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車輛稅收徵收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農村車輛稅收徵收工作的調研報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農村車輛稅收徵收工作的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船使用稅自1986年10月1日開徵以來,在規範車輛的管理和使用,促進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等諸方面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各種應稅車輛,尤其是農村的各種運輸車輛逐年增多,為車船使用稅和其他地方稅收提供了稅源,但是由於農村車輛量多面廣,涉及到千家萬戶,且車輛型別不一,使農村車輛的稅收徵管成為車輛稅收徵管的焦點和難點。

  近幾年,我縣地稅局對全縣農村車輛加強了稅收徵管,入庫稅額連年大幅度增長,為該縣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隨著徵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大量的徵納衝突和問題也接踵而來,致使徵收工作越來越難,群眾意見越來越多,涉及車輛稅收的諮詢上訪案件接連不斷。從我們調查瞭解的情況看,造成目前這種局面的原因很多,既有政策規定問題,又有徵管手段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規定不明

  山東省財政廳1986年12月在《關於車船使用稅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拖拉機全年從事農業生產在九個月以上的免稅。對全年從事運輸業務時間在九個月以上的按全年徵稅,全年從事運輸業務的時間在九個月以下的,可按從事運輸業務時間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這一規定前後矛盾,在具體徵管中無法操作,是引起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徵收問題上認識相左以致造成農民群眾集體上訪的直接根源。其一,根據以上規定,如果某農民擁有一輛農用拖拉機,一年之中有九個月用來從事農業生產,其餘三個月用來從事運輸業務,如果按"全年從事農業生產在九個月以上的拖拉機免稅"這一規定,他不用繳納車船使用稅,如果按"全年從事運輸業務時間在九個月以下的,可按從事運輸業務時間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這一規定,他應當按三個月計算繳納車船使用稅。其二,農民群眾抓住"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免稅"這一規定,堅持認為自己的拖拉機是幹農活的,即使幹不滿九個月以上,其他時間閒置在家,不搞經營活動,也不應該繳納車船使用稅,更不應該繳納營業稅和其他各稅。其三,政策中"九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以及實際"從事運輸業務時間",怎麼來認定,由誰來認定,發生爭議由誰來裁決等問題都沒有在檔案中給予明確規定。

  2、執法主體不明

  由於農村車輛量大面廣,稅務徵管力量嚴重不足,為此,稅務部門在突出自身執法主體地位的前提下,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和配合,按照政府管稅、稅務部門徵稅、相關部門協稅護稅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領導、集中人力,突擊稅款徵收。但幾年來的實踐證明,農村車輛的稅收徵管離開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援,離開各相關部門的'配合幾乎寸步難行,稅款徵收的主動權不是掌握在稅務部門手裡,而是掌握在黨委政府,掌握在各職能部門手中,徵管工作存在著嚴重的依賴性。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稅款徵收工作過度依賴鄉鎮政府。基本上90以上的農村車輛稅收都是由鄉鎮黨委政府強制村委會代徵的,不管是稅收宣傳、稅源排查的前期準備工作,還是突擊徵收的攻堅階段,都由鄉鎮政府一手包辦,如果鄉鎮政府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出面,如個別財政狀況較好的鄉鎮拒絕支援集中徵收工作,則徵管工作就不能開展。另外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監管手段,只要村委會反映稅款收齊就盲目確信,而忽視稅款的實際情況。二是車輛檢查工作過分依賴交警、交通等部門的協助。由於稅務部門沒有上路查車的權利,若自行上路檢查,唯恐給扣上"三亂"的帽子,這大大削弱了稅收執法的剛性,造成稅款的大量流失。

  3、稅務處罰難以實施

  由於地稅機關無權上路檢查,有關部門又無法定的配合義務,開展農村車輛稅收專項檢查難度很大,檢查效果也不好,《稅收徵收管理法》中有關的處罰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實施。從當前的情況看,我們對農村車輛稅收徵管採取集中徵收的方式,大量的車輛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要徵足稅款,時間有限,一些擺出種種理由拒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如果再對其進行罰款,困難實在太大,但對一些不從事生產經營的三輪車又沒有查封、扣押物品的權利,結果導致要麼對一些偷逃稅款的行為無法打擊處罰,要麼出現執法簡單化的現象,也是致使農村車輛稅收徵管工作難以到位,造成稅款流失,不能徵足徵齊的重要原因之一。

  為解決上述問題,我認為應採取以下措施:

  1、繼續加大稅法宣傳力度,突出稅務機關的執法主體地位。

  稅法宣傳是我們地稅部門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贏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提高廣大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促進稅款入庫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目前大多數農民還沒有樹立起自覺依法納稅的意識,在他們的思想觀念中"稅"的概念還比較模糊,稅法宣傳更為必要,要使農民從思想上把車輛稅收與各種攤派提留區別開來,使其明白依法納稅的重要性。宣傳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在宣傳形式上要不拘一格,形式新穎、多樣,要透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多種宣傳媒體和黑板報、宣傳欄、明白紙等多種宣傳工具,為廣大群眾易於接受,讓稅法走進千家萬戶,逐步提高全民納稅意識;在宣傳內容上,既要宣傳車輛稅收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操作程式,又要宣傳依法納稅的重大意義,既宣傳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又宣傳不履行納稅義務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工作中,要注意宣傳效果,既要抓主動誠實申報納稅的正面宣傳,又要抓偷逃稅案件的反面宣傳,在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效果上下功夫。尤其要向當地黨委、政府作深入細緻的宣傳工作;對鄉鎮黨委政府出臺的各項稅收政策,縣以上地稅機關要嚴格把關,統一標準,突出稅務機關的執法主體地位。

  2、加強學習和教育,[本文轉載自提高地稅隊伍的執法水平。

  一是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學習。透過各種形式的學習和培訓,提高地稅人員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及業務水平。

  二是堅持不懈地開展稅務人員職業道德教育,保證做到廉潔從稅,嚴格執法,文明服務。

  3、發動社會力量,開展協稅護稅。

  要實行政務公開,對車輛情況和納稅情況進行民主評議並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既要協調好與當地黨委政府的關係,進一步鞏固協稅護稅網路。同時設立舉報電話,鼓勵群眾對偷逃稅行為進行舉報,並對群眾舉報的偷逃稅情況進行認真查處,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和獎勵,以建立良好的群眾協稅護稅環境和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環境。

  4、建議上級稅務部門對農用拖拉機的車船使用稅政策規定進行修改。

  要麼取消"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免稅"的規定,對農村所有的機動車輛一律徵收車船使用稅,不論使用時間長短,一律按全年時間計徵。要麼取消省財政廳的解釋規定,對農村所有的小馬力(12馬力及以下)拖拉機一律免徵車船使用稅(已辦理營運證照的除外),並規定由誰出具農用證明,車主持證明到稅務機關領取農用車輛車船使用稅免稅標誌,每年驗換一次。

  5、建議有關部門允許稅務稽查人員上路對應稅車輛進行檢查。

  透過檢查來解決農村的車輛是否從事運輸業務問題,解決營業和農用的爭議,便於查徵涉及車輛的各項稅收。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