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縣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為做好縣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小編整理了以下縣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希望可以幫到你~!

  xx縣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一:

  為切實做好我縣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科學防治;分類指導、有效應對”的原則,加大手足口病預防知識的宣傳,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增強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達到 “減少散發、避免暴發、杜絕死亡”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全縣手足口病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各相關單位要根據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理工作需要,明確專人牽頭,落實工作責任,形成 “上下聯動,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防治工作格局。

  三、工作職責

  縣教育局:負責開展校園手足口病防治的宣傳,指導做好托幼機構和小學低年級在校學生、教職工的自我防護工作;督促各學校開展晨檢,並對發生疫情的教室及其周邊實施消毒。

  縣公安局:掌握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及時處置有關突發

  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行政部

  門落實強制隔離措施。

  縣民政局:負責對特困手足口病患者家庭進行生活和醫療救助,動員和組織社群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參與群防群治。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手足口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管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保障手足口病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擬定手足口病防控技術方案;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並進行檢查和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統一排程衛生資源。

  衛生監督所負責對事件發生地的食品和環境進行衛生監督,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執法稽查。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手足口病疫情監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相關檢測工作;承擔對鄉(鎮)衛生院、縣直衛生單位工作技術指導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縣人民醫院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和檢測樣本的採集。

  鄉(鎮)衛生院配合做好各項防控工作,並加強對院內醫務人員、防保醫生、村醫的業務培訓,儘快提高基層防控和救治能力。

  縣廣電局:負責對手足口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有針對性地開展手足口病相關科學知識教育和普及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相應工作的組織協調。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積極開展健康教育。以廣播、電視、政府網站、宣傳單等各種宣傳形式,正面介紹腸道傳染病的防病知識,告誡家長流行季節不要帶兒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避免與患兒接觸;對兒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經常消毒,教育兒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公眾防病知識水平。

  (二)嚴格疫情報告制度。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均為責任報告人。各單位要加強對手足口病的監測和報告,發現手足口病患者時,要按照《傳染病資訊報告管理規範》的要求,填寫好傳染病報告卡,並在24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如發生聚集性病例或重症病例,要專題報告。各學校(托幼機構)要指定專人或校醫負責本校的傳染病疫情監測與報告工作。

  (三)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及時分析疫情形勢,發現轄區內手足口病報告病例數明顯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佈、重症病例比例較多或出現死亡病例時,要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要按《手足口病預防控制指南》要求,及時採集標本送市疾控中心檢測。

  (四)切實加強疫情處置。按照腸道傳染病處理原則對傳染源進行隔離,加強醫院消毒和汙物處理,杜絕院內感染;按照《手足口病診療技術指南(2010年版)》要求,積極救治病人。對發現的病人及疑似病人一定要及早隔離治療;對患者的糞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汙染的物品要隨時進行消毒。必要時依法暫時關閉病例所在的學校、托幼機構及其他幼兒聚集場所。

  (五)全面強化業務培訓。一是開展預防控制技術培訓,提高疾控隊伍的流調、取樣、檢測、監測和消毒等疫情處置技術水平,確保防控措施落實到位。二是開展診療技術培訓,加強對醫務人員手足口病的診斷、治療、隔離消毒等知識的培訓,使臨床醫生特別是農村的鄉醫、村醫儘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診療技術,確保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xx縣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二:

  根據自治區專家對手足口病疫情分析研判,預測2016年為手足口病高危流行期,防控形勢十分嚴峻。根據原衛生部《手足口病預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診療指南(2010年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發疫情處置工作規範(2012版)》和《全國手足口病監測方案(2014年版)》、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衛疾控發〔2015〕55號和《《百色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百衛疾控發〔2016〕1號等相關檔案要求,做好我縣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紮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及時發現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減少聚集性疫情的發生和重症、死亡病例,控制暴發和流行規模。

  二、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全面準備,依靠科學、依法管理,加強合作、統一領導,分類處置、有效應對。

