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西方新思潮評介論文

當代西方新思潮評介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是關於西方新興學科——進化認識論——的粗略介紹與評論,著重闡述傳統認識論的侷限與進化認識論克服這些侷限的新嘗試,表明進化認識論與其他諸多學科的相關性,同時回顧了進化認識論的歷史起源。文章認為,進化認識論具有跨學科與元科學的性質,它有助於克服哲學與自然科學的不幸分裂。任何真正關心當今中國哲學認識論變革的人,皆不可忽視進化認識論的有趣嘗試。

  【關鍵詞】進化認識論/跨學科/實證科學

  【正文】

  一、進化認識論的崛起

  “進化認識論”是西方新近出現的一股哲學認識論思潮,通常,我們將福爾邁(G.Vollmer)的《進化認識論》視作進化認識論誕生的標誌。[1]福爾邁的書一經問世,便立即在德國許多專業報刊上激起熱烈反響並獲得高度評價:

  “福爾邁的書給進化論、天文學、生物學、心理學等自然科學認識提供了一個可靠的描述。它尤其闡述了遺傳與環境影響的問題,語言問題也在其視野之內。僅僅憑藉其對現代認識的清楚細緻的描述,該書就很值得一讀。”(《物理學報》)

  “福爾邁的書為自然科學與哲學之間的重新對話作了準備。”(《哲學文獻指南》)

  “事實上,福爾邁的‘進化認識論’不只是對各門實證科學的研究成果作描述性的總結,而毋寧是系統地重建生物學的認識論。它不僅運用廣泛的經驗材料作佐證,而且試圖發掘這種理論的科學理論基礎。由此,正像太陽中心說之對於物理學、進化論之對於物生學、比較行為研究之對於心理學一樣,進化認識論也為哲學提供了極有價值的東西,它因此也標誌著一場真正的哥白尼式的變革……在認識論領域,福爾邁的書對於真正理解人及其在世界中的地位,乃是一次決定性的突破。”(criticon)

  在未曾瞭解進化認識論之前,我們無法知道上述評價是否準確。然而,福爾邁的書在哲學認識論領域所發生的巨大影響,從一開始就不允許低估其價值。

  僅僅以德國為例。七十年代初,當福爾邁的書剛剛出現時,進化認識論思想還普遍不為人所知。但是很快,情況便發生了明顯變化。下面列舉的論著證實了這一點:

  1975年,舒裡希:《心靈的自然史》(二卷)[2];

  1976年,迪特符特:《精神並非從天降我們意識的進化》[3];

  1977年,班內施:《精神的起源》;

  布律施:《生命途中進化無目標?》;

  倫 施:《普遍的世界圖景進化與自然哲學》[4];

  1979年,裡德爾:《認識的生物學理性之種系進化史基礎》;[5]

  儘管上述著作的傾向性與側重點各有不同,然而在下面一點上卻是共同的:它們都論述到了人、人的大腦與認知機能的進化的起源。它們皆把人的認識能力置於種系進化的框架加以理解。人們可以根據上述事實斷言:自七十年代以來,進化認識論已成為一股不容忽視的思潮。

  二、傳統認識論的侷限與進化認識論的新嘗試

  進化認識論的崛起,當不是將生物進化論簡單地運用於認識論研究的結果,但是從一開始,它就自覺地將進化的觀念同傳統認識論的根深蒂固的成見——忽視人的認識能力的進化——相對峙。

  由於傳統認識論通常將成年的文化人的認識當作自己的研究物件,因而勢必忽視以下若干方面:同一民族共同體中個體之間的智力差異(天才、智力衰弱者、精神病患者等);人種之間的差異;成長著的兒童的認識能力的發育,亦即認識能力的個體發育方面(今天,它是發展心理學,首先是皮亞傑的發生認識論的研究物件);認識能力在人與動物身上的進化,亦即認識能力的種系發育方面(它恰好是進化認識論的研究課題)。

  一般說來,古典認識論研究者雖然偶爾注意到了上述各種差異的個別方面(洛克就曾指出白痴與正常人的理智區別),然而,他們更多地是企圖避開經驗素材的各種細節,研究所謂“作為認識的認識”、“實質性認識”、“自在認識”(胡塞爾甚至提出了“自在真理理論”)、研究所謂“哲學意義上的認識”,研究個別知識的一般條件等等。這樣一種“純粹”的認識論曾經並始終認為:認識論的分析與反思從原則上應當預先綜合專門科學的知識,反之,專門科學的知識就其意義與價值而言,必定在認識方面未能得到事先確證。因此,專門科學知識就不可能修正認識論或對認識論作出建設性的貢獻。認識論與專門科學知識相互決定的觀點,在傳統認識論研究者看來,乃是一個必須拋棄的“迴圈論證”。

