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幼兒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7篇)

關於幼兒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7篇)

  工作方案是對專案進行周密的思考、預想。當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就要為上級準備幾份工作方案以供參考,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工作方案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幼兒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1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灌雲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灌安辦〔20xx〕33號)精神,經開發區領導同意,開發區管委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腳踏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腳踏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腳踏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腳踏車智慧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腳踏車及配件行為。督促企業、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江蘇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透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園區企業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5前)。園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釋出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實施使用管理環節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企業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制止和有效處置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印發由省消防總隊、住建廳、質監局負責制定出臺的我省地方標準《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規範》(見附件1)。

  (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源頭關;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路銷售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釋出警示資訊,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行為。

  規劃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和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內容。

  安監、派出所、經發等部門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腳踏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督促業主簽訂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

  按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組織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制止並有效處置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制止和處置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五)為切實加強對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活動有效開展,經研究,按照開發區機關幹部駐點包保責任企業的人員分工(見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業和小區內部電動腳踏車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園區高度重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園區成立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徐佔兵任組長,管委會其他領導、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區安監局辦公室。

  (二)強化部門協作。管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派出所、經發、規劃建設、市場監管、安監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開發區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並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開發區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園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全面推進電動腳踏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園區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6月30日前報送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區安監局A213室);從7月份起,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幼兒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2

  一、工作目標

  透過專項整治,充分發動各村社、小區物業管理人員開展巡邏檢查,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有效防範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

  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xx任組長,鎮政府副鎮長xx、xx派出所xx所長任副組長,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監辦,由xx副鎮長兼任辦公室主任,xx負責組織協調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點

  檢查電動腳踏車是否停放在樓道、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處,是否存在電氣線路私拉亂接充電現象;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點設定是否規範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與住宅、疏散區域採用不燃材料隔斷或保持安全距離,是否配置簡易噴淋、乾粉滅火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充電裝置是否符合用電安全,是否採用專用插座(帶自動斷電裝置),電氣線路是否安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並固定設定、穿管保護;是否落實人員開展巡查檢查,對發現問題是否能及時有效處理。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強頻次,定期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各村為此次巡查檢查工作的落實主體。各村社要定期開展檢查,督促出租房房東、居民小區業主、物業及主管單位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組織發動網格力量加強對電動車管理巡查。村社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防火自查和夜間巡查,按照“電瓶車一律不停放樓道間等區域,電瓶車一律不過夜充電”的“兩個一律”要求,組織人員開展巡查,對違規停放的電動車進行搬離,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充電行為。鎮安委會將不定期檢查抽查,並通報反饋檢查整改情況。

  (二)加大力度,嚴厲查處違規停放與充電行為。以派出所為檢查主體,加大對居民小區、出租房重點區域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加大對違規停放電動車、違規充電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因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亡人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時間步驟

  時間為xxxx年x月上旬至xx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xxxx年x月xx日前):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並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要組織對所有檢查人員進行培訓,明確工作要求。

  (二)重點治理階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重點要發動本轄區對住宅小區、單體居民樓、農村私人住宅樓等開展排查和宣傳;xx派出所重點加強對出租屋的排查和宣傳。工作情況要及時登記造冊,並組織對照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落實整改;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予以處罰,相關工作資料必須歸檔儲存並按要求上報。

  (三)全面總結階段(xx月x日至xx月底):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要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分析,認真總結經驗,查詢工作不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鎮安委會將組織對各村(社)委會、各有關單位、部門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部署。電動車引起的火災多發、頻發,引起了雷州市領導的高度關注。xx市長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加強對電動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切實將此項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二)落實主體責任,實行群防群治。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要督促各轄區的自查自糾,提高行業自律、單位主體責任意識。要結合示範點的建立,及時組織召開現場會,規範和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要加大執法工作力度,與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嚴查消防違法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加強宣傳教育,形成強大聲勢。要充分運用廣播、宣傳單、宣傳欄、宣傳橫額等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的內容和要求,集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釋出火災預警資訊,提醒社會單位加強自身安全防範,警示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四)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實效。要按要求,整治領導小組的領導要帶隊開展檢查督查工作。各村(社)、有關單位、部門實職領導要分片包乾、靠前指揮,蹲點督導、跟蹤問效。鎮安委會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獎懲措施,並通報各村(社)、有關單位開展專項整治情況。

