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3篇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3篇

  在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1

  為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瞭解和友誼,為更好得為××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援和配合,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協議。

  學生的安全工作單方面依靠學校的教育和監護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議書,以共同維護學生的安全

  1、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並符合入學條件,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2、學校對申請來我校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核。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母語非漢語的學生入學時,應當進行漢語水平考試。

  3、外國留學生的錄取由學校決定。

  4、由其他學校錄取轉入或由我校轉出的外國留學生,但應當事先徵得原接受學校同意。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並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如校本課程

  第二十四條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為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市××區××二小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學生家長:

  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為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初中學業,成為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

  1、堅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

  2、組織開展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

  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按照《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並與家長聯絡共同加強教育。

  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乙方:

  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並主動到學校瞭解學生表現情況。

  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或書面說明)。

  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

  5、對學生其它不良言行負管束責任。

  經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鬥毆,出現的一切後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現不安全事故。

  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攀高走險,觸控電器出現的一切後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牆、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後果。

  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

  7、學生違犯《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

  本合同有效期從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屆班班主任(簽名):

  乙方:

  家長(代表):

  學生(簽名):

  監督機關:西鄉縣公安局楊河派出所

  xx年x月x日

  說明:1、本合同是加強學生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學校、班主任、學生家長各儲存一份學生思想安全教育責任合同範文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3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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