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管理實施推行方案範文

新資本管理實施推行方案範文

  一、工作目標

  強化銀監繫統監管幹部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辦法》的學習應用,實現轄內銀行業法人機構向新監管標準的平穩過渡。以落實新《辦法》為契機,全面推動各法人機構實現精細化管理,提升資本管理能力,轉變發展方式,進一步最佳化業務結構,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水平,走資本節約型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二、組織領導

  為強化組織領導,強力推動方案內容貫徹落實,成立銀監局“新資本管理辦法實施推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城商處,由城商處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法規處、城商處、非銀處、合作處、統計處各指定一名聯絡員。

  三、實施步驟及主要工作

  (一)宣傳動員階段(11月中旬)

  1、強化銀監繫統宣傳動員力度。宣傳動員活動期間,省局各監管處要以處室為單位,積極開展集體學習及小組討論活動,系統研究《辦法》核心內容以及相關檔案,尤其法人監管處室要結合監管實際,就新監管標準對所轄機構的影響深入開展討論,做到理論聯絡實際,運用學習和研究成果指導具體監管工作,改進監管方法,提升監管理念。各屬地監管部門要成立《辦法》推行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活動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強化宣傳動員力度,認真組織幹部職工學習《辦法》並積極開展討論及調研活動,營造良好氛圍。

  2、強化法人機構宣傳動員力度。省局城商處、合作處、非銀處以及各屬地監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所轄法人機構大力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強化各法人機構對新資本管理辦法實施工作的重視程度。

  轄內各法人機構要做好如下四方面準備工作:一是認真學習領會本方案精神,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準確把握活動要求;二是儘快建立《辦法》推進領導組織。落實一把手責任制,組建由董事長、行長(總經理)為正、副負責人,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推進《辦法》實施工作的組織機構,制定專門的工作制度,明確界定董事會、高管層、牽頭部門以及參與部門的職責與許可權,確保推行工作落實到位;三是制定本機構《辦法》具體推行方案,明確資本計量方式選擇、風險管理框架構建、內部資本充足率評估程式建立、資本達標計劃以及資本補充規劃等事宜,並於11月20日前報送對口監管部門和屬地監管分局備案;四是組織本機構有關部門、人員召開學習動員大會,高管層帶頭學習《辦法》,並組織相關部門(如計財部)負責人和一線員工開展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活動,尤其做好新資本充足率報表填報人員及資本計量人員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學習培訓階段(11月下旬)

  為進一步強化銀監繫統幹部職工及轄內法人機構從業人員對《辦法》的理解和應用,省局擬組織開展針對省局黨委、銀監繫統全體幹部,非現場監管人員以及機構報表填報人員二個不同層面的培訓活動。各分局負責做好本局員工、轄內法人機構有關人員參訓的組織工作。

  1、召開黨委中心組(擴大)學習會議。擬邀請銀監會專家授課,採取視訊會議的形式,組織全系統幹部職工學習《辦法》釋出背景,資本定義,信用、市場、操作風險等相關內容。(機關黨委主辦,城商處協辦)

  2、開展非現場監管人員以及機構填報人員專項培訓活動。為確保新資本充足率報表的順利報送,擬邀請銀行業機構專家授課,採取影片培訓的方式,組織局機關相關處室、各銀監分局、監管辦非現場監管人員、所轄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報表填報人員就如何填報資本統計報表以及需要注意的要點開展報表填報專項培訓。(城商處主辦,非銀處、合作處、統計處協辦)

  (三)組織填報階段(11月-12月底)

  1、組織開展新資本充足率報表試填報及後續測算工作。由省局城商處、非銀處、合作處分別組織轄法人機構以9月末資料為基礎開展新資本充足率報表試填報工作。各法人機構要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確定牽頭人和牽頭部門,協調分工,認真填報。試填報工作期間,由城商處、非銀處、合作處、統計處以及各屬地監管部門分別委派指導小組深入對口機構實地指導試填報工作,確保試填報工作順利開展。

