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調研報告

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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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調研報告1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要點和主任會議安排,4月底至5月上旬,區人大財經委組織部分人大代表和財經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組成調研組,在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章淑英帶領下,透過聽取彙報、查閱資料、走訪座談、實地檢視等方式,到區國資辦、商務局、區糧食局、房管局、工信委、朝陽產業園、東市街道、北門街道等單位,對我區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區國有資產的總體情況

  去年十月底,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複核的決定》,區財政、審計及國資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清查工作組,歷時一個月,重點清查複核了31家行政事業單位,9個工程專案。本次調研有關資料在2016年全區國有資產清查複核結果的基礎上作了補充和完善。

  (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情況

  全區非經營性資產中房產面積為2296053.43㎡,已抵押面積8224.27㎡,非經營性土地面積為904336.5㎡。

  (二)經營性國有資產情況

  全區經營性資產中房產面積421927.276㎡(已辦證面積87445.186㎡,未辦證面積337890.75㎡,已抵押面積72321.706㎡),其中:住宅所管理的直管公房面積為201657.62㎡,其餘經營性房產面積為220269.656㎡;經營性土地面積929421.7㎡,其中:已辦證面積744411.69㎡(含城投674畝土地),已抵押面積641260.68㎡(含城投674畝土地),未辦證面積185010.01㎡。

  1、經營性資產管理形式及隸屬關係情況

  (1)資產已移交且經營管理權一併移交給區國資公司的房產面積有36856.156㎡,店面64個,分別佔經營性房產總面積(不含住宅所經營性房產面積)16.73%的和店面總個數的6.14%。

  (2)資產已移交,但資產仍由原單位控制,經營收入仍由其自行收取,這類房產面積共有2314.04㎡,店面8個(沙溪農貿市場),分別佔經營性房產總面積(不含住宅所經營性房產面積)的1.05%和店面總個數的0.77%。

  (3)資產未移交,授權經營(區商務局)的房產面積有19712.4㎡,商鋪886個,分別佔經營性房產總面積(不含住宅所經營性房產面積)的8.95%和店面總個數的85.03%。

  (4)資產未移交,自行經營管理的房產面積有161387.54㎡(不含住宅所經營性房產面積),店面有86個,分別佔經營性房產總面積(不含住宅所經營性房產面積)的73.27%和店面總個數的8.06%。其中非住宅房管理所有營業店面65個,營業房面積5595.68㎡。

  (5)資產未移交,自行管理的政策性經營資產面積201657.62㎡,為住宅所管理的直管公房,由物價局定價,佔全區經營性房產面積48.1%,住宅房管理所管理的直管公房總戶數約為3500戶,其中1/3為老舊危房,面積約6萬㎡,1000戶左右。2015年住宅所危房維修費用66.9萬元,維修戶數約為180戶。

  (6)經營性土地總面積929421.7㎡,其中449335.58㎡土地劃歸區城南投資公司名下,劃轉區國資公司的土地面積94877.29㎡,剩餘385208.83㎡留在原單位。

  2、經營性資產的經營收入情況

  經營性資產2015年經營總收入約為2232.61萬元(不含住宅所經營收入),其中進國有資產專戶495.3078萬元,另有1737.3022萬元未進國有資產專戶。經營收入收繳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由區國資公司直接經營管理的經營收入有495.3078萬元,佔總收入(不含住宅所經營收入)的22.19%。

  (2)資產已移交,但經營收入仍由原單位收取的有2.3萬元(沙溪農貿市場),佔總收入(不含住宅所經營收入)的0.1%。

  (3)資產未移交,授權經營管理的是區商務局的資產(白鷗園、八角塘農貿市場和大江南),收入共計400.62萬元,佔總收入的17.94%。

  (4)資產未移交,自行經營管理的經營收入有1334.3846萬元(不含住宅所經營收入),佔總收入(不含住宅所經營收入)的59.77%。其中主要有:非住宅管理所經營收入478.31萬元,文廣新局資產經營收入220萬元,糧食局資產經營收入270.42萬元,朝陽產業園資產經營收入90.53萬元,東市街道資產經營收入60萬元,交通局資產經營收入52.72萬元,北門街道資產經營收入34萬元,衛計委資產經營收入34.22萬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3.61萬元、區農水局11.76萬元。

