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業規章制度

中小型企業規章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小型企業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中小型企業規章制度1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雞、記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箭、記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 、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蹟者

  2 、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貢獻者

  3 、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採納後具有成效者

  4 、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 、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7 、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 、為社會做出貢獻,併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透過者

  三、懲罰條件

  1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損害者

  3 、挪用領導,製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 、工作時間內打架鬥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安全規定措施

  9 、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 、遺失經管的重要檔案、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 、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 、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 、因疏忽導致設施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 、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 、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翫忽職守或違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 、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 、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物件:

  (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 2 )學習培訓機會

  ( 3 )職務晉升、加薪

  ( 4 )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 、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後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1)過一次與功一次(2)箭一次與雞一次(3)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 、表揚三次等於雞一次,雞三次等於功一次,箭三次等於過一次。

  5 、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後核定,雞(箭)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餘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後,經總經理審批。

  6 、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佈,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後將處理結果饋給申訴員工。

中小型企業規章制度2

  1、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生產企業所有成品、材料和倉庫的安全管理

  (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增加倉庫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不安全因素的發生,減少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3)所有公司員工必須認真貫徹並嚴格執行本制度。

  (4)倉庫保管員應不定時檢查庫房區內的消防裝置是否完好,如有問題必須及時修理或更換。

  (5)要經常保持倉庫通風,清潔乾淨,無易燃、易爆品存在。

  (6)倉庫內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正常,並且絕緣良好。

  (7)庫房區嚴禁閒人進出,應有“庫房重地,嚴禁煙火”和“庫房重地,閒人免進”的字樣及標誌。

  (8)一切進入材料和成品庫內的工作人員,必須要接受保安人員的監督。不許在庫房內吸菸,更不能把各類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房。

  (10)下班前要對庫存物料進行盤點核對,對門窗進行檢查,門窗要關好鎖好方可離去,必要時要對門衛打招呼,以便進行有效地安全防衛。

  2、庫房管理制度

  (1)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要認真貫徹執行iso9001:標準與《材料領用制度》和《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2)原材料和成品庫內的物品要分類按規定存放,不許亂堆亂放,要保持庫房內清潔乾淨並整齊有序。認真做好防火、防潮和防黴變等工作。

  (3)各類物料及成品要用產品標籤進行分類管理,要有條有序,有產品標識的可追朔性,不允許雜亂無序。認真做好防類屬混亂等工作,做好貴重物料的妥善特殊管理工作。

  (4)原材料和成品庫要有兩套賬進行管理,各套賬據應有庫存,入庫和出庫賬據。

  (5)庫房賬據應隨物料及成品出入庫,隨時記錄,並要字跡清楚,記錄方法科學正確,具有可追朔性。

  (6)原材料和成品的出、入庫要認真貫徹公司已有的制度,嚴格做好庫房的物料控制,庫存物料要每月清點並做好記錄。

  (7)成品要有業務部負責人及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出庫,否則不可出庫,成品出庫時必須兼具“出門證”,以便門衛進行檢查。

  (9)原材料出庫必須有生產部門負責人的簽字,批准後方可放行出庫,否則應於拒絕。

  (10)庫房管理員作為庫房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種庫房制度,實行科學管理,認真總結、學習並研究物料管理制度,嚴格把好物流關。

  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保障生產車間安全用電,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及損壞生產裝置,使公司的生產裝置安全有效地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合於公司所有生產流程中的用電裝置及照明和輸電線路,本制度所說的裝置電壓為380v/220v,輸電線路為三相五線制,即中性點直接接地的tn—s接零保護系統。

  (3)上下班必須按時關閉或開關電匣,並隨時檢查用電裝置、電匣觸頭的鬆緊,做到每天對用電裝置進行檢查,有小問題及時處理。

  (4)用電裝置周圍必須保持乾淨、無油漬、無物件及材料。

  (5)車間供電系統的零線(n)必須嚴格與保護零線分開(pe),要做到“三級”保護。

  (6)保護零線不進開關或熔斷器,嚴禁利用大地作零線(n)。

  (7)保護零線的統一標誌為綠/黃雙色,不得用雙色線作相線。

  (8)生產裝置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4ω。

  (9)嚴禁將380v電壓接入220v用電裝置,或用220v電壓接入380v用電裝置。

中小型企業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透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稽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 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准。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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