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航空公司收入變化的分析論文

營改增對航空公司收入變化的分析論文

  [摘要]隨著“營改增”的深入開展,2014年1月1日起整個交通運輸業已全部被納入改革範圍,對我國航空運輸業的發展具有深遠影響。文章以上海市一家航空運輸企業為研究物件,透過調查和測算,發現“營改增”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我國航空運輸企業原有的流轉稅重複課稅,降低航空運輸企業的稅收負擔,鼓勵其更新固定資產,因此有利於航空運輸企業的健康發展。但也可以看出,當前的“營改增”在與航空運輸企業有關的制度設計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改進空間。文章分析營業收入的變化,探討“營改增”對該公司的財務影響。

  [關鍵詞]營改增;航空公司;營業收入變化

  自2013年8月1日起,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這一改革對我國各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深遠影響。航空運輸業是我國交通運輸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同於一般交通運輸業的特點。首先,航空運輸業具有高技術、高投入、高風險的特點,其運輸工具價格昂貴,裝置操作技術性強,投資回收期長,運營風險較高。其次,我國航空運輸業受政府管制影響較大,大中型航空公司多是國資委控股的大型骨幹企業,發展戰略的選擇上受國家政策影響,航空運輸服務及航油的價格體系混雜,並未完全市場化。因此,“營改增”對航空運輸業的影響也有不同於其他交通運輸業的特點。SD公司是中國民航第一家在香港、紐約和上海三地上市的航空公司,於1997年掛牌上市,總部註冊地位於上海,是我國三大國有骨幹航空運輸集團之一。SD公司主要運輸業務有通用航空運輸、公共航空業務等。輔助運輸服務業務有航空客貨及地面代理服務、機場服務、倉儲服務、航空培訓等業務以及國家經營的其他業務。

  1航空公司營業收入變化分析

  假定該公司不執行改革的銷售額與執行營改增後的銷售額一致。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其營業收入等於銷售額;增值稅屬於價外稅,營業收入=銷售額÷(1+稅率),銷售額=營業收入×(1+稅率)SD公司2014年增值稅稅制下的營業收入總額為4602240.70萬元,其中運輸業務收入2889075.63萬元,輔助服務業務收入372268.87萬元,國際收入1340896.20萬元,將其換算成含稅銷售額(國際收入適用零稅率):航空運輸業務銷售額=運輸業務收入×(1+11%)=2889075.63×(1+11%)=3206873.95(萬元)輔助服務業務銷售額=輔助服務業務收入×(1+6%)=372268.87×(1+6%)=394605.00(萬元)國際收入=1340896.20(萬元)營業稅口徑營業收入=航空運輸業務銷售額+輔助服務業務銷售額+國際收入=3206873.956+394605.00+1340896.20=4942375.15(萬元)與改革前營業稅稅制相比,增值稅稅制下的營業收入減少了340134.45萬元:4942375.15-4602240.70=340134.45(萬元),結果如下圖所示。

  2航空公司經營對策及建議

  2.1加強納稅籌劃

  稅制改革使得增值稅成為民航業面臨的主要稅種,在剛開始實施繳納增值稅的過程中,必須謹慎考慮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處置。除去航空公司的直接營運成本,航空公司的水電費、維修費和間接成本消耗品的採購也能夠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公司應儘量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材料供應商或勞務分包公司合作,最大限度抵扣進項稅,從而減少應納稅額。

  2.2分別核算不同徵收率下的收入

  相關法律規定,納稅人如果兼有適用不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的,應當將其分開核算,沒有將這些收入分開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規定,試點地區提供國際運輸勞務並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所以試點地區航空運輸企業應該注意分別核算不同稅率下的銷售額,並且將應稅收入與不徵稅收入也分開核算,以免多繳不必要的稅款。

  2.3完善發票的管理工作

  對於“營改增”中出現的企業取得增值稅發票難的問題,尤其是民航企業運輸業企業不易取得燃油費增值稅發票的難題,政府可以考慮透過集中採購、分散使用的辦法來緩解。各航空企業應當完善稅收資訊系統,做好稅改前後電算化核算方法的對接,使納稅的核算和監督有序進行,不斷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加強納稅的監管質量。

  3結論

  “營改增”,擴大增值稅的徵收範圍,是深化我國增值稅改革的必然選擇,也是促進中國第三產業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長期來看,“營改增”能夠減少航空公司營業稅重複徵稅的問題,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營業利潤。稅改有利於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促進行業內的技術改造和科技投入,從而促進中國民航業的發展壯大,提高國際競爭實力。但航空公司也應正視稅制改革的艱鉅性和複雜性,如稅率過高、可抵扣專案範圍過窄有可能導致部分航空公司稅務負擔加重;稅制複雜使得集團企業在彙總納稅過程中成本較高等問題依然存在。“營改增”是大勢所趨,航空公司應該及早研究分析稅改政策,結合航空業經營特點,對企業經營戰略和管理措施做出相應調整,把握機遇,充分利用此次改革達到結構性減稅、提高營業利潤的目的,確保平穩過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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