  (5)資產未移交,自行經營管理的政策性經營資產收入為住宅所直管公房房屋租金收入339.27萬元。

  二、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區國有資產規範管理始於2008年,歷經9年時間,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國資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仍有很大差距,國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國有資產管理機制不夠完善,存在資產流失風險。

  根據區委[2008]9號檔案的規定,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非經營性資產由區財政局統一管理,經營性資產由區國資辦統一管理。但是目前,我區國有資產在監管的體制、機制上還沒有真正理順。監管和接受監管體系不暢,有的還僅停留在行業監管上,國資辦對部分單位不能完全行使相應的監管職責,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隱患,且由於資產分散,沒有集中統一管理經營,無法充分發揮全區國有資產的整體效益,難以做大做強區級投融資平臺。分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存在國有資產多頭管理現象。

  我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單位和部門較多,主要有區國資辦的國資經營公司、區商務局的商業國資經營公司,區房管分局的非住宅所和住宅房管理所,區糧食局的糧食國資經營公司和糧油收儲公司,區工信委的國資經營公司、朝陽產業園的上饒市朝揚資產管理公司以及部分單位無專門機構自行經營管理等模式,由於多家管理,國資監管部門對國有資產監管難以到位。

  2、國有資產規範管理的意識不強。

  一是不夠重視,不少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存在重資金管理、輕資產管理,重資產數量、輕資產效益的思想,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二是產權意識淡薄,不少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房屋資產有多少,是否具有產權,是什麼性質的產權,存在哪些風險所知不多;三是部分單位未建立嚴格的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將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3、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不健全、不規範。

  一是未移交資產的原產權單位未建立完整的臺賬管理,有的.雖建立了臺賬,但未實行檔案電子化管理;二是大部分單位未明確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人員,國有資產管理雜亂無序,且由於單位人員變動,城市改造徵遷等原因,國資管理缺乏延續性;三是部分資產的資產性質已改變未及時作變更,影響國有資產管理及時性和準確性。如:一小、六中兩處都已由原產權單位收回做教學輔助用房,財政局、婦幼保健所、文化館、圖書館四處資產也因為原產權單位工作需要已收回,經統計這部分資產約有2000㎡。四是對財政投入新形成的國有資產沒有及時入賬,應移交的國有資產移交不徹底,資產大部分證件不齊,失去了融資效益。如:區商務局的原大江南商廈、八角塘部分資產、區糧食局的財富廣場、非住宅所的65家店鋪、上饒慧谷大廈、東市街道的海西酒店、北門街道的瑞成酒店等都未辦理產權證。有的資產甚至連辦證的原始基礎資料也遺失,如:靈溪鎮鎮政府辦公大樓建設圖紙遺失。

  4、國資部門監管職責難以到位。

  授權管理國有資產的部門,沒有按照授權經營管理協議執行,比如資產年度經營計劃,經營狀況未按要求上報國資部門;自行經營管理的部門,對外招租、拍租、招商未按要求上報國資部門審批,未將當年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資專戶,也沒有按規定交納資產佔用費;工程專案部的經營性資產,專案責任單位未及時向國資部門報備和按規定移接交,存在流失的隱患。大部分資產用於平衡專案物管費及拆遷安置,未產生任何收益。據2016年全區國有資產清查複核,專案部房產面積總計90739.24㎡,經營性收入總計約131萬元,分別是:住宅所五三花苑3500㎡、非住宅所解放安置小區10764.46㎡、靈溪鎮鐵路北移安置小區3150㎡、資訊服務業產業園21000㎡、上饒慧谷16900㎡、上饒淘寶園28000㎡、商業國資公司長塘棚改專案7030.76㎡、區商務局帶湖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指揮部394.02㎡。

