿意程度較差,在工傷處理過程中,醫療費用多由建築工人自己承擔,企業往往找各種理由,拒絕履行自己的責任;導致了26.6%建築工人對工傷的界定不清楚,只在特別嚴重時才申請補償。

  3、社會保障

  調查結果顯示,建築行業農民工社會保障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1)醫療狀況堪憂

  施工單位對工人的身體狀況並不是很重視,大部分的建築行業農民工並沒有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建築行業的勞動強大較大、危險性較高,建築工人對自身的安全狀況比較擔憂。高昂的城市醫藥費和相對較低的工資水平,讓他們很難得到正規醫院的治療,他們在生病時多選擇去藥店買藥進行治療,並且有部分建築工人在生病時選擇能拖就拖。

  (2)社會保障較差

  由於外來務工人員隊伍規模龐大、身份特殊、地位尷尬、流動性強,導致他們在工作以及工作以外的諸多方而遭受著不平等的待遇,進城務工人員幾乎遊離於社會保障體系之外。一方面,農民工社保意識淡薄,社保認知程度低。許多農民工對社保基本政策及其有關規定了解得不多、不深、不全面,缺乏自我保護、自我維權意識,特別是在自己工作區域發生變化時主動維持、保留、接續社保關係的意識相對淡漠。另一方面,由於職業具有不穩定性和高度流動性特點,這種流動不但在同一城市內部,還在城市與城市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進行跨地區流動,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關係也必然跟著流動,也導致農民工社會保障關係的管理和轉移都很困難。

  4、子女教育

  調查結果顯示,建築行業農民工子女教育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1)子女失學率高

  目前,在全國各種不同型別的適齡兒童中,建築行業農民工子女的失學和綴學問題依然較為嚴峻。根據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中國兒童中心共同立項、財政部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資助的對北京、深圳、武漢、成都等九個大城市流動兒童教育情況的調查,全國進城的流動兒童有2000萬人左右,由於城市學校對他們採取各種限制政策,流動兒童失學率仍然較高達9.3%,近半數的流動適齡兒童不能及時入學。

  其中,在北京流動人口子女中,小學階段入學率為90%,而初中階段僅為20%,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工流動子女面臨就學困難或雖能就學但沒有教學質量保障的不利處境;超齡上學現象比較嚴重,13週歲和14週歲還在小學就讀的人數佔相應年齡流動兒童的31%和10%;未能入學的兒童中“童工”現象突出,在失學的12到14週歲的流動兒童中,有60%的人已經開始工作。這一系列的數字無不讓人觸目驚心,同為中國兒女,本應享受公平的教育機會,而因為他們是農民工的子女,在起點上就失去了受教育的起跑時機。 (2)學校學習困難

  目前建築行業農民工子女教育所面臨的種種問題。第一,公立學校。因為當地政府義務教育經費僅僅只夠維持當地區兒童入學,若再接收外來農民工子女,政府又不增加教育經費投資,公辦學校是難以維繫其正常執行的。另外,不少民工子女學習基礎較差,素質較差,老師的教學難度大,學校怕拖了教學質量的後腿。因此為了自身的生存,公辦學校只好找出各種理由,拒招農民工子女。第二,正規民辦或私立學校。但是這類學校收費較高,需要學生家長有較高的穩定的收入,但是,大部分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是無以支付這一高昂的費用,因此,總的來說進入這類學校學習的學生比例較低。第三,當地的民工子弟學校,打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確實令人堪憂,一是外部環境惡劣,打工子弟學校大多處於城市化的邊緣位置,並沒有作為當地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一部分,也沒有納入到城市公共服務和管理的範圍內。不是師資力量不好,就是天天面臨著資金問題。就是有幸就讀公立學校的民工子女,也身處被本地孩子歧視和取笑的尷尬處境。

