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檢驗預案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檢驗預案

  1.目的

  為了規範本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對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檢驗體系和突發事故的應急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切實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檢驗能力,最大限度地為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術支援,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安全健康。

  2 範圍

  適用於本所食品檢驗、抽樣及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體系的建立、執行和具體實施。

  3 職責

  3.1所長組織成立應急檢驗工作小組,負責統一領導食品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檢驗工作。

  3.2應急檢驗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抽樣、檢驗工作的統一指揮、安排、協調工作,並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有關檢驗結果資訊。

  3.3 相關抽樣站(室)、食品檢驗中心、業務辦和行政辦在應急檢驗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安排下,負責及時做好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4 應急檢驗工作控制

  4.1工作原則: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預防為先、準備充分、依法規範、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4.2 組織管理體系

  4.2.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檢驗領導小組”),負責應對Ⅰ、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由所長擔任,副組長由食品檢驗中心分管副所長擔任,成員由所班子其他成員、食品檢驗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業務辦主任、行政辦主任、業務監督檢查室主任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組長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食品安全應急檢驗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落實、協調和督查。領導小組成員在各自的工作職責範圍內負責做好應急檢驗工作。

  4.2.2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 研究決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見;

  ●組織、協調、指揮所內相關部門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準備、應急檢驗處置等工作;

  ●與上級主管部門就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情況及檢驗結果進行及時彙報;

  ●組織對檢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離和異常進行研究和正確處置;

  ●組織對應急檢驗資料和檢驗結果的審定和判定;

  ● 協調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和工作溝通。

  4.3 執行機制

  4.3.1 監控與預警

  本所食品檢驗中心和業務辦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可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的日常資訊監控與預警資訊報告工作。對所抽查或送檢食品安全指標質量狀況,適時進行分析和評價,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彙報,對發現存有嚴重不合格項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的食品樣品,必須首先採取應急措施,在1小時內向市質監局食品科進行彙報和預警。

  食品安全預警依據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等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對應以上四級食品質量事件釋出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Ⅳ級以下情形的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列入分級。

  a)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b)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c)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d)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4.3.2 預警資訊的收集按《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控制程式》檔案規定執行。

  4.4 應急檢驗處置

  4.4.1 應急檢驗響應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上報並公佈24小時值班電話,相關檢驗人員須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成員通訊錄上報備案並保證與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訊暢通。聯絡電話變更隨時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接到抽樣檢驗通知時,必須在30分鐘內通知相關人員到達指定位置和檢驗崗位,做好相關技術準備並聽從市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4.4.2應急檢驗處理

  對於不同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預警或報告,實行分級響應的原則。總的要求是:加強值班,力求快速反應,準確判明預警級別,迅速啟動相應應急程式,有效組織抽樣檢驗行動。依據四級預警,相應採取四級級響應對策,即Ⅰ級預警實行Ⅰ級響應,Ⅱ級預警實行Ⅱ級響應,Ⅲ級預警實行Ⅲ級響應。

  ⑴Ⅰ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所內各部門負責人、食品檢驗中心全體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職責分工認真開展工作。

  ⑵Ⅱ級響應: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相關部門負責人、食品檢驗中心全體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各自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⑶Ⅲ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有關成員,指定區域抽樣部門人員、食品檢驗中心負責人和相關檢驗人員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⑶(Ⅳ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分管成員、指定區域抽樣部門人員、食品檢驗中心負責人和相關檢驗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4.4.3 應急檢驗指揮與協調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式啟動預案後,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根據預案,統一組織、安排抽樣檢驗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關部門、單位和相關地區協同配合的統一指揮系統,具體負責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

  所內後後勤部門負責配合做好車輛排程、試劑耗材供給、水電及相應的環境設施保障工作,確保抽樣檢驗工作有序進行。

  所辦和業務辦公室要做好與市局的資訊交流和彙報工作,及時在第一時間將檢驗資料結果上報市局。

  4.4.4應急檢驗保障

  ● 所內各部門須加強對食品快速檢測車和相關機動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食品快速檢測車應做到每週例行檢查、保養一次,車載電源應每半月檢查和充電一次,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車輛有效呼叫和使用。

  ● 總工程師須加強對食品檢驗裝置使用狀態的日常監管,食品檢驗中心裝置管理人員須做好檢驗裝置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涉及到食品衛生安指標的關鍵儀器裝置要進行重點監控,一旦發現有故障,應在24小時內進行修復或呼叫備用裝置,以確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需要。

  ● 食品檢驗中心相關檢驗人員,應保證食品安全指標檢驗所需的`試劑、耗材、標準品和藥品等消耗品的儲備量及有效性,保證應急檢驗的需要。

  ●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處置過程中,所辦公室和財務辦要為應急檢驗和抽樣工作提供必備的交通、食宿、物資、經費保障。

  4.5 應急檢驗後的處置

  4.5.1 檢驗結果的分析和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結束後,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檢驗結果進行分析和評估、將結果分析報告及時上報市局,以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必要時,可邀請市局分管領導和食品科參加結果的分析評估。

  4.5.2 工作小結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在應急檢驗工作全部結束後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分析總結,認真總結經驗,對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中如有翫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 應急檢驗預案演練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應適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演練,檢驗預案的實際效果。按照預案要求,應適時組織不同型別的食品安全事故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的演練、應急抽樣的演練、應急檢驗處置過程的演練等。對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並認真總結,提出應急檢驗預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應急檢驗設施的維護與更新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檢驗工作的實戰能力。

  4.7 責任與獎懲

  應急檢驗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對在應急檢驗工作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延誤戰機、行動不力而影響工作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5 相關檔案

  5.1 LQTPF/E046/0 《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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