  5、國有資產被侵佔現象較為突出。

  有的企業由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以及改制時對資產清理不夠徹底,導致有的資產被強佔,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如區就業局的三間店面從2010年至今被原改制企業負責人徐煥冰強佔,區工信委下屬原紡織供銷公司一套住房2003年被原職工張啟爐強佔,原電池廠食堂於2013年也被原職工鄭強強佔並翻新建起違章建築,水南街道下屬原常青機械廠土地於2004年被改制企業負責人陳德強佔。

  6、存在國有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現象。

  部分國有資產未在該單位固定資產賬上,但資產收益卻在該單位財務賬面上反映。如:區接待辦的賬面反映,2009年8月至2016年7月收取區國際會議中心場租費95.09萬元,但會議中心及信州大酒店這兩處資產產權單位為區城南城投公司。

  7、存在部分資產遺漏未上報資產清查

  調研中發現少數單位還存在有部分資產未上報,其中經營性房產面積3408.66㎡(區商務局寶澤樓5間店面108.66㎡、區糧食局糧油儲運公司倉庫約3300㎡),非經營性土地面積約600㎡(區工信委位於上饒縣羅橋街道一處廢棄磚瓦廠的土地)。

  (二)國有資產經營不規範、效益偏低

  1、部分國有資產經營不規範。

  一是部分單位未按規定申報國資監管部門,自行出租國有資產,如原區中小企業局自行將土地租賃他人;二是部分單位管理的資產,租賃收益偏低,如區商務局的白鷗園共有攤位500多個,但2015年全年淨收益只有168.14萬;三是部分資產租賃時間過長,未充分發揮資產效益。如區人社局的信州飯店(20年)、東市街道的海西酒店(18年)、區商務局的原大江南商廈(17年)、北門街道的瑞成酒店(15年)、區國資公司的吉陽國際大酒店(13年)。

  2、部分國有資產收益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全區2015年度國有資產收益總收入2571.8824萬元,其中進國資財政專戶495.3078萬元,自行收取並上交財政非稅收入賬戶1799.49萬元。另有241.17萬元國有資產收益既未進國資專戶,也未進財政非稅收入賬戶體系,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主要有:①朝陽產業園朝揚開發公司90.53萬、②區農水局6.74萬元③區糧食局143.9萬元(其中洪客隆67.4萬元、盈盛家園1.5萬元、糧油儲運公司倉庫75萬元)。

  3、國有資產經營方式單一 ,效益低下。

  全區國有資產總量龐大,但經營方式基本都是租賃權拍租和協議租賃,由於方式單一,效益低下。特別是近幾年受經濟大環境影響和電商的衝擊,國有資產收益更是不容樂觀。全區2015年度國有資產收益只佔國有資產總額的5‰左右。

  4、國有資產經營稅費等成本較高。

  由於大部分經營性國有資產是透過公司形式進行經營,且同時實行了“收支兩條線管理”,除需繳納房產稅(12%)、增值稅(5%)、企業所得稅等稅金外,還需交納資產佔用費(5%)和財政調控費(5%),國有資產的經營性成本較高,尤其是人員負擔較重的單位,經營性收入入不敷出,收支難以平衡,如區住宅所現有職工績效工資目前仍有資金缺口。

  三、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區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調研組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強化對全區國有資產運營的決策和監督管理,研究解決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主管部門、國有資產佔有使用單位在國資管理工作的職責,明確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國有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單位的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負總責,切實承擔起本部門、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責任。要加強國資監管隊伍建設。要在確保國資監管部門職責到位的同時,要加強監管隊伍政治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綜合素質和監管整體水平,使之與新形勢下國資監管的要求相適應。各部門、各單位要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人員,明確職責和任務,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區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管理。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逐步對全區現有多家國資經營機構進行整合重組,對全區的國有資產真正實行由區國資辦一家統一管理。

  (二)明晰產權,健全管理制度。

  要進一步明晰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把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範圍,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徹底摸清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及國有企業資產“家底”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國有資產臺賬和資料庫,認真借鑑外地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制定出臺《信州區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要建立資產保值增值的指導機制和考核機制,落實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對國有資產管理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透過建章立制,加強監督檢查,從而提升對國有資產的監管效果。探索建立國資管理部門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橫向聯網的動態管理資訊平臺,逐步對資產購置、資產出租以及資產處置等管理事項實現網上申報、審批,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行政事業資產資訊,實行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從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環節的動態管理,以資訊化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購置、新建、使用、處理、報損、移交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完善資產會計賬目,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資料準確、賬目清楚、檔案齊全。