  三、組織領導與專家隊伍

  (一)領導小組。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成立手足口病預防控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由岑秀忠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組 長:林正豐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

  副組長:張明澤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

  成 員:李敬芳 縣人民醫院院長

  李 傑 縣人民醫院副院長

  湯小規 縣疾控中心主任

  譚保林   縣婦幼保健院院長

  黃景祖 縣衛生監督所所長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手足口病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理工作。

  (二)專家指導組。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成立由流行病學調查、臨床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手足口病預防控制專家指導組。

  組 長:羅 恆 縣人民醫院副院長

  副組長:潘祖旌 縣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員:韋昆成 縣人民醫院兒科主任

  駱炳鋒 縣人民醫院感染科主任

  何延思 縣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長

  負責對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議;制訂防控預案和技術方案,指導手足口病疫情的處理及危重病例的救治,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現場處置機動隊。縣疾控中心成立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疫情現場處置機動隊。負責全縣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及現場處置等工作。

  其餘醫療單位要根據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理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手足口病預防控制領導小組、院內專家組、疫情處置機動隊(組)。

  四、防治措施

  根據手足口病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結果,飯前便後不洗或少洗手、近一週與其他兒童共用玩具、幼托兒童和散居兒童、流動人口、與患者有接觸史及家長手足口病預防知識缺乏為本病流行高危因素。手足口病以糞--口途徑接觸傳播為主要傳播方式,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是預防手足口病的關健。

  (一)病例的早期發現

  各級醫療單位應按照《手足口病診療指南(2010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手足口病診療常規(2014年修訂版)》和《全國手足口病監測方案(2014年版)》的有關規定,早期發現手足口病輕症病例和重症病例。縣疾控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本轄區托幼機構及小學的檢查和指導,要與教育部門通力合作,指導學校和托幼機構按照《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試行)》的要求,落實晨午檢制度,缺課登記制度,開展病例的主動搜尋。一旦發現疑似手足口病病例要及時送醫院診治。杜絕帶病堅持上學的現象。

  縣疾控中心要安排專人及時瀏覽傳染病疫情監測與報告網路,及時稽核相關資訊,密切關注疫情動態,準確掌握疫情。疫情暴發時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二)疫情報告

  1.各級醫療單位要嚴格按照《手足口病診療指南(2010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手足口病診療常規(2014年修訂版)》和《全國手足口病監測方案(2014年版)》以及丙類法定傳染病報告的有關規定,對手足口病病例進行診斷和報告。

  2.重症、死亡病例的報告:報告重症病例時,必須經縣級手足口病臨床專家組會診,並由專家組組長同意方可進行網路直報。報告死亡病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符合手足口病臨床診斷標準;二是具有病毒核酸檢測(PCR)的實驗室確診依據。

  3.聚集性和暴發疫情的報告:聚集性疫情指1周內,同一托幼機構或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級(或宿舍)發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發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發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暴發疫情指一週內,同一托幼機構或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個自然村/居委會發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醫療機構、托幼機構和小學等單位發現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發疫情時,應當依法及時向當地縣疾控中心報告。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經核實確認的暴發疫情,要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確定事件級別,及時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透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相關資訊的報告。

  (三)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1.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手足口病診療指南(2010年版)》及《腸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臨床救治專家共識(2011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手足口病診療常規(2014年修訂版)》的技術要求,積極做好手足口病例的醫療救治工作。

  2.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及其他非定點醫院做好發熱或皮疹患兒的排查和診斷,要仔細詢問病史,著重詢問周邊有無類似手足口病病例以及接觸史、治療經過,體檢時注意皮疹、生命體徵、神經系統及肺部體徵,發現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及時轉診到手足口病定點醫院(縣人民醫院)。村衛生室及個體診所一律不得留觀收治5歲以下的發熱兒童。