  但是,進化認識論卻宣稱:這樣一種迴圈論證是根本不存在的,因而就完全沒有必要固執下述成見,即認為認識論本身能夠獨立於各專門科學知識而一勞永逸地證實它的陳述。進化認識論認為:認識論的各種陳述與命題只能作為假設而進行演繹,因而一種要求它也至少能夠將認識論的陳述作為“虛假”的而加以顯現。因此,進化認識論的一個主要關切點,就是展示具體的歷史性認識與認識論是怎樣互為條件的。正如福爾邁所指出的:“無論如何,對於符合時代潮流的認識論所提出的要求,便是它與經驗事實的相關性。進化認識論是滿足這種要求的一種嘗試。”[6]

  這樣一來,進化認識論就不能不具有如下主要特徵:A.歷史性:強調人的認識能力的進化的起源,認定歷史與認識是互為條件的;B.實證性:強調哲學認識論與所有實證科學的相關性,並企圖把不同的實證科學與元科學的觀念組合成一個有牢固基礎的認識論“瑪賽克”(mosaik),在這個瑪賽克中,認識能力的進化構成了中心;C.跨學科性:這是它同實證科學的相關性所直接決定的。福爾邁的《進化認識論》的副標題就是:“在生物學、心理學、語言學、哲學與科學理論框架中探究人的天賦認識結構。”

  可以認為,進化認識論是對現代科學認識的一次新綜合,它不僅力圖克服哲學與自然科學的分裂,而且還想把各門自然科學中有價值的成分系統地綜合起來。簡言之,進化認識論是現代科學的高度分化與重新綜合所導致的一種新的收穫。正是在綜合各門具體科學知識,對人類認識能力的進化作系統研究的過程中,進化認識論嘗試對經典認識論所要解決的一系列“經典問題”——關於人類認識的起源、效力,範圍和界限等問題——重新作出解答。“例如,進化的'觀點,導致了一種認識立場,我們稱之為‘投影認識論’。它特別說明了關於世界的客觀認識在何種意義上是可能的,它雖然不能為許多有爭議的哲學問題提供一勞永逸的解答,……但是卻採納了一種立場,或者作出了一種明智的判斷。這一點,對於先天綜合性問題,對經驗主義和理性主義之間的爭論,對是否存在認識的界限問題,都是有效的。當然,它也對語言哲學、人類學和科學理論問題也有效。”[7]

  三、進化認識論思想的起源及發展

  哲學家尼采曾說過一段意味深長的話:“歷史意義的欠缺是所有哲學家的遺傳病……然而,萬物皆變,不存在任何永恆的事實,也不存在什麼絕對真理。——依此,從現在開始,歷史性的哲學思考就迫切需要了,而且與此相關,需要培植謙遜的美德。”

  雖然在赫拉克利特那裡,我們就可以發現“一切皆變”的思想,在恩培多克勒那裡甚至可以發現有關人的認識能力的進化的思考,然而,有關“人類認識能力不斷進化”的假設,只有在十九世紀發展的觀念孕育了生物進化論之後,才可能真正確立起來。譬如,我們知道,天賦觀念的問題在認識論的歷史發展中始終起著關鍵作用,[8]但是,“我們的認識結構是否具有一種生物學的意義?”這一問題,只有在建立了一種不僅是描述性的(如在亞里士多德與林奈那裡),而且是說明性的生物科學之後,才能得到富有意義的討論(因而這一問題只是在1990年以後才得到討論)。

  主體的認識結構的生物學條件是由下述人物所肯定的:

  哲學家:尼采、齊美爾、斯賓塞、皮爾士、巴德文(Baldwin)、F.C.S.席勒、羅素、波普;

  物理學家:赫爾姆霍茨、彭加勒、馬赫;

  心理學家:齊亨(Ziehen)、皮亞傑、坎貝爾、符爾特(Furth)、賴尼貝格(Lenuberg);

  生物學家:海克爾、V.貝塔朗菲、倫施、洛倫茨、摩爾、莫諾;

  語言學家:喬姆斯基、康茨(Katz)。

  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斯威德茨基(Schwidetzky)

