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資監管工作調研報告

當前國資監管工作調研報告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當前國資監管工作調研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存量國有資產的監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改制改革工作是當前國資監管工作的兩大核心。存量國有資產的監管包括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年薪考核、國有企業績效評價的考核、國有資本金的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的收益收繳等工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改制包括:改制方案的稽核與審批,資產的全面清查與審計評估,國有淨資產的轉讓和處置以及國有產權的變更和登出。近三年來,根據市委、市政府加快推進國企改革步伐的總體要求,我市國資管理工作的重點是緊緊圍繞完成改革目標這一主線開展工作的,對於存量國有資產的監管尤其是國企經營者的年薪考核和國有資產的收益收繳工作相對滯後,未作為國資監管工作的重點任務來抓,今後,隨著國資委的成立,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目標應當向做大做強優質國有資產,盤活存量資產,建立和完善國企經營者(包括控股公司、企業集團)的考核評價體系,加大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的徵管力度上來。

  一、關於存量國有資產的'管理

  當前,國資監管工作的重點是全面清查,摸清家底,準確掌握我市國有資產的分佈、結構、質量以及效益情況,認真組織調查研究、借鑑和學習兄弟省市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管理模式,在此基礎上逐步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國有資本金評價體系

  加強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完善國有資本金監管制度,科學分析和真實反映企業資產運營效果和財務效益狀況是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建立和推行企業績效評價制度,科學評判企業的經營成果,有助於正確引導企業經營行為,幫助企業尋找經營差距及產生原因,促進企業加強基礎管理和提高經營效益,同時也為我們制定經濟政策和考核企業經營者業績提供參考依據。目前,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已有一套科學的方法,我們可以選取一些主要指標

  由國資委會同財政、勞動等相關部門或委託中介機構對一些規模較大、效益較好的企業組織實施。

  企業績效評價的結果可以作為經濟決策、企業監管和資產及財務管理的參考依據;可以作為對企業經營者進行任免考核或獎懲的參考依據;可以作為改進企業經營管理的參考資料;可以作為企業經營業績記錄入檔,為企業家職業化建設服務;也可以作為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或機構提供資訊諮詢和管理參考的依據。

  (二)逐步推廣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考核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合理確定經營者收入,調動經營者積極性,市政府於1999年下發了《揚州市直工業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試行辦法》(揚政發[1999]95號),其中對年薪制的定義、適用範圍、年薪的構成、考核審批、年薪的支付以及獎懲辦法做了明確的規定。現階段年薪的執行物件主要是工業企業,對於建築行業、市政公用行業以及一些國有份額較大的流通行業也可比較執行。建議重新修訂後進行下發,每年嚴格按照此規定組織實施,力求避免形式主義和走過堂。

  (三)進一步規範國有產權轉讓行為

  1999年市政府出臺了《揚州市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揚政發[1999]154號),從產權轉讓的審批機關、產權轉讓機構及職責、產權轉讓的範圍、出讓和受讓、產權轉讓方式和程式、產權轉讓的中止、終止和無效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成為規範我市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規範性指導檔案。後來,財政局又於20__年重新修訂了《揚州市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其中對產權轉讓的定義、審批許可權、操作程式以及產權轉讓收益、處置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使我市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更加規範,也更加適應新的政策的要求。

  現階段,改制的政策又有所變化,對國有產權轉讓方式和受讓物件也有了新的規定,國有產權轉讓一律以競價拍賣的方式進行,如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需報經省國資委批准。尤其是最近國資委、財政部聯合發文規定: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不向管理層轉讓,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所屬從事該大型企業主營業務的重要全資或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也不向管理層轉讓。規定同時指出:在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定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底價確定,中介機構委託等重大事項應由有管理職權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進行,管理層不得參與。

  另外,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必須進入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選擇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暫於以上情況,有必要對現行的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進行研究和重新修訂。

  (四)加強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管理

  1997年市財政局出臺了《揚州市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揚財工[1997]42號),其中國有資產收益具體包括:

  1、國有企業應上繳國家的稅後利潤;

  2、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業中國家股應分得的股利;

  3、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家作為出資者或政府委託的代行出資者職能的部門和機構按照出資比例應分得紅利;

  4、各級政府授權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資形成的收益應上繳國家的部分;

  5、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

  6、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國家股股權轉讓(包括配股權轉讓)收入;

  7、對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出資轉讓的收入;

  8、其他非國有企業佔用國有資產應上繳的收益;

  9、市級及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收入的利息;

  10、其他按規定應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

  在收益收繳部門問題上,當時是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隨著國資委的成立,這一職能應當明確為國資委所有,國有資產收益列入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至於收益上繳問題可與財政部門進行協調。鑑於此,應當重新修改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並制訂相應的目標任務,年終進行考核獎懲。近幾年來,國有資產的收益收繳工作基本沒有執行,這也是國資委今後徵收工作的難點和阻力所在,但只要我們按照現行政策規定,

  宣傳到位,協調到位,責任到位,先易後難,逐步推行。徵收工作是會得到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理解、支援和配合的。

  二、幾點設想和建議

  (一)加強學習,建立定期業務培訓交流制度

  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尤其是國企改制工作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在政策的運用和把握方面有很多技巧,如何體現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如何做到辦好事而又不出事都有許多值得我們探討和思考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首先要學習政策,然後還要學會根據企業的實際的情況,因企制宜的靈活運用政策。因此,我們有必要建立定期學習制度,使每個人都能熟悉並掌握現有的政策法規。互相交流,以期共同提高。

  (二)完善制度,進一步規範有關國資監管的管理規章

  隨著國有資產監管力度的加大,隨著改革改制工作的不斷深入以及國家對國企改革要求的進一步規範。過去,由政府和相關部門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的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在認真學習參照原有政策的基礎上,根據新的規定進行適當的調整和修訂。這是一項艱苦細緻而又迫在眉睫的工作,包括效績評價體系的建立、經營者年薪考核制辦法、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國有產權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等。尤其是現階段正在實施的改革中遇到的有關產權轉讓方式以及國有淨資產抵扣問題。目前,各改制辦普遍的做法是先擱置,留待新組建的國資委拿方案。因此,這項工作是當務之急,需加緊調查研究,儘快拿出解決方案,以規範企業改制行為,保證各項改革改制任務順利完成。

  (三)構建網路,加強重點企業聯絡制度建設

  目前,隨著國資委的組建,我市三個層次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已經形成,即:國資委、資產經營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按照正常的考核模式,是國資委負責考核各資產經營公司,各資產經營公司負責考核下屬全資及國有控股、參股的企業。但是,由於我市國有資產總量較小,大型國有企業數量不多,加之資產經營公司某種程度上還沿襲原先行業管理的模式,沒有真正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因此,根據國資委“管人、管事、管資產”的職能要求,今後,除了像亞星這樣直屬國資委管理的企業集團外,像華建、揚農、製藥、晶來、電廠等一些規模企業應當作為重點企業列入國資委正常跟蹤監控的物件,以便隨時掌握企業的運營質態,從而為經營者年薪制考核和國有資產收益收繳提供更準確的第一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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