  (三)嚴格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一要提高資產的執行效率。在保證政府需要使用的前提下,對零碎、收益差或者閒置的資產資源,要採取對外出售、資產置換、掛牌招租等市場化運作形式,儘快盤活存量資產。要加強合同管理,研究制定房產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權責條款和合約期限;對現存租賃期限過長的合約,相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提高資產收益。

  二要加強監督管理。國資、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切實加大國有資產的監管力度,突出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變動的監督,規範和完善非稅收入的管理,不斷提升國有資產監管水平。

  三要加強房產管理。特別是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區國資辦要會同相關單位,認真梳理分析原因,積極取得市裡有關部門支援,對能採取措施補辦手續領出產權證的房屋,要及時排定計劃時序,明確責任要求,落實人員經費,強化跟蹤考核,督促早辦快辦。對無法辦理產權證的房屋,要探索發放內部登記證等形式加強監管。

  四是各工程指揮部要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健全資產賬卡、檔案管理制度和使用情況報告,資產處置要報國資部門稽核批准。

  五是開展專項清理,收回被強佔的國有資產。由區國資辦牽頭,聯合區法制辦、各產權單位,開展專項清理行動,採取法律手段收回被個人強佔的國有資產。

  (四)整合盤活國有資產,做大做強融資平臺。

  加快國有資產整合盤活,充分發揮政府性閒置資產整體效益,將分散的資產集中、把僵死的資產做活,做足經營文章,將全區投融資平臺做大做強。

  一要將全區所有國有經營性資產集中起來統一營運,整合到信州區投資控股公司,擴大信投公司資產規模和實力,提升融資能力,加大資本運作力度,積極拓寬融資渠道。

  二要加強土地收儲力度。土地收儲是融資平臺做強的基礎,要把所收儲的土地資產納入融資平臺,增加平臺的資產總額。增強政府融資平臺的融資能力, 擴大融資規模, 支援重點工程建設。

  三是加速城建資產貨幣化處置,儘快完成原各指揮部的剩餘物業拍賣,回籠資金。

  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調研報告2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市、縣委關於政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有關規定,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19年工作要點安排,縣人大常委會於10月23至24日組織部分常委會委員和縣人大代表,對縣人民政府2018年度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專項管理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18年底,全縣應列入編報範圍的行政事業單位255個,獨立編制機構數497個,較上年度增長42個,獨立核算機構數283個,較上年增長17個(縣總工會的資產全部為會員資產,縣供銷社的資產為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未列入本次資產專項報告的編報範圍)。

  一是資產按機構性質分。全縣行政單位資產33.2億元,佔資產總額的48.8%。全縣事業單位資產34.8億元,佔資產總額的51.2%。

  二是按資產的價值形態分。我縣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賬面數總計68億元,其中流動資產賬面數:40.4億元,佔比59.3%;固定資產賬面數:23.6億元,佔比34.7%;無形資產賬面數:0.5億元,佔比0.7%;在建工程賬面數:3.5億元,佔比5.1%。負債賬面數總計40.1億元(其中行政單位27.5億元,事業單位12.7億元);資產實有數68億元(其中行政單位33.2億元,事業單位34.8億元),負債實有數40.1億元(其中行政單位27.5億元,事業單位12.7億元)。

  固定資產中,土地、房屋及構築物12.7億元,佔比53.7%;通用裝置5.1億元,佔比21.4%;專用裝置4.4億元,佔比18.8%;其他資產(傢俱用具、圖書檔案等)1.4億元,佔比6%;無形資產中,土地使用權0.4億元,佔比76.7%;計算機軟體0.1億元,佔比22%。