  幼兒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3

  為切實加強我區物業小區電動腳踏車規範管理,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現結合我區物業管理實際,針對物業小區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中出現的違規停放充電、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電線、充電設施不規範等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透過加強對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和充電的安全管理,重點推動建設規範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實現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腳踏車火災發生。

  二、整治重點

  (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各鄉鎮、街道物業管理辦公室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認真開展對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和充電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制止在小區內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亂拉電線充電、電動腳踏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等行為,對勸阻、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即向屬地公安、應急、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門以及屬地鄉鎮(街道)、村(居)報告處置。積極配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物業服務區域內無人認領的“殭屍”電動腳踏車清理行動。制定嚴格的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管理制度並張貼在小區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點。電動腳踏車應與機動車分割槽停放、分類管理,停放車輛不宜過於密集,與建築物保持安全距離,配備火災報警、電氣監控、滅火設施等技防設施。

  (二)推動建設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對缺口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的物業小區,屬地政府要牽頭組織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根據消防、電力部門的指導,充分利用、改造小區閒雜地等共用部位或原有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引進刷卡式、智慧式等充電裝置,確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全區具備條件的物業小區必須按照《20xx年福州市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工作重點責任目標》(附件1)要求,強力推進建成一批集中規範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設施,20xx年11月前必須完成轄區70%以上的物業小區落實電動腳踏車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並建立日常工作管理臺賬(包片責任人、巡查記錄、違規查處記錄、消防裝置維護情況等等)。物業小區存在電動車停放充電缺口又沒有建成電動腳踏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設施的,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做出工作推進情況說明,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物業小區負責人必須作出安全管理責任書面承諾。

  (三)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鄉鎮、街道物業管理辦公室要積極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配合消防部門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在電梯間(門)、樓道等顯著區域張貼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宣傳標語以及禁止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等標識,充分利用業主微信群、小門宣傳欄、公告欄等媒介密集開展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為重點內容的日常宣傳警示,訂製一批電動腳踏車安全使用管理知識小手冊分發給小區業主,引導業主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不在門廳、過道充電以及將電動腳踏車帶入電梯或戶內,避免長時間充電。會同屬地消防部門開展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工作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2次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並建立內頁資料備查,作為物業服務企業考核依據。

  三、整治時間和步驟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8月20日前)

  各鄉鎮、街道要根據轄區域物業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預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警示。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鄉鎮、街道要組織轄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排查在管物業小區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對本轄區內物業小區開展不定期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隱患開具整改通知書,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跟蹤督促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

  各鄉鎮、街道要根據轄區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將物業小區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安排部署。各鄉鎮、街道要充分認識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和複雜性,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細化工作方案,切實做好本轄區內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強化齊抓聯動。各鄉鎮、街道要加強與消防、城管等部門聯動,建立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實效。

  (三)強化督導問責。各鄉鎮、街道要組織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認真排查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隱患,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並強化督導力度,指導、督促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管理工作。我局將開展行業督查,對於未按規定履行整治職責、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進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予以書面通報批評、紅黃牌警告等處罰。

  (四)強化按時報送。各鄉鎮、街道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創新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機制,不斷加強物業小區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切實維護物業小區消防安全形勢。

  請各鄉鎮、街道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開展情況蓋章於8月25日前報送到我局房管科(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9月至12月每月15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情況及《長樂區物業小區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情況統計表》,20xx年12月3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同步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報送到我局房管科及屬地物業管理辦公室。

  幼兒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4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鎮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洪安發〔20xx〕3號檔案要求,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組織

  成立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與督查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謝紅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xxx

  成員: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監站,由劉保同志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鎮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總體安排,跟蹤督查活動推進情況,收集、彙總、梳理、通報和協調綜合治理中的有關問題和相關情況。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電動車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鎮區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水平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

  三、工作重點

  (一)電動腳踏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腳踏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電動腳踏車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使用劣質充電線路、器材充電,電動腳踏車長時間過充等現象。