  3.縣人民醫院為全縣手足口病定點救治醫院,要加強預檢分診,設立發熱或皮疹病例專門診室,成立手足口病臨床救治專家組,負責對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同時要配備救治手足口病救治所需的必備藥品(如丙種球蛋白)和兒童呼吸機等搶救裝置,要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發現、早期診斷、積極救治以及安全轉診工作,及時將重症病例轉診到市人民醫院或右江民族醫學院附屬醫院救治。同時要根據需要及時增加傳染病病房床位,以滿足手足口病患者留院觀察、治療的需要。

  4.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加強本單位感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切實落實預檢分診制度, 避免病人多科室流動。嚴格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和《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做好重點科室、重點病房的消毒及人員防護工作,避免院內交叉感染,保障醫務人員及其他患者就醫安全。重點科室和重點區域醫院要配有含氯洗手液供醫務人員、病人以及病人家屬洗手消毒用。同時加強醫院產房、兒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兒、嬰幼兒發生院內感染而導致嚴重後果。

  (四)托幼機構/學校的管理

  1.縣疾控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要指導托幼機構和學校嚴格按照《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試行)》的要求,落實晨午檢制度、缺課登記制度。發現有發熱或皰疹的患兒,應立即通知家長將其帶至醫療機構就診,診斷為手足口病的患兒需症狀消失1周後返校。托幼機構和學校要定期開展健康宣傳,教育指導兒童及家長養成正確洗手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同時定期對玩具、兒童個人衛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進行清洗消毒;對活動室、寢室、教室、門把手、樓梯扶手、桌面等物體表面進行擦拭消毒;對廁所進行清掃、消毒。

  2.要會同教育部門加強聯防聯控,做好對托幼機構、學校等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群的疫情監測和管理。縣疾控中心加強對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手足口病防控業務的培訓和指導。縣衛生監督所負責做好托幼機構/學校傳染病防控、飲用水衛生、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開展執法監督檢查。

  (五)疫情監測與分析

  1.縣疾控中心要按照《手足口病預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和《全國手足口病監測方案(2014年版)》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行病學和病原學監測工作,定期開展疫情分析、風險評估,掌握病原譜變化及疫情流行趨勢,及時研判疫情發展態勢。提交疫情風險評估報告給衛計局作為指導下一步防控工作的依據。

  2. 縣疾控中心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手足口病日常監測任務,最少每月採集5例首次就診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標本在每月10日前送至市疾控中心,以及對所有暴發疫情、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均採集標本開展病原學監測,以便及時研判疫情。

  3.要提前做好聚集性和暴發疫情處置準備工作,要透過監測及時發現聚集性疫情預警訊號,並及時採取有力措施處置,防止疫情蔓延發展。

  (六)疫情控制

  1.醫療單位要全面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識別、科學救治、安全轉診、宣傳教育和院內感染控制等工作;協助疾控機構對重症、死亡病例開展流調和標本採集工作。

  2.按照傳染病屬地管理原則,縣疾控中心負責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報告的重症、死亡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填寫《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個案調查表》,將檢測結果向醫療機構進行反饋,並及時錄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資訊系統”;將死亡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縣衛計局和市疾控中心;縣疾控中心負責補充調查重症、死亡病例的診療情況及流行病學史,指導當地村衛生室開展病例的搜尋、疫點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村衛生室負責重症病例出院後的隨訪工作,以及疫點消毒、宣教工作。

  3.聚集性/暴發疫情處置要求:出現手足口病聚集性/暴發疫情時,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及時向縣疾控中心報告。縣疾控中心應依據《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發疫情處置工作規範(2012年版)》,在24小時內開展調查處置,同時將相關資訊及時上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和市疾控中心。醫療單位負責病例報告、救治和管理,以及院內感染控制。若聚集性/暴發疫情發生在學校或托幼機構,則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將相關資訊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與轄區內托幼機構/學校之間的`資訊聯動機制,指導學校或托幼機構採取相應防控措施,必要時可以建議托幼機構採取停課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切實提高對當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艱鉅性的認識,要把預防控制手足口病等腸道傳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工作的首位,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務必加強對防控工作的領導,要按照《手足口病預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診療指南(2010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手足口病診療常規(2014年修訂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發疫情處置工作規範(2012版)》和《全國手足口病監測方案(2014年版)》等要求,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援,密切與教育、宣傳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明確各醫療機構防控責任,加大防控與救治力度,定期組織開展工作督導檢查,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識

