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公辦幼兒園2021年春季插班招生通知

龍華區公辦幼兒園2021年春季插班招生通知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通告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下行公文。那麼你有了解過通知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龍華區公辦幼兒園2021年春季插班招生通知,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受理時間

  2020年12月29日9:00—2021年1月4日18:00

  二、受理條件

  公辦幼兒園招生範圍內且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三、錄取原則

  (一)遵循“就近入園”原則。

  公辦幼兒園分“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和“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兩種型別:

  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根據《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根據本園春季插班招生計劃數優先滿足本小區居民一至六類適齡兒童就近入園,如有富餘學位,面向幼兒園所在社群擴大招生。

  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根據幼兒園春季插班招生計劃數,優先滿足幼兒園所在社群範圍內一至六類適齡兒童,如有富餘學位,面向周邊社群擴大招生。

  (二)遵循“先型別再積分”原則。

  申請公辦幼兒園的適齡兒童,幼兒園遵循“先型別再積分”原則,按照一至六類招生型別及積分的高低依次錄取,至幼兒園春季插班招生計劃數錄滿為止。

  (三)遵循“同類型同積分抽籤”原則。

  同一學位型別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如遇同類型同積分生源人數超出剩餘學位數量時,以抽籤方式進行差額錄取,至幼兒園春插班招生計劃數錄滿為止。

  四、報名時間及學位申請流程

  (一)公告招生資訊:2020年12月26日開始

  幼兒園將本園招生範圍、報名時間、學位申請流程、申請條件、錄取情況公佈時間、招生諮詢電話等有關資訊在幼兒園門口公示欄予以公告。

  (二)網上報名:2020年12月29日9:00-2021年1月4日18:00

  符合公辦幼兒園春季插班條件的家長可進入幼兒園家長端總入口頁面,根據居住地所在位置選擇對應的報名入口“幼兒園所在配套小區內家長報名入口”或“幼兒園所在配套小區外家長報名入口”,點選進入登入頁面報名。

  (三)公佈初審類別:2021年1月5日

  幼兒園根據家長在系統中填報的資訊進行初審,並根據《龍華區幼兒園學位型別和積分辦法》對每個適齡兒童進行初次評分。結合幼兒園春季插班招生計劃數及報名人數情況,公佈進入材料核驗的學位型別,並透過家長預留在系統中的手機號碼簡訊通知是否進入初審(類別公示在幼兒園門口公示欄)。初審透過,則進入資訊比對環節。

  (四)幼兒園初審(現場核驗材料):2021年1月6日—1月7日

  (五)資格稽核(系統比對稽核和幼兒園複核):2021年1月8日-1月14日

  區教育局將初審透過的適齡兒童資訊資料傳送至“市政府政務服務資料管理平臺”資料資源庫進行資訊比對。

  (六)材料複核:2021年1月15日-1月19日

  若家長對比對結果有異議,可帶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到報名幼兒園申請複核。複核時間結束後,不再受理資訊修改和複核。

  (七)教育局審批:2021年1月20日

  區教育局對幼兒園上報的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批。

  (八)錄取情況公佈:2021年1月21日

  (九)辦理註冊手續: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家長按幼兒園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幼兒園進行註冊,未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完成註冊的,視為主動放棄該學位。

  五、初審所需提供材料

  公辦幼兒園春季插班報名材料按《深圳市龍華區教育局關於做好2020-2021學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在規定的時間段,家長攜各項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到幼兒園進行材料核驗初審。幼兒園初審合格後,出具回執。未按規定時間遞交初審材料至幼兒園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學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所需材料如下:

  (一)深圳戶籍適齡兒童

  1.《深圳市龍華區幼兒園學位申請表》(網上自行下載列印)。

  2.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三方戶口本。

  3.兒童出生證。

  4.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資訊、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5.計劃生育資訊登記(登記截止日期:2021年1月3日,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資訊不納入加分項)。

  (二)臺灣戶籍適齡兒童(臺灣籍的適齡兒童按龍華戶籍積分)

  1.《深圳市龍華區幼兒園學位申請表》(網上自行下載列印)。

  2.適齡兒童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資訊、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4.計劃生育資訊登記(登記截止日期:2021年1月3日,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資訊不納入加分項)。

  (三)非深戶籍適齡兒童

  1.《深圳市龍華區幼兒園學位申請表》(網上自行下載列印)。

  2.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三方戶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3.兒童出生證。