  四、工作措施

  (一)規範停放充電。定期組織清理住宅建築、生產經營場所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不用劣質充電線路、器材充電,及時拔除已充滿電的電動腳踏車充電器材。生產經營單位、居民社群推進電動腳踏車集中規範停放。按照《淮安市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向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機關、團體、事業等單位推廣使用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腳踏車智慧集中充電系統。

  (二)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腳踏車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腳踏車及配件行為。各村(居)委會、各相關單位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嚴防整治過後出現反彈。對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種宣傳途徑,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透過製作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知識。各村(居)委會要深入轄區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知識宣傳,組織火災案例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30日前)。鎮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並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30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腳踏車銷售流通、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職責分工

  (一)鎮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相關檔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各村(居)委會具體負責電動車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二)鎮安監站負責屬地範圍內電動腳踏車銷售流通、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三)鎮企服站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腳踏車銷售點、維修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要求各銷售點、維修點按規合法經營,銷售點不得銷售來源不明、不合格、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維修點不得擅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不得擅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及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市場局反映,堅決打擊上述違法行為。

  (四)老子山城管隊負責鎮區各主次幹道兩側違法佔路的電動腳踏車清理管理工作,督促電動腳踏車業主按劃定的停車位置規範停放電動腳踏車。

  (五)老子山派出所、鎮安監站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村(居)委會在轄區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要求轄區居民、經營者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了由鎮長謝紅軍任組長,派出所、安監站、企服站、城管隊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排程。

  (二)強化部門協作。這次綜合治理,涉及到公安、安監、企服、城管、消防等部門,每個部門都有具體的分工和任務,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共同為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聚力發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鎮安委會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村(居)和部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據相關規定,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居)及有關單位要做到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擰緊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幼兒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5

  為切實加強全縣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安委辦、省安委辦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以及《榆林市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榆安委辦發〔20xx〕24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切實加強對此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安委辦特成立定邊縣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

  三、整治範圍及重點

  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全縣住宅小區、出租房集中村(社群)、勞動密集型企業停車庫(棚)、員工宿舍以及其他供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

  四、整治內容

  (一)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腳踏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腳踏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電動腳踏車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五、工作步驟

  從即日開始至20xx年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7月初)。研究制定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安排部署相關工作。各鄉鎮(街道辦)要成立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目標責任,搞好協調分工,精心組織安排,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並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鄉鎮(街道辦)按照整治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幫助排查存在隱患以及指導隱患整改,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列出清單並逐一登記,建立臺賬,強化整改落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排查中發現的隱患要積極整改落實。

  (三)整改落實階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各鄉鎮(街道辦)聯合相關行業部門對本轄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督導排查隱患,督促整改、跟蹤問效,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責令立即停產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達不到要求將實施問責。

  (四)督查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縣安委辦將組織對各鄉鎮(街道辦)、各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抽查和督查。

  六、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街道辦)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要落實消防安全轄區管理責任,將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積極開展轄區農村、社群的隱患排查,組織村(居)委會、網格員、物業服務企業人員、社會單位保安等機構和人員加強對轄區居民樓院、商業鋪面的電動車停放使用管理情況的檢查,勸阻和制止各類違章停放、隨意拉接電線充電或超時充電的行動,並利用各類宣傳欄張貼電動車火災防範的相關知識,發放宣傳資料,廣泛開展宣傳。

  (二)縣政府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質監局依法負責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路銷售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釋出警示資訊,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元件行為。

  住建局依法負責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

  公安、消防、安監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各鄉鎮(街道辦)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辦)、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專項領導小組,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鄉鎮(街道辦)、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檔案要求,認真履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縣安委辦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形成監管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縣安委辦要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對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鄉鎮,要適時進行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鄉鎮,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街道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依法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工作,做到對電動車火災防範的齊抓共管、綜合整治,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加強情況報送。各鄉鎮(街道辦)、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進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礎臺賬,及時總結綜合治理工作經驗做法。

  各鄉鎮(街道辦)務必於每月26日前將當月工作小結報送至縣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並於12月26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幼兒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6

  近年來,電動腳踏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於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範、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腳踏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根據省、市領導批示和上級部署要求,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為切實加強全市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登記師生電動腳踏車資訊,整治未達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入校問題,重點推動校內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透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規範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遏制涉校涉生電動腳踏車傷亡火災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規範入校車輛登記。學校要全面登記師生入校電動腳踏車資訊,明確駕駛車輛車牌、型號,做到一人一車,人車資訊一致;參照《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引導師生更換達標電動腳踏車。

