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花都區公辦小學招生物件

廣州花都區公辦小學招生物件

  小學教育階段後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廣州花都區公辦小學招生物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廣州花都區公辦小學招生物件

  招生物件: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物件為6週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在花都區入讀小學的主要途徑。

  1.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符合“人戶一致”條件(具體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佐證材料地址一致,且監護人須佔有房產份額100%,具體以該房產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記載的為準,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決文書載明的為準,房產須為住宅性商品房,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或網籤,並交付使用);兒童與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在廣州市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輩的,需同戶籍同住,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讀戶口所在地附近的公辦小學。

  當符合“人戶一致”條件適齡兒童屬於以下四類情況時,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一是購買二手房業主,該居住單元原業主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就讀1-5年級的;二是網上報名截止後戶籍才遷入房產所在地址的;三是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後購買並於8月27日前進行網籤的;四是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

  就近入學並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原則上為學生戶籍地址與學校距離在3公里範圍內。

  當學位需求數與學位供給計劃存在嚴重不平衡的時候,根據入戶時間先後順序安排入讀對口學校。

  (2)統籌生: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小學學位 (詳情參照各教育指導中心公佈的轄區招生細則)。

  統籌安排入學主要是落實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並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如出現無法安排的情況,可統籌回戶籍所在地入學。

  (3)入讀民辦學校: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如放棄入讀公辦學校資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為其選擇報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

  2.穗籍非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

  (1)統籌安排: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系統截止報名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按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安排入讀公辦小學;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後,8月27日前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小學;若監護人在花都區擁有唯一產權房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且確需在花都區申請入讀公辦小學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轄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2)入讀民辦學校: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選擇為其報讀民辦學校。

  3.非穗籍適齡兒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精神,我區必須首先保障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如果非穗籍適齡兒童確需在花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可根據“多渠道、分步驟”的原則,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以下適合的途徑申請入學。

  (1)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或花都區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的,可持有關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入學;

  (2)屬於房地產小區配套公辦學校招生範圍的,可按照《花都區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分配辦法》申請入學,但會存在供需矛盾,建議仍需要申請參加積分制入學;

  (3)持有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在廣州地區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申請積分制管理服務並完成積分核定,可為隨遷子女提出積分申請入學;

  (4)聯絡民辦學校入讀。來穗人員可結合自身情況和需求,透過報讀民辦學校解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

  適齡少年在花都區升學的主要途徑。

  1.花都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1)就近入學:具有花都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由戶籍所在地或公辦小學畢業學籍地的教育指導中心按屬地小升初方式安排入讀轄區內的公辦初中。

  (2)統籌安排:具有花都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由戶籍所在地或公辦小學畢業學籍地的教育指導中心按統籌方式安排入讀轄區內的公辦初中。

  (3)入讀民辦學校:具有花都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如放棄教育部門為其安排的公辦初中學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其報讀民辦學校。

  2.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1)統籌安排: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應回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穗籍非花都區戶籍且在我區公辦小學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如確需在我區升學的,由畢業小學所在地的教育指導中心以統籌安排方式安排入讀本轄區內的公辦初中。

  (2)入讀民辦學校: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其報讀民辦學校。

  3.非穗籍小學畢業生。

  參照上文“非穗籍適齡兒童”入學規定(原則)執行。

  4.有小區配套公辦學校的小區業主子女。

  參照上文“非穗籍適齡兒童”中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和屬地教育指導中心初中招生細則中相關入學規定執行。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入學次序。

  按國家、省、市的相關招生政策,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安排基本順序如下:

  1.解決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2.解決廣州市、花都區政策性照顧生入學;

  3.解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申請入學”。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解決符合上述第1、2項條件入讀的前提下,在預留適量學位以供返穗(區)生使用後,剩餘學位根據申請人積分高低,用於解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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