  然而,上述人物並非從一開始就致力於研究人的認識能力的進化並實際上採納進化認識論的基礎思想。六十年代之前,只有少數(主要是生物學家)研究了認識能力的進化問題。再者,儘管有些生物學家、遺傳學家與行為研究者抓住了這一重要課題,但他們卻不想把自己的研究領域敞開併力圖進入一種元科學的,即認識論的領域之中。相反,哲學家與認識論研究者只是很少或至多隻是暗示性地考慮到認識能力的進化問題。西蒙正確地看到了這一點:“從進化的立場出發對知覺所作的研究在絕大多數認識論研究者身上沒有產生影響,此乃哲學與自然科學持續分裂的許多症狀之一。”[9]

  誠然,人們可以從上述人物的論著中找到進化認識論思想的閃光,但是,在六十年代之前,人們畢竟未能結合各門具體科學的成就,在跨學科的框架中研究認識能力的進化問題。一般說來,在追溯進化認識論思想的歷史起源時,人們都會提到下述人物及其著作:

  1955年,V.貝塔朗菲:“論範疇的實在性”[10];

  1959年,坎貝爾:“認識過程的比較心理學之方法論啟示”[11];

  1967年,皮亞傑:“生物學與認識”;

  摩爾:“科學與人的實存”[12];

  1968年,倫施:“生物哲學”;

  喬姆斯基:“語言與心靈”[13];

  1969年,符爾特:“皮亞傑與認識”[14];

  1970年,莫諾:“偶然與必然”;

  西蒙:“從進化的觀點來看知覺”[15];

  1972年,波普:“客觀的知識”[16];

  1973年,洛倫茨:“鏡子背後”[17];

  1974年,坎貝爾“進化認識論”[18]。

  可見,進化認識論在哲學中直到最近才得到認真討論,特別是在福爾邁的《進化認識論》問世之後(參閱第一部分),才明確規定了進化認識論的研究重心,才能把諸多問題放在跨學科的框架中加以解答。對進化認識論的粗略回顧表明:進化認識論雖然與各門實證科學相關,但它卻決不限於任何一門專門科學的單一研究。因而我們可以宣稱:進化認識論是綜合生物學、生理學、心理學、行為研究、語言學、人類學、邏輯學、哲學認識論與科學理論等學科的一門新興綜合性學科。

  四、進化認識論與其他學科之關聯

  為了更好地說明上述斷定,我們有必要指明進化認識論所研究的問題與其他學科所蘊含的根本難題之間的相關性。

  邏輯學:邏輯學當中最為困難、最為關鍵的問題不外是:邏輯公理是必然的,抑或僅僅只具備一種心理學上的必然性?亦即:以約定論為基礎的邏輯公理站得住腳嗎?在回答這類問題時,人們誠然可以認定邏輯規律具有一種假設的性質,但是由此又會導致下面的問題:我們為什麼恰恰按這些公設而不是按照別的公理進行推論呢?進化認識論對這些問題的解答立足於下述觀點之上:我們的認識能力是在不斷進化中發展起來的,因此,邏輯公理之所以可以充當一切推論的前提,正是由於它們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經受住了自然選擇的檢驗。

  先驗哲學:如果人們接受康德及康德主義者的根本觀點,即認為認識主體的天賦認識結構在構造經驗與現象世界時起著主導作用,主體的直觀形式(時、空間)與思維形式(範疇、原理)使經驗成為可能並限制知識的地盤,那麼懸而未決的問題是:這些天賦結構究竟從何而來?它們為什麼在所有主體身上皆同樣有效?進化認識論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是:在康德的先驗哲學的立場上不可能弄清主體的認識結構的起源。這主要是因為,遺傳進化的觀念,就像當時的生物學一樣為康德所不熟悉,康德僅僅滿足於宣佈主體的認識結構是“天賦”的,而這些結構的起源和進化問題卻在他的視野之外了。

  認識論:人類認識的最大的謎之一乃是:在我們的知識的可靠性與經驗印象的偶然破碎性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矛盾。怎樣才能填補其間的鴻溝呢?換言之,人與世界所發生的關係是短暫的、有限的與個別的,但是人們為什麼卻對世界有如此廣博可靠的知識呢?要解答這一問題,就必須設定:我們的大腦早就具備著某種“前知識”了,它們不斷地組織我們的經驗印象並加以說明。按照進化認識論的觀點,這些“前知識”是在千百萬年的人的持續進化中得到的,並經受住了不斷的檢驗。