  每年的4~7月和9~11月是手足口病流行高峰季節,透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簡訊平臺、微信、新媒體等各種媒體播出手足口病防治知識,重點加大對農村地區的宣教力度。幼托機構要舉辦手足口病防治知識講座、發放家長告知書等,提高家長防病意識和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基本公共衛生專案健康教育開展個性化健康教育,重點針對5歲以下散居兒童家長開展進村入戶面對面宣傳教育。

  (三)嚴格管理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有效遏制疫情傳播擴散

  1.組織開展以洗手為主的干預行動。在手足口病流行季節,縣疾控中心、各鄉鎮衛生院要主動聯絡教育部門、托幼機構,協同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強對幼托機構的技術指導,完善洗手設施,確實保證兒童餐前便後要洗手,衣被、尿布等日常用品要經常清洗消毒。二是督促保健醫生和值班老師認真落實晨檢和午檢工作,確保及時發現發熱、皮疹兒童。三是告誡家長一旦發現小孩出現發熱、皮疹症狀,要立即送到縣人民醫院進行診療,以免耽誤病情。

  2.加強對兒童遊樂場所的消毒管理。在手足口病流行季節,衛生監督所要主動加強對兒童遊樂場所的監督指導,建議兒童遊樂場所主管部門加大監管檢查力度,督促兒童遊樂場所開展常規消毒和衛生管理工作,定期落實環境、設施和玩具消毒措施,確保遊樂場所衛生安全。

  3.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防止院內感染。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貫徹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及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要重點加強對兒科門診、急診、手足口病病區、兒科和新生兒病房、重症監護室等重點區域的管理,強化醫務人員衛生意識,切實落實消毒隔離等控制醫院感染的各項措施,醫院要要求發熱兒童及其家長在院診療期間全程帶上口罩,有效預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醫院感染。

  (四)強化醫務人員培訓,提高臨床診療水平

  按照《手足口病診療指南(2010年版)》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醫療單位醫務人員的培訓,重點加強對基層醫療單位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手足口病發現意識和診療水平,切實落實“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治療”措施,特別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識別、診斷和救治。發現疑似重症手足口病病人,要儘快轉送到上級定點重症救治醫院(百色市人民醫院和右江民族醫學院附屬醫院),同時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和縣疾控中心報告。如遇突發狀況,必要時提請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就地進行救治,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營造良好環境,提高衛生素養

  1.加強城鄉環境整治,提高環境衛生水平。縣愛衛辦要組織做好社群愛國衛生運動,發動廣大群眾,以幼托機構、兒童遊樂(活動)場所、商場等公共場所和家庭、居民區、流動人口聚集地為重點,大力開展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清理衛生死角,加強人畜糞便管理和無害化處理,確保環境整潔。

  2.養成良好衛生習慣,減少感染機會。健康教育要提醒家長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清新;平時做好自我健康保護,手足口病的高發季節儘可能避免帶幼兒去遊樂場所和公共場所。加強對5歲以下兒童家屬的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到醫院就診及輸液時一定要帶上口罩,要勤洗手。

  (六)加強督導和檢查

  在流行高峰(4~7月和9~11月)前和流行高峰期間,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將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各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尤其是重點單位和重點場所的督導,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上述防控措施落實到位。縣疾控中心要定期對縣、鄉、村醫療機構,托幼機構的巡查指導,重點是加大對疫情報告、場所隔離消毒,發熱兒童排查的指導;縣衛生監督所要加大傳染病防治執法監督,重點嚴查村衛生室、個體醫療機構違規收治5歲以下發熱兒童情況,檢查醫療機構院內感控工作情況,嚴防隔離治療不規範、醫護人員個人衛生及防護造成的院內交叉感染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將適時組織專家對各醫療衛生單位進行督導檢查,並將結果通報全縣。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