  行政事業單位現有資產,均是以購置時的價格計價的累計數,是財政決算的賬面價值,如房屋等建構築物,大多形成的時間較久,原始價值較低。

  二、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是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由行政事業單位直接支配的各種經濟資源,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保障政權運轉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近年來,縣政府及其財政、國有資產等相關部門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斷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最佳化資產配置,加強資產使用、處置和收益監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對保障社會治理有序運轉,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增添社會民生福祉,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資產租借情況良好。截止2018年底,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資產,總計217.3萬元。從資產類別上分析,流動資產賬面未顯示,固定資產總計217.3萬元,其中:房屋類資產總計217.3萬元,佔固定資產比值為100%。從單位性質上分析,行政單位總計186.9萬元,佔比86%,事業單位30.4萬元,佔比14%。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無對外投資金額;

  二是資產處置較為正常。2018年,資產處置賬面原值7614萬元。其中:從單位性質來看,行政單位處置資產2660萬元,佔比資產處置賬面原值35%,事業單位處置資產4954萬元,佔比資產處置賬面原值65%;從資產類別來看,流動資產處置1604萬元,佔比資產處置賬面原值21%,固定資產處置5997萬元,佔比資產處置賬面原值78.7%,無形資產處置13萬元,佔比資產處置賬面原值0.3%;從處置方式來看,報廢報損1773萬元,佔資產處置總額的23.3%,無償調撥357萬元,佔資產處置總額的4.7%,出售、出讓、轉讓5484萬元,佔資產處置總額的72%;

  三是資產效益較為明顯。2018年底,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共計3260萬元。其中出租出借收益587萬元,佔總收益的18%;處置收益2673萬元,佔總收益的82%。無對外投資收益

  三、資產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一)資產管理政策有效落實。

  縣政府及財政等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理順和鞏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入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結合,建立既相互銜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機制,圍繞“保障履職、配置科學、使用有效、處置規範、監督到位”的管理目標,出臺了相應的管理制度,教育、衛生、自然資源、民政等部門結合行業管理特點,也對資產管理制定了具體的管理措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從“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週期管理體系正在逐步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及監督工作紮實推進。

  (二)資產管理改革推進有序。

  一是全面推進公車改革。按照中央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要求,2016年開始,我縣在部門、鄉鎮黨政機關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已全面完成車改工作任務,行政機關公務用車、執法用車配備、更新使用管理更加規範。截至2018年底,全縣行政機關公務用車保留450輛,較車改前減少278輛,減少38.2%。其中,縣級行政機關保留365輛,減少212輛,減少36.7%,鄉鎮行政機關保留85輛,減少66輛,減少43.7%;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也正有序推進;

  二是積極推進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改革。2014年至2018年,縣委、縣政府對縣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改革工作進行了兩次全面改革。將縣級部門所辦各級國有企業44家,透過改革後由縣國資局直接管理的縣屬國有企業共有5家,其中公益類企業1家、商業類企業4家,下設14家一級子公司、5家二級子公司、2家參股獨立運營公司;

  三是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一管理的要求,縣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按照統一規劃建設、統一權屬登記、統一調配使用、統一大中專項維修、統一物業規範的原則,已對縣級行政及參公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土地實行統一確權管理,保障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之需。

  (三)資產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管理,縣政府及財政等相關部門在資產配置管理方面出臺了辦公裝置配置的預算編制標準,執法用車的配備範圍、標準、規格,辦公業務用房的標準,實行政府採購的專案範圍、標準、品種、方式;在資產效益管理方面出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規範,基本上做到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執行效果較好。

  (四)資產管理責任不斷強化。

  按照“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個層次的監管責任體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各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格局。縣、鄉鎮財政不斷加強各部門單位資產配置的預算管理,將裝置購置納入了政府採購;對車輛購置實行編制和預算管理,基本做到有預算才能購置;對辦公業務用房的修建,嚴格執行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

  四、資產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研發現,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一些部門和單位“重資金、輕資產”“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仍然存在,資產管理基礎工作仍較薄弱,管理較為粗放。資產權屬不明、家底不清、閒置浪費、低效使用等問題仍然存在。

