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討績效自評報告2篇

流浪乞討績效自評報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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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討績效自評報告2篇1

  一、自我評價

  根據20xx年度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按照專案投入、過程管理、專案產出專案效益等指標進行評分,總評分值100分。

  二、專案實施情況

  20xx年我區按照省級生活無著流浪乞討救助目標任務86人次,生活無著流浪乞討專案,主要用於流浪乞討救助、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正在或即將處於流浪或乞討狀態人員,包括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和生活無著的乞討人員。對於因遭受家庭暴力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處於無處居住等暫時生活困境,需要進行庇護救助的未成年人和尋求庇護救助的成年受害人。20xx年12月我區已救助213人次,生活無著流浪乞討救助資金已落實到位,圓滿完成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目標任務。

  三、主要成效做法

  (一)政府主導、相關部門發力

  我區透過生活無著流浪乞討救助服務質量提升,出臺《金安區加強和改進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成立領導組,各相關單位為成員,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區鄉將加強和改進救助管理工作列入黨委政府工作議題,將生活無著流浪乞討管理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建立了政府主導、民政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聯動管理機制。

  (二)開展救助尋親,全面巡查治理

  區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救助管理機制,透過全國救助管理資訊系統,全國救助尋親網形式,釋出尋親公告,公佈受助人員照片等基本資訊,區公安加大流浪乞討人員查詢力度。加強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區域的經常性巡查。各鄉鎮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今年以來,透過110報警、人臉識別,共發現外地流入我區流浪乞討人員。由公安、民政及時護送到流浪人員轄區駐地,進行了妥善移交和協調安置。

  (三)開展長期滯留人員安置

  我區對於無法查明身份的長期滯留人員,有區民政局提出科學合理的安置方案。安置到公辦福利機構或區辦託養機構。爾後由民政致函,當地派出所負責為其辦理戶口入戶手續,對於入戶且符合特困供養人員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區民政局將其納入特困供養範圍,落實社會救助政策。

  (四)落實返鄉流浪人員的政策幫扶

  我區返鄉流浪人員。區民政局會同鄉鎮街等部門積極做好返鄉流浪乞討人員的安置。瞭解返鄉救助人員的家庭狀況、身體狀況,對存在生產、生活、醫療、救助等方面的困難,報送相關部門,給予及時解決救助。對於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流浪乞討人員予以重點幫扶。

  四、存在問題和建議

  1、部分職業乞討人員流動性大,救助後又長期流落在街頭。下一步將聯合公安、城管加大巡查力度,對於職業乞討人員進行清理整治。

  2、因我區沒有救助站,部分生活無著人員只能透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置。救助服務水平質量有待提高,今後要加大資金救助扶持力度,提高服務質量。

流浪乞討績效自評報告2篇2

  20xx年我縣收到省級流浪乞討專項資金9萬元,支出69130元,年末滾存結餘786351.35元。所有資金全部已經存入我局專項資金賬號裡,符合資金管理相關規定。

  我縣流浪乞討專案,主要用於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一類是“三無流浪人員”,主要是流浪兒童(包括有輕微違法活動的兒童)和成年流浪者,這部分人佔流浪乞討人員的多數;第二類是乞討人員,其中分為職業乞丐、殘疾人乞丐、無返鄉能力的臨時性乞丐等。我縣擬在20xx年救助230名流浪乞討人員。

  20xx年我縣收到流浪乞討專項資金35萬元(州級30萬元;縣級5萬元),支出407221.5元,年末滾存結餘:571699.35元。:20xx年我縣收到流浪乞討專項資金30萬元(州級25萬元;縣級5萬元),支出106218元,年末滾存結餘:765481.35元。20xx年我縣收到省級流浪乞討專項資金9萬元,支出69130元,年末滾存結餘786351.35元。資金開支在流浪人員救助、無名屍體埋葬等工作上。支付依據合法合規,資金支付與預算相符。

  我局組建流浪乞討專案領導小組,作為流浪乞討財務管理抓手。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流浪乞討財務管理規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流浪乞討財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其中財務室牽頭協調流浪乞討財務管理的建立與實施工作。財務室對照專案資金管理辦法,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會計核算,及時財務處理。

  截止20xx年9月我縣流浪乞討專案對照專案計劃目標,按時完成了目標任務。

  流浪乞討專案的實施,維護流浪乞討人員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充分體現黨和國家對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人員權益的重視獻。

  透過這幾年,我縣對流浪乞討工作的實施,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流浪乞討救助工作。

  (一)完善全國救助聯絡網路

  現在我國已經建立了全國救助網路多年,但全國各救助站的聯網情況並不樂觀。沒有完全做到全國救助資訊共享,這就給一些惡意“跑站人員”造成了可趁之機。透過完善全國救助網路,使來救助站求助人員的資訊全國救助機構共享,從根源上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在流浪乞討人員管理中,由分管領導牽頭、民政部門負責協調,其他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並設立專門機構加強督促,既能理順工作機制,又可以整合資源。此外,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加大對職業乞討人員的規範管理和對非法組織乞討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流浪乞討管理工作的經費投入,確保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有人抓,有經費保障。

  (二)設立省級“流浪者救助基金”

  引導並鼓勵民間慈善資源合理救助,現行法規只起到宣示性的社會效果,政府要鼓勵就必須拿出誠意,或物質獎勵或精神嘉獎。這種鼓勵不應只是號召,更應落實並體現政府誠意。同時,各地要放寬慈善機構進入標準,充分發揮慈善機構的救助作用;加強慈善機構對此類人員的救濟,無疑也是解決流浪乞討人員問題的一個比較現實的做法。首先,“流浪者救助基金”資金來源主要分為政府投入和社會捐助。其次,“流浪者救助基金”專項用於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不但要進行教育培訓,還要為他們尋找工作崗位、繳納相關保險等。最後,在積極向社會募捐的同時,還須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確保基金執行公開、透明、公正。

  (三)設立職業乞討行為鑑定中心

  加大打擊非法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違法犯罪活動面對現今大量滋生的職業乞討行為,立法似乎顯得無從下手規制。這些行為不能採納所謂的“道德強制說”,僅僅基於行乞者“個人懶惰”的理由對其進行輿論制裁或是道義審判,也不能放任自由。透過對職業乞討行為的分類,發現職業乞討的詐騙行為。針對這些詐騙進行處罰雖效果有限,但能有效遏制職業乞討行為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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