  4.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資訊、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5.社保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6.計劃生育資訊登記(登記截止日期:2021年1月3日,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資訊不納入加分項)。

  (四)港澳籍適齡兒童(港澳籍的適齡兒童按非深戶積分)

  1.《深圳市龍華區幼兒園學位申請表》(網上自行下載列印)。

  2.適齡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3.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則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資訊、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5.社保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6.由深圳市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7.計劃生育資訊登記(登記截止日期:2021年1月3日,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資訊不納入加分項)。

  六、計生及內地居民採集表登記辦法

  (一)幼兒入園計生資訊核對業務渠道:一是網上全流程辦理;二是社群工作站綜合視窗現場辦理。(計生資訊登記不再開具紙質“計劃生育證明”,將利用計劃生育資訊系統,實施入園兒童家長計劃生育資訊後臺比對。稽核期間,計生資訊有修改的,必須在複核前,到社群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記。如複核時間截止後,計生資訊有修改的,結果不予採納。

  為避免高峰期辦理現場長時間等候,建議家長選擇網上全流程辦理該業務,手機下載“i深圳”APP,進行新使用者註冊登入並選擇“區級服務”—龍華區—政務服務—個人辦事,搜尋“入學、入園計生資訊核對、錄入”事項,進行申辦操作。

  辦理進度將以簡訊形式通知。如收到“預審透過”和“辦結”提示簡訊,表示該業務辦理成功,無需再去現場辦理;如收到“預審駁回”提示簡訊,則請家長按照駁回原因重新備齊申請材料、提交申辦或者帶齊資料前往社群工作站綜合視窗現場辦理。

  (二)內地居民採集表網上全流程辦理渠道:

  適齡兒童家長可透過註冊“廣東政務服務網”或“i深圳”APP賬號進行辦理,登入後搜尋“流動人口資訊列印”事項,選擇居住地所在街道(僅限列印本人),填報個人資訊,選擇郵寄,儲存遞交,將透過“中國郵政速遞”方式郵寄給家長。(填寫的居住地址必須與網格員上門登記的資訊一致)。

  七、溫馨提示

  (一)幼兒園初審時,家長攜帶各項資料原件(另備一套影印件)提交給幼兒園,幼兒園初審合格後,開具回執。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幼兒,幼兒園一律不受理其入學申請。未按時向幼兒園交齊初審材料視自動放棄學位申請,不再受理。

  (二)已安排學位而不按時到園註冊者,幼兒園將不保留學位。

  (三)學位申請材料真實性責任:家長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學位申請資格並記錄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非深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在深圳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請家長查詢社保繳費狀態,確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險種在2021年1月份前都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社保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五)租房的家長,須提交2021年1月3日前辦理好的租賃憑證(資訊),且要確保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在正式入園前(2021年2月)處於未過期狀態(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資訊的,需提供2021年1月3日前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學區房使用授權書、房東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和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父母(或監護人)一方的《內地居民採集表》。

  (六)龍華區公辦幼兒園報名已實行學位房鎖定(期限三年),學區內同一套住房(含集體宿舍、公共租賃房)用於申請學位時,在學制期間,幼兒園3年只允許一戶家庭的孩子申請學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必須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招生報名系統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複申請學位。請申請陽光招生試點幼兒園學位的家長在購房或租房之前先確認該房屋學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七)如出現因錄入資訊錯漏等原因導致審驗結果不合格,家長鬚按所報幼兒園要求進行資訊複核,修改後的資訊將再次送相關職能部門核驗,材料複核期間,家長可自行登入招生報名系統查詢最終複核結果。複核結束後,家長相關修改資訊及稽核結果不予採納。

  (八)已取得幼兒園學位的適齡兒童,不得留級重讀。

  (九)家長在網上填報的資訊直接影響材料審驗結果和學位安排,請家長務必確保錄入資訊準確無誤。

  (十)家長在網上填報的手機號是接收幼兒園有關報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請務必保證電話暢通。

  (十一)因春季插班學位較為緊張,僅部分幼兒園有學位,名額視幼兒園學期末轉出幼兒後的最終學位情況而定。所有春季插班申請將按照適齡兒童的學位類別、積分從高到低依序排序,至幼兒園春季插班富餘學位錄滿為止。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不予安排學位,家長可諮詢民辦幼兒園是否有學位富餘可供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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