  (一)部分資產權屬不明、底數不清。

  一是產權登記與核算脫節,部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由於資產建設、投資來源渠道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不相銜接,有的產權登記在一個單位,佔有、使用核算在另一個單位;部分單位由於多種原因形成資產處置、變更處理不及時,有的實物形態已經消失而賬面金額仍然儲存,有的單位房屋和車輛未辦理產權登記。

  二是部分單位辦公業務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長期未辦竣工決算,滯留於“在建工程”。

  三是未辦理產權也未納入財務核算,還存在部分國有資產無產權。財政投入修建的部分公益設施和養老、衛生、教育設施等權屬也未明確界定。

  (二)部分資產配置、使用績效不高,處置監管仍不到位。

  一是資產配置管理不夠到位。部分單位資產配置缺乏可行性論證,配置過剩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單位應實行政府採購的裝置設施未按規定執行,自行採購或直接交由下屬事業單位實施。

  二是資產使用績效有待提高。有的單位辦公裝置配置標準、規格不適當,形成閒置、浪費;個別單位職工佔用國有資產謀取私利。

  三是資產處置管理不夠到位。部分單位未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資產處置,有的單位應報財政審批的而未報批,有的單位未經批准出租出借資產,有的單位未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違規將辦公用品產權分割轉移到其他單位。

  (三)資產管理的相關基礎工作較薄弱。

  一是資產核算管理較差。主要表現在核算方式不統一,資料不完整、不準確,而且多是靜態數、賬面數,實際資產變動狀況沒有得到準確反映,家底不清、賬實不符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有的基建專案完工已投入使用多年,但遲遲未辦理竣工決算,資產長期遊離於有效監管範圍之外,導致資產處置更加隨意,流失更具隱蔽性等。

  二是資訊化建設亟待提檔升級。現有的資產管理資訊系統落後、資訊交換不暢通不及時、管理粗放的情況十分普遍。

  三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管資產未納入國有資產報表統計,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尚未實現全口徑、全覆蓋。

  五、強化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建議

  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必須堅持新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和市、縣工作要求,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進一步強化管理意識和責任落實。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是國家全部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和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資保障。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提高對國有資產管理重要性認識,要克服“重資金、輕資產”“重購置、輕管理”的思想,把資產的配置、使用管理作為單位管理的重要工作來抓,把管理、使用保護國有資產作為幹部職工教育的重要內容,調動幹部職工主動參與資產管理的積極性。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產權意識、責任意識、效率意識,不斷完善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強化使用管理監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機構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

  (二)抓緊妥善解決資產權屬不清的遺留問題。

  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妥善解決的原則,抓緊對歷史遺留問題深入調研,劃清責任,分類處理,做到責任明確、處理恰當。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權屬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進行一次徹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實物清楚、資料準確、賬實相符,在此基礎上對產權進行全面確認登記。實行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分類分級管理,對行政機關做到產權登記主體與使用管理核算主體銜接;對事業單位做到產權登記主體與使用管理核算主體一體化。

  (三)進一步加強制度和機制建設。

  按照國家新出臺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及時修訂完善相關規定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資產配置、處置、調劑、有償使用的審批程式,進一步細化資產的配置標準、收入處置等管理辦法,落實資產監管單位、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權利和責任。強化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的銜接,嚴格按規定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調配統籌機制,加強閒置資產調配,盤活國有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避免資產閒置浪費甚至流失。嚴控將行政機關資產對外投資或作為企業經營註冊資本,嚴禁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作為企業貸款抵押,確保資產安全。

  (四)強化資產管理基礎工作。

  完善資產賬務核算體系,統一核算標準和方法,健全國有資產臺賬,定期組織開展資產核查,對多種原因形成的資產遺留問題及呆壞賬,應加強清理處置工作力度,特別是歷史遺留問題應本著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予以妥善處置,確保對“在建工程”專案竣工後及時辦理決算,及時轉為固定資產,做到資產賬實、賬賬、賬表相符,確保資產核算真實完整。大力推進資產管理資訊化建設,建立資產績效評價體系,對資產使用,出租、出借等處置行為實行有效監控,加強資產管理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有機結合,促進資源配置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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