  (二)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學校要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排查電動腳踏車在學校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是否在校內設定集中停放區域,積極推動設定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廣大師生認識電動腳踏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腳踏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工作步驟

  從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xx年7月26日前)。各地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細化操作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責任分工、工作時限等內容,全面啟動治理工作。

  (二)集中攻堅(20xx年11月30日前)。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全市學校按照整治重點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自查,排查整治校內電動腳踏車存在的安全風險問題,並進行整改。

  (三)鞏固提升(20xx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校結合實際,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日常安全工作、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因地制宜出臺一批配套舉措、形成一批經驗做法,建立健全系統性、機制性治理舉措,提升整體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問題,認真查詢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各校要按照屬地管理和“三個必須”要求壓緊壓實部門監管責任和學校主體責任,結合“智慧用電”三年行動,積極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20xx年9月底,各地各校要摸清入校電動腳踏車數量及智慧充電設施安裝情況,完善基礎臺賬。

  (三)嚴格督導問責。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及時予以通報,督促加快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涉校涉生火災視情況追究有關單位及學校的責任。

  請各地各校於7月26日前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報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科,20xx年12月3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8月份起每月20日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和相關表格。

  幼兒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7

  近年來,全區雖對電動腳踏車(含蓄電池)加強治理,但火災多發勢頭尚未有效遏制。為認真貫徹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電動自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區政府領導同意,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到20xx年12月底,全區電動腳踏車火災得到基本遏制,數量顯著下降,構建常態化電動行車管控長效機制,實現“三個確保”的目標:

  (一)確保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並規範化執行。

  (二)確保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違規拆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確保社會消防宣傳全覆蓋,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範圍

  (一)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企業和線上平臺。

  (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等電動腳踏車集中使用單位。

  (三)居民樓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場所。

  (四)大型商業綜合體、批發市場、學校、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公共停車場、汽車庫。

  三、治理內容

  (一)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違規生產、違規銷售、違規拆改裝。

  (二)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及拆卸蓄電池違規充電。

  (三)物業服務企業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措施不落實。

  (四)群眾電動腳踏車安全使用和安全充電意識不高。

  (五)各街道、部門、社群電動腳踏車消防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

  四、治理任務及分工

  (一)完善基礎資訊。全面掌握全區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流通、使用、維修基礎情況資訊。

  1.街道負責,以社群為單元,對全區電動腳踏車保有量、集中充電停放場地建設情況和已建充電設施種類、地址、數量、可供充電或停放電動腳踏車數量進行摸排,建立資訊臺賬。市自然資源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實施指導配合。

  2.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全區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廠家、經營銷售門店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建立資訊臺賬。

  3.廣東電網公司端州供電局應對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儲存場所加強檢查,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使用者派發用電檢查整改通知書,並報告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4.區工信局負責電動腳踏車廢舊蓄電池梯次利用企業,分別組織摸排底數,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資訊臺賬。

  (二)強化源頭治理。

  1.加強生產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要將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列入重點產品質量監督目錄,加大產品質量抽查力度,結合質量信用計分等手段,督促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對認定屬於缺陷產品的,要指導督促生產者主動履行召回義務,並加強對生產者召回實施情況的監督。

  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認證機構加強對電動腳踏車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發現生產企業在電動腳踏車出廠時不按照CCC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認證證書。

  2.強化銷售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大對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監管力度,督促指導認證機構持續開展對線上線下銷售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質量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或者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經營主體身份進行核驗、登記。

  (三)實施關鍵治理。

  1.嚴治拆改行為。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質量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或者生產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現生產企業存在不按照CCC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以及為拆改電動腳踏車提供零配件等行為的,要將相關資訊及時通報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生產廠家完成整改前暫停其所生產產品的註冊登記。

  2.最佳化維修服務。區工信局要宣傳貫徹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後維修服務標準,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督促指導生產銷售企業規範提供維修服務。

