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中國體育經紀人培養論綱論文

新世紀中國體育經紀人培養論綱論文

  摘 要:伴隨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的不斷加深,體育領域中體育經紀人的培養日益受到各國的重視。面對國產體育經紀人的稚嫩,怎樣讓我們的體育經紀人在奧運大餐中掘金挖銀,並且不斷壯大,到國際市場賺取更多的外匯,一直是中國體育經紀市場發展的重大課題。本文以美、日、歐等發達國家為參照,主要透過體育經紀人培養和管理角度,以期為中國的體育經紀人培養提供毫髮之借鑑。

  關鍵詞:體育經紀人 ;培養;發達國家;參照

  前言:

  本世紀60 年代以來, 體育經濟和體育產業在世界範圍內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體育經紀人是其最活躍的因素。經濟全球一體化的今天,中國的體育經紀人還有維護國家的經濟利益,更多的到國際體育市場打拼的使命,所以培養我們名義上的(僅是培訓,發證,少有經過市場洗禮)體育經紀人到久經沙場的東方不敗者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為了弄清育經紀人的真面目,並且為我國體育經紀人創造燦爛的明天,研究和借鑑發達國家成功經驗,有利於我們在一個相對較高的起點上,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體育經紀市場的管理體系,對於保護和扶持稚嫩的中國體育經紀市場的合理秩序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1 體育經紀人概念釐清

  法國拉魯斯大百科全書對經紀人的解釋為:在商業交易中充當“居間商”的人。在日本, 經紀人被稱作“仲買人”或“周旋屋”;義大利足協的體育經紀人管理條例中指出: 體育經紀人指代理職業運動員的人, 為運動員制定合同期限、薪水和獎金等, 為委託運動員與俱樂部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簽訂涉及運動員名字及形象開發的“為交易雙方充當中介”的“商業合同”。可見,不同國家對體育經紀人的理解不同。

  雖然各國對經紀人說法不一, 但對其本質屬性的界定一致的, 即體育經紀人的中介特性。所以,我國對體育經紀人權威定義是:“以獲取佣金為目的, 與體育相關人員及組織簽訂委託合同, 充當委託人與第三人間有關職業運動、體育競賽的訂約媒介, 或為委託人提供透過體育獲益機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

  2 國外體育經紀人培養與管理中優點與不足

  國外體育經紀人普遍採用資格審定製度、註冊登記制度、保險金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佣金制度、仲裁製度、違法處罰制度和培訓制度等,為體育經紀人順利開展工作維護運動員、俱樂部及經紀人自身和體育事業的騰飛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但是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對體育經紀人的管理形式不同。

  2.1 依法治體、放權美國管理模式

  美國採用分權型體制,對體育事業進行管理。 聯邦政府對體育經紀人的管理與其他體育事務一樣,交由各體育單項協會、體育聯合會、大學生體聯等體育社會團體共同管理。為保護職業運動員利益不受損害, 各運動員工會相繼推出體育經紀人管理條例;但是美國實行依法治體、分權管理的體制也有一些明顯不足諸如:法律不足、法制不力、立法矛盾等等問題。

  2.2 非官方、個人“契約式”英國管理模式

  歐洲體育經紀人制度主要是單項委託代理,例如英國主要有足球經紀人(包括足球運動員的親屬、律師、透過足球協會的考試,成為有專業執照的經紀人)專案經紀人兩類。英國體育經紀人管理也有不足之處:

  如立法對其他運動專案經紀人的身份沒有特別限制,不必擁有專業執照。再如,每當利益糾紛發生時,體育經紀人規則規定,體育經紀人應該站在運動員一邊,所以不能兼顧到多方利益,俱樂部的利益有時得不到保障,所以俱樂部對體育經紀人有一種戒備心理,往往影響賽事的正常運轉;最後,由於個體經紀人力量有限,不同程度上干擾了運動員的自由。所以有人認為國際足聯頒佈的保證金制度以及考試製度是否失去了意義。

  3 國外經紀人培養對中國的`啟示及中國體育經紀人培養概述

  3.1培育適合體育經紀人生長土壤,加強與國際體育組織合作,培養合格的體育經紀人

  眾多事實諸如:NBA 的成功、可口可樂的家喻戶曉,等等均是體育活動和商業經濟效益有機結合的典範。所以,我們必須主動放開市場,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在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掘金挖銀,為中國的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

  3.2 在有適合體育經紀人生長土壤的條件下,大量有序規範的培養體育經紀人也是當前我國體育經紀人培養的重要任務。

  首先,要確立體育經紀人的資格條件審定、登記註冊程式、批准機構制定體育經紀人運作經紀活動的許可權範圍和禁止行為、體育經紀合同的規範管理和合同範本;其次,要在國家工商局的必要監督之下,由國家體育總局和各專案協會及一些體育、經濟院校共同培養和管理體育賽事經紀人,由各協會分別管理運動員經紀人,從而形成分類、分級的體育經紀人管理體制。

  其次,要在國家工商局的必要監督之下,由國家體育總局和各專案協會及一些體育、經濟院校共同培養和管理體育賽事經紀人,由各協會分別管理運動員經紀人,從而形成分類、分級的體育經紀人管理體制。這既是體育經紀人在中國發展處於初級階段的需要,也體現了中國特色。

  4.結語:

  放開市場,培育適合體育經紀人成長的土壤是中國發展自己的體育經紀人的先決條件,很明顯如果體制問題得不到解決, 體育經紀人根本無從發展; 制定相關法規和條例,提高已有的和將來的體育經紀人的各種素質,如果體育經紀人的素養不提高, 那麼體育經紀市場中的尋私舞弊,地下操作等現象無法避免。如果管理上不去, 體育經紀市場勢必混亂不堪, 而且管理體制的改革從根本上還依賴於體育體制的變革。所以, 要加快我國體育經紀人的發展, 需要“動大手術”, 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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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趙寶虎,孫繼龍. 我國現階段體育經紀人的發展影響因素及對策分析 [J]安徽體育科技, 2008, (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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