  在完成新資本充足率報表試填報工作的基礎上,城商處、非銀處、合作處及各屬地監管部門負責督促轄內法人機構依照《辦法》要求開展好資本充足率測算工作,著重分析新資本管理辦法對各機構資本充足率產生的影響,並針對有關測算結果,指導各機構做好資本管理籌備工作,及早研究制定新監管標準達標計劃和後期資本補充規劃。

  試填報工作完成以後,各法人機構要就試填報以及後續測算工作開展情況於12月7日前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屬地監管部門,各分局、省聯社於12月10日前形成彙總報告報送省局對口監管處室。

  2、搭建交流反饋平臺。為更好的指導新資本充足率報表的試填報工作,我局擬由省局統計處牽頭,指派專門聯絡人,充分利用銀監局內網平臺和省銀行業資訊共享平臺及時交流反饋試填報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為正式報送工作的順利開展夯實基礎。

  3、開展正式填報工作。在上述各項工作的基礎上,相關監管處室、各屬地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各機構做好2019年新資本充足率報表正式填報工作。

  (四)抽查督導階段(2019年一季度)

  我局擬於明年一季度對各法人機構填報工作以及實施新辦法工作情況開展抽查督導工作。抽查督導工作將組成多個督導組,分別由城商處、非銀處、合作處、統計處以及各分局負責人帶隊,分別抽取部分城商行、省聯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財務公司開展抽查督導工作。

  (五)總結提升階段(2019年啟動)

  各監管處室、各屬地監管分局要對《辦法》推進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做好調查研究,並以此為契機,全面提升各機構的資本管理能力,推動轄內法人機構做好四個“強化”:

  1、強化資本約束,完善資本管理機制,逐步實現轉型發展。一是指導各法人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對新資本管理辦法深入開展研究,以落實《辦法》為契機,把外在的.監管要求轉化為內生的機制要求,落實一把手負責制,成立專班負責資本規劃與管理,強化資本管理的組織結構性;二是督促各機構按照《辦法》要求制定與資本佔用掛鉤的考核評價機制,積極開展資本節約型業務,根據新辦法風險權重的變化,最佳化業務結構,減少高風險權重業務,降低資本消耗,轉變經營方式,走內涵式發展道路;三是推動各機構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強化資本補充的科學性和規劃性。指導各機構著手製定資本中長期規劃,充分考慮未來三至五年的資本補充情況和風險狀況。嚴格增資擴股行為,確保每次增資擴股至少滿足3年資本需求,徹底扭轉“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頻繁依賴增資擴股的被動局面。積極引導各機構自下而上推動資本工具創新,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努力強化內源性資本補充。

  2、強化風險管理,推動完善風險管理框架。一是強化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各法人機構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做好資本規劃,確保資本能夠覆蓋所面臨的全部風險種類,要把過去過於集中於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的管控發展為全面風險管控,除第一支柱要求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外,還要審慎評估包含個體風險、聲譽風險、系統性風險的各類風險。二是提高資產質量分類的準確性。督促各法人機構切實做好貸款五級分類管理,建立切實可行的風險分類操作細則和實施標準,完善相關會計核算及準備金計提等配套制度,嚴格執行審慎的貸款準備金制度,提足各類損失準備。

  3、強化資訊披露,確保資訊真實完整。要求各機構嚴格按照《辦法》要求進一步完善資訊披露機制,做好資本充足率的資訊披露工作,並確保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4、強化人才培養,做好人才儲備。督促轄內法人機構就新資本管理辦法廣泛開展培訓,加大培訓力度,為管理人員以及基層操作人員提供學習機會,同時主動吸納人才,為全面貫徹落實《辦法》打好人力資源基礎。

  四、工作要求

  相關處室、屬地監管部門要把新資本管理辦法的推行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工作日程,精心組織,細化方案,多層次、多維度做好《辦法》的實施準備工作,做到“三個結合”,即將對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定量監管與銀行完善治理架構、業務流程、風險控制、資本管理機制、資訊系統最佳化整合等定性要求相結合;將資本監管與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以及市場準入等常規監管相結合;將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與第二支柱的監督檢查和第三支柱的資訊披露相結合,切實抓緊抓好,確保推行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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