  3.規範換裝和回收報廢。區工信局要會同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城管局、區市場管理局、區應急局等區直部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促進快速換裝新電池和回收廢舊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組織有序回收廢舊電動腳踏車、蓄電池,鼓勵企業、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等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或者置換。

  區工信局要貫徹執行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標準體系,公佈具有廢舊蓄電池處置資質的單位目錄,強化梯次利用電池產品管理力度,嚴禁不合規蓄電池流入市場銷售使用。

  (四)推進綜合治理。

  1.推進設施建設。分場所、分類別、分步驟下達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建設任務,明確建設完成時限、充電設施數量等任務內容,採用換裝站和“充電樁+充電櫃”方式,合理利用腳踏車存放處或已有設施,執行市場化運營服務,整體推進建設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全區各社群應至少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域應100%建設集中充電設施;各有集中充電設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區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滿足行業技術標準、保障業主共同權益的基礎上,基本實現集中充電設施能建應建;各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築應100%同步建設集中充電設施;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大型企業院(園)區內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提升示範效應。

  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外賣企業,配合建築場地產權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集中充電等安全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實施跟蹤管理。

  市自然資源局端州分局要將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納入擬供地塊的規劃條件中,保障設施建設。

  區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業主和相關單位落實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管理職責。

  廣東電網公司端州供電局要大力支援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充電設施電氣安全。

  2.強化隱患整治。各街道牽頭,發動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清理違規投放電動腳踏車,重點整治電動腳踏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區消防救援大隊要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並納入信用監管,可結合本地實際委託街道實施查處。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對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

  區市場監管局要對外賣企業平臺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依法落實通報曝光、責令改正、約談警示、行政處罰等措施。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行業部門應將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納入本行業領域安全監管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強化行業監管力度。

  3.提升科技賦能。區消安辦會同區政數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依託“粵治慧”“粵政圖”等平臺,整理彙總各街道各部門基礎資訊臺賬,制定統一資料統計標準,建立全區電動腳踏車大資料平臺,實現資料資訊實時掌握、實時共享、動態監管。

  結合我區實際,廣泛推廣運用“電車專家”APP和安裝電動腳踏車進電梯智慧阻止系統,實時跟蹤轄區電動腳踏車安全資料,鼓勵發動群眾開展車輛安全自檢,及時消除事故風險。

  鼓勵電動車商會、協會等自主管理組織推廣應用物聯網技術手段,開發應用電動車監測預警平臺,探索實施產品賦碼管理,推廣電動腳踏車電池全生命週期健康管理技術和衛星定位技術輔助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

  4.深化風險宣傳。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聯合區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廣泛發動各類媒體,集中開展“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火災案例宣傳全覆蓋、火災風險宣傳全覆蓋、規範使用宣傳全覆蓋、逃生處置宣傳全覆蓋、法律法規宣傳全覆蓋。

  各街道負責開展社會面“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社群宣傳欄、LED螢幕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公交城市電視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商市場、戶外大屏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居民住戶、出租屋入戶宣傳提示全覆蓋,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教育全覆蓋,區消防救援大隊予以技術指導配合。

  區消防救援大隊要以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宣傳為基礎,聯合街道、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集中開展以居民小區、城鄉結合部等場所,以及外賣快遞從業人員、出租屋住戶等為重點的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提升群眾火場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驟

  (一)部署發動(20xx年6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門印發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20xx年7月至11月)。各街道、各部門要根據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務分工,制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實施掛錶推進,逐項銷賬。

  (三)總結驗收(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部門按照市、縣、鎮三級開展自查自驗,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並向區消安委辦公室提交自查自驗報告。區消安委統籌組織抽查核實,檢驗各街道、各部門工作成效,抽查結果列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各部門要從立足“兩個大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實“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層層抓好組織實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借鑑“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經驗,加強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督查考核。區安委會、區消安委不定期對各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促指導落實工作。要加大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質態跟蹤力度,凡發生亡人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電動腳踏車火災的,將組織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依規開展全鏈條責任追查,對因綜合治理工作任務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的地區和行業,在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實施一票否決。各街道、各部門要分別制定本行業、本地區工作督導方案,督促下屬行業部門、街道、社群落實治理責任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區工信局等部門要不定期對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生產、銷售、回收企業,以及各外賣、快遞企業平臺組織督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任務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落實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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