  行為研究:今天,行為研究給予“本能”、“天賦”這些概念一種在理論上站得住腳的、在經驗上有意義的解釋。人們瞭解到:不僅感官亦即解剖生理學的結構具有遺傳上的條件,而且各種行為模式,包括動物的較高階的能力也可以遺傳,它們被當作腦功能而得到理解。但是,行為模式的生理學與生物學的條件也引起了對這類能力作自然的解釋的問題。行為科學家K.洛倫茨卓有成效地從進化認識論立場出發給這些問題以自己的回答。

  進化論:發展的思想早已普遍化了。從渦旋星系到太陽系,從宏觀到微觀,從無機界到有機生命界,從動植物界到社會文化領域,皆處在進化之中。因而很自然地會引申出下述問題:為什麼我們不能將進化的原理用來解釋人類認識能力呢?對該問題的回答勢必推動進化認識論的形成。

  神經生理學:感官與神經生理學指出了中樞神經系統的構造及其功能與認識的基本結構的關聯。人們或許會問:神經刺激的傳導過程中的"Alles-oder-nichts"(全收或全斥)的規律是否就是我們思維過程中的二元性(排中律)的根源呢?知覺的恆定功能對於客體概念似乎是構造性的;我們的空間直觀至少可以部分地透過視知覺的深層結構並透過“內耳”才有可能;我們的時間直觀離不開所謂“內在的鐘表”……這許多現象都使生理學家感到奇怪,並促使他們去理解這類認識構造機制的合理性,最終從進化認識論的角度給予解釋。

  語言科學與語言哲學:現代語言學所討論的問題是:是否存在著一種“普遍語法”,亦即存在著基本的、所有語言共通的結構?這些結構是否可以遺傳?喬姆斯基對這兩個問題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並強調指出:普遍的語法結構與普遍的認識結構是密切相關的,甚至是同一的。但是由此也就要求研究這些結構的歷史的起源。

  心理學:皮亞傑及其學派詳盡地研究了兒童在其發育過程中所經歷的那些階段。雖然個體的發育秩序並不一定與人類進化的秩序完全相應,因為海克爾的生物遺傳學定律——個體發育是種系進化的濃縮的反映——只具有一種啟發性意義,然而,對個體的發育秩序的研究卻極容易導向遺傳學進化論乃至進化認識論。

  人類學:與早期人類學、民俗學不同,現代人類學研究的重心已不再是各個民族或民族的特殊性,而是各種文化型別的一般特徵,正如在語言學領域一樣,人們也可以談論文化的普遍結構。列維-斯特勞斯就深信:這種共性依賴著隱蔽的一般規律。這些規律滲透在語言、親屬體系、神話與宗教、巫術與藝術等等的結構之中。所有這類結構皆是“天賦”的,並在人類精神的進化中得以塑造。“人類學的結構主義是否為認識的普遍結構尋找到了運用的領域?”這一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動著進化認識論的產生。

  科學理論:古典哲學所肯定的見解——存在著確定的知識——已遭到現代科學理論的徹底否決。一切科學皆具有假設性!倘若事實上沒有什麼關於世界的確定無疑的認識,那麼,科學理論如此富有成效的原因就必定在於:自然界當中存在著一些恆定(不變)的條件——科學描述接近這些條件,另外,不僅在規範科學中只有經受住不斷檢驗的理論才得以儲存,而且人們的經驗認識也同樣需要經受不斷的檢驗。這種自然選擇與淘汰機制與進化認識論的關聯是饒有趣味的(進化認識論與波普的“試錯論”的關係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進化認識論的問題當然不限於以上所述。但是,僅僅透過對以上各種問題的解答就使得進化認識論具有高度的說明價值與啟迪意義。上述各個方面既可以視作由各門具體科學進入進化認識論的通道,也可以當作進化認識論在各個具體領域中的運用。

  五、簡單評論

  最後,我們還想就進化認識論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我們認為,進化認識論的確抓住了傳統認識論的一些重大缺陷,諸如缺乏對人類認識能力作發生學的研究,忽視了人與動物在不同進化階序上的認識能力的差異,忽視了各種文化與人種的區別以及同一文化共同體中個體智力上的差異,因此,當進化認識論嘗試克服這些侷限性時,它就是對一切自詡為“純粹認識論”的傾向的反叛,就此而言,它的意義是不容低估的。

  進化認識論的另一重大貢獻在於:它與古典哲學(以黑格爾為代表)之抽象地強調認識的歷史性不同,因而它堅決反對對認識的歷史進化作抽象的思辨演繹,這就使得它站在堅實的自然科學的基礎之上。