  (3)教育狀況堪憂

  建築行業農民工的學歷較低,普遍初中以下,有的甚至沒有接受過教育,並不能輔導自己的孩子.大部分父母儀是關心自己的工作對於孩子的學習狀況只是簡單瞭解,還苦於自己的受教育情況和公立學校昂貴的借讀費沒法給孩子更好的教育。他們有的將自己的孩子帶來城市上學,希望他們受到良好的教育,有的卻被留在老家中上學,因為城內的學校收費較高且要求頗多.這些孩子就成了留守兒童。並且,由於外來務工的工作的流動性大的原因導致孩子頻繁轉學使學習環境變換,不能使孩子安定學習,更有甚者由於外來務工子女感到沒有根基,沒有依靠,沒有自主,沒有目的,如空中的落葉,時常無所適從,缺乏基本的禮貌常識,自制力較弱,自主、自理能力差,生活中受委屈無處傾訴,逃學上網玩遊戲等現象十分普遍,在網路中尋求情感生活.其人格更容易成為攻擊性較強或偏執抑鬱,普遍感到孤獨、失望、羨慕別人。

  四、改善措施

  從生活質量、權益維護、社會保障、子女教育四個方面對建築行業農民工的生存現狀進行評價和分析,結果表明:建築行業農民工的工資水平較低,對自己生存現狀滿意度評價普遍較低。在生活質量方面,居住和飲食條件較差,業餘精神文化生活非常匱乏;在權益維護方面,工作時間較長、強度較大,用工單位很少與建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在工傷處理中,醫療費用多由建築行業農民工自己承擔;在社會保障方面,用工單位很少給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金,農民工很難得到城市的社會救助,生病時,很難得到大醫院的正規治療。因此,應從以下三個方面採取措施:

  1、提高建築行業農民工整體素質

  建築行業農民工素質較低是制約建築行業農民工就業的長期因素,從根本上看國家應該增加對人力資源開發的投入。農民工技能素質的高低決定著他們就業的穩定性和收入水平,職業技能培訓是提高農民工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增強農民工就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透過建築行業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和教育,整體提升建築行業農民工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水平,讓建築行業農民工和城市工人在平等的基礎上競爭,逐步做到建築行業農民工和城市工人就業標準一致福利待遇工資待遇一樣。

  2、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長期以來建築行業農民工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的下層,很少享有社會保障成為社會的弱勢群體,國家應制定相關的政策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讓農民工逐步享受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五大保險,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完善農民工的養老、工傷保險,確保其先享受到基本的社會保障,在此基礎上逐步探索失業醫療和生育保險,力爭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時、同工同保。

  社保相關部門應當組織人員採取各種切實有效的形式,深入建築行業農民工密集的工地、社群、廠礦等進行社會保險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讓更多的農民工瞭解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注重培訓教育,提高建築行業農民工綜合素質.辦好民工學校。讓城市走進建築行業農民工生活,讓他們融入和諧城市,要透過切實做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管理和服務並重、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來達到。透過法律援助中心等為民服務的單位,為建築行業農民工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解決他們的維權問題。工會要加大宣傳力度,對農民工的訴求,要給予滿腔熱情的幫助。地方各級政府必須採取措施,使建築行業農民工能夠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消除社會歧視現象。應在城市建立社會救助體制,應該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並透過職業福利和社群服務等方式建立建築行業農民工的社會福利制度。遠期來看,還需要建立一個綜合的社會保障統一體系,透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社會互助等的作用逐步消滅農民工這個特定歷史時期的稱謂,使建築行業農民工作為社會勞動者和社會財富的創造者與其他社會成員公平地享受社會保障。

  3、加大對農村的基礎教育投入

  政府應在農村人力資本積累上進行更多的投入,使農村孩子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為下一代的人力資本積累奠定基礎,目前我國還有20% 左右的地區沒有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一些農村初中輟學現象十分嚴重,這部分孩子受教育有限,即使將來有遷徙自由,也很難在城市就業這將為以後的就業埋下更多的隱患。

  農民工子女是未來農村發展的主力軍,是未來新農村建設的新鮮血液,也是未來振興國家的主要力量。建立“就地入學”的管理機制,打破地域界限,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提供平等、寬鬆、優越的教育環境。學校教師要關愛外束務工人員子女。在學校教育中教師要做到公平教學,對本地生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一視同仁,使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平等、和諧、民主的氛同哩快樂地學習成長。在努力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環境的同時.要加大宦傳教育力度,引導廣大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農民工依法送子女入學,切實維護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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