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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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1

  作為聯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等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勤勉、忠實、盡責的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就度履職情況彙報如下:

  一、出席會議情況

  (一)度,本人認真參加了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履行了獨立董事勤勉盡責義務。具體出席會議情況如下:

  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xx年度內召開次數96親自出席次數70委託出席次數20是否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會議否否表決情況均投了贊成票。

  (二)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委員,本人參加了召開的委員會日常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地審議和表決,履行了自身職責。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一)在3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6000萬元,為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提供擔保。該項擔保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透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為0元。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決策程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認為,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2、關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也適合當前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需要;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對企業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的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客觀、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執行的真實情況。

  3、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擔任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等各項審計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準則,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繼續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度的財務審計機構,並同意將該事項提請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4、關於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和獎金髮放基本符合公司整體業績實際及崗 位履職情況,公司董事會披露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與實際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避免違規擔保行為,保障公司的資產安全。

  2、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台州市聯化進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擔保,該公司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式均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公司為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符合其正常經營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式,我們同意上述擔保事項。該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透過。

  (三)在7月26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於對關聯方資金佔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上半年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和全資子公司進出口公司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上半年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2,578。68萬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為2,578。68萬元,為對江蘇聯化提供擔保1,450萬元和對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1,128。68萬元。該兩項擔保均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透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決策程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3、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

  本次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推薦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被推薦的董事候選人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向董事 會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職資格的被推薦人名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 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就《關於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議案》的表決程式合法有效;

  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張有志先生、

  彭寅生先生均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職資格,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

  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楊偉程先生、馬大為先生、黃娟女士均符合《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獨立董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具有獨立性和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選人(其中三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並提交公司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四)在8月12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已審閱了公司董事會提交的擬聘任的高階管理人員王萍、彭寅生、鄭憲平、張賢桂、鮑臻湧、葉淵明、何春和曾明的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上述人員具備擔任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會聘 任高階管理人員的程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董事會 聘任王萍為總裁,彭寅生為常務副總裁,鮑臻湧為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鄭憲平、張 賢桂、何春、葉淵明為副總裁,曾明為財務總監。

  (五)在9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規則,方案合理、切實可行,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議案尚待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三、公司現場調查情況

  本人透過對公司實地考察,詳細瞭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同時透過電話和郵件等方式,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管等相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絡,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對公司的未來發展戰略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所做工作情況

  1、公司資訊披露情況在度公司日常資訊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時審閱公司相關公告文稿,對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維護了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2、公司治理情況根據監管部門相關檔案的規定和要求,本人持續關注公司治理工作,認真稽核公司相關資料並提出建議。透過有效地監督和檢查,充分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促進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地維護了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3、自身學習情況本人透過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檔案,進一步加深了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理解和認識,切實加強了對公司和投資者的保護能力。

  五、其他情況

  1、無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

  2、無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事務所的情況;

  3、無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等。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2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作為xx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20xx年我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定的要求,本著恪盡職守、認真負責的態度,忠實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工作職責,充分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切實維護了公司以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在我將20zz年度任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出席會議情況。

  20xx年度任職期間,公司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我均按時出席。對董事會提交的各項議案均認真審議,積極與其他董事進行討論,並提出合理化建議,以科學、審慎的態度行使表決權。

  二、發表獨立意見的情況。

  按照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人就公司20xx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公司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及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20xx年度關聯交易事項、續聘財務審計機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上述事項程式合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報告期內,公司無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定價公允,屬於與日常經營相關的事項,符合公司實際生產經營需要,不存在任何內部交易行為,不存在損害公司和所有股東利益的行為。

  三、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對公司資訊披露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核查,保證公司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確保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資訊,督促公司加強自願性資訊披露,切實維護了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協助公司推進投資者關係建設,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溝通,讓公司瞭解廣大中小股東的要求,加深投資者對公司的瞭解與認同。

  2、對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進行認真監督和核查,確保交易價格公平、合理,交易審議程式合法、規範,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非關聯股東的合法權益。

  3、對公司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大事項,我都主動要求公司提供相關資料,認真稽核、及時瞭解進展狀況,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向公司董事會提出公正、客觀的意見,並在此基礎上發表了相關的獨立意見,有效促進了董事會在決策上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維護了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四、學習情況。

  20xx年我加強了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深入瞭解,尤其對涉及公司治理、資訊披露、保護投資者權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重點學習,為今後更好地履行義務和協助公司規範運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五、其他工作。

  1、未發生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

  2、未發生提議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3、未發生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20xx年,我將繼續本著客觀公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要求,恪盡職守、盡職盡責的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加強與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方的溝通,深入瞭解公司生產管理情況,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維護公司整體利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促進公司穩健發展,樹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請各位董事審議。謝謝大家!

  獨立董事: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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