  進化認識論的產生對當今中國哲學認識論的變革具有極大的啟發與借鑑意義:第一,進化認識論有助於克服當今中國認識論研究中認識論同自然科學相互分裂的不幸局面;第二,進化認識論的嘗試促使我們重估皮亞傑的發生認識論的理論價值。由於對西方各種思潮缺乏全面瞭解,我們在一定程度上過分偏重於個體發生認識論的研究,雖然這種研究具有極大的啟發意義並且與進化認識論密切相關,但是進化認識論卻提醒人們:海克爾的遺傳學基本定理只具有啟發性的意義,對個體認識能力的發生研究不可能取代對認識的種系進化史的研究,進化認識論甚至試圖把發生認識論綜合進自己的理論框架之中。

  誠然,由於進化認識論研究還剛剛開始,因此人們還不可期望它具備了完備的科學的形態,也不能認為它已經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它所要解決的問題。人們可以指責進化認識論過分偏重了認識的生物學方面而忽視了認識的社會屬性,還可以指責它過分強調了認識能力的遺傳性而忽視了遺性的可變性,諸如此類,但是總的來說,進化認識論的大方向是正確的,值得我們給予充分重視。

  【參考文獻】

  [1] Gehard Vollmer:Evolutionaere Erkenntnistheorie,4Baende,Stuttgart Hirzel Verlag 1987.

  [2] Schurig,V.:Naturgeschichte des Psychischen,2 Baende,Compus,Frankfurt 1975.

  [3] Dithfurth,H.v.:Der Geist fiel nicht vom Himmel,Die Evolution unseres Bewuβtseins,Hoffmann und Campe Hamburg 1976.

  [4] Benesch,H.:Der Ursprung des Geistes,dva.Stuttgart 1977(dtv 1980).Bresch,C:Zwischenstufe Leben,Evolution ohne Ziel?Piper,Muenchen/Zuerich(Fischer-TB6802)1977.Rensch,B.:Das universale Weltbild,Evolution und Naturphiosophie(Fischer-TB6340)1977.

  [5] Riedl,R.:Biologie der Erkenntnis,Die stammes-geschichtlichen Grundlagen der Vernunft.Parey.Berlin/Hamburg 1979.

  [6] Gehard Vollmer:Evolutionaere Erkenntnistheorie,4 Baende,Stuttgart Hirzel Verlag 1987,212.

  [7] 參見福爾邁《進化認識論》,舒遠招譯,武漢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64-165頁。

  [8] 進化認識論所理解的“天賦觀念”,指人的認識的先天結構。這樣,“天賦觀念”就有不同的意義:柏拉圖(所有抽象理念);亞里士多德(邏輯公理);F.培根(各種假象);休謨(本能、推論規則);笛卡爾(第一原理);康德(直觀形式與認識範疇);赫爾姆霍茨(空間直觀);洛倫茨(行為模式、直觀形式與範疇);皮亞傑(反應規則、認識結構);榮格(原型);列維-斯特勞斯(文化結構);喬姆斯基(普遍語法)等等。

  [9] Shimony,A:Perception from an evolutionary point of view,J.Philosophy 68(1971),571.

  [10] Bertalanffy,L.v.:An essay on the relativity of categories,Philosophy of Science 22(1955)243-265.

  [11] Campbell,D.T.:Methodological suggestions from a comparative psychology of knowlodge processes,Inquiry 2(1959)152-182.

  [12] Piaget,J:Biologie und Erkenntn S.Fischer,Franfurt 1974(Biologie et connaissance,1967).

  [13] Rensch,B.:Biophilosophie,G.Fischer,Stuttgart 1968.Chomsky,N.:Sprache und Geist,Suhrkamp,Frankfurt 1970(language and mind,1968).

  [14] Furth,H.G.:Intelligenz und Erkennen,Suhrkamp,Frankfurt 1972(Piaget and Knowledge,1969).

  [15] Monod,J.:Zufall und Notwendigkeit,Piper,Muenchen 1971(Le hasard et La,necēssitē,1970).

  [16] Popper,K.R.:Objektive Erkenntnis,Hoffmann und Hamburg 1973(Objective knowledge 1972).

  [17] Lorenz,K.:Die Rueckseite des Spiegels,Piper,Muenchen 1973.

  [18] Campbell,D.T.:Evolutionary epistemology,In Schlipp,P.A.(Hrsg):The philosophy of K.R.Popper,Open Court.La Salle 1974,41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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