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債權債務工作的調研年度報告

村級債權債務工作的調研年度報告

  逐步化解村級舊債務,制止村級新增債務,是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為進一步摸清當前**經濟區村級債權、債務情況,全面理順農村經濟關係,也為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依據,我們結合各村實際情況,在經管站和財政所人員的協助下,深入村集體周密部署,細心調研,對全區20xx年村級賬內外債權債務狀況進行了調查分析。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二、債權情況

  2008年末村級集體債權總額830萬元,包括外部單位欠款67萬元,外部個人欠款89萬元,內部所屬企業欠款3萬元,集體內部成員欠款450萬元,原農村合作基金會“欠轉貸款”82萬元,其他應收未收款140萬元。

  三、債務情況

  2008年末村級集體債務總額946萬元,較去年化解債務20萬元,按債務來源劃分為:借款產生的債務643萬元,欠款形成的債務303萬元。

  四、村級債務形成債務原因分析

  農村債務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也是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長期積累的結果,不同的村莊有不同的情況,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二)利息支出數額較大,部分村不顧自己的經濟實力,盲目貸款上專案辦企業。有些村在缺乏資金、資源不足的情況下,盲目向銀行貸款,向農民高息借款上專案。由於行業優勢不是非常突出,加之經營管理等方面原因,未能及時取得很好的效益,其結果不僅還不上借款,而且要支付借款利息,“利滾利”越積越多,導致村級集體經濟長時間入不敷出,村級債務越累越多,形成惡性迴圈,最終形成利息債務107萬元。

  (三)管理支出逐年遞增,村集體經濟無力支撐。在債務中用於管理的支出285萬元,其中村幹部薪酬216萬元。

  (四)稅費收繳不力增加負債。稅費改革前,農戶的負擔專案非常多,如農業稅和“三提五統”等等,村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只有歷年墊付或向銀行和民間借貸完成各項稅費任務、合作醫療保險金等。常此以往形成的債務(農戶欠集體、集體欠銀行)增加了村級債務。

  總之,導致村集體負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村級債務數額的增大不僅嚴重製約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且也威脅到了農村基層政權的穩固,目前,消滅農村債務刻不容緩。

  五、消除債務的主要措施

  村級債務形成的時間長,數額大,成因複雜,決定了化解債務的艱鉅性。沉重的債務制約著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這已成為不可爭議的事實,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程序必須認真研究和著力解決這個問題。當前,**經濟區堅持把債務化解和防範債務新增工作結合起來,與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結合起來,統籌安排,綜合治理,在保持農村穩定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化解村級債務的有效途徑,切實防止新的不良債務的發生。透過調研及借鑑其他地方先進經驗,提出如下解決措施和建議。

  (一)領導關注、加強組織、常抓不懈、保持化債工作的連續性。化解村級債務加強組織領導是關健,村級債務不能一蹴而就,為鞏固和擴大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成果,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確保農村的長治久安和經濟繁榮,應結合農村的其他工作,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加大村級債務的化解力度,保持工作的連續性,不能只刮“一陣風”。

  (二)清欠還債。堅持日常清收和集中回收相結合的辦法組織攻堅力量,制定得力措施,加大債權回收力度,堅持以清收現金為主的原則,在清收的同時,對部分困難戶、病災戶、欠債大戶,可以透過債權、債務農戶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轉換,相互抵頂消化。

  (三)節支還債。強化財務管理,減少非生產性開支,切實把好賬目審報關;嚴格幹部配備,精簡村組幹部人數提倡兼職,以減少工資等支出。健全農村財務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農村會計委託代理制度,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實行村幹部交叉任職,來壓縮人員開支。政府各職能部門也要努力深化服務意識,積極支援村級建設,嚴禁吃、拿、卡、要,讓村集體節餘資金用於還債。

  (四)降息還債。進一步降低借款利率,結息掛帳,禁止利滾利,以減少債務。對所有借款利率必須控制在月利率5‰以內,要結息掛帳,記入應付款,禁止“息轉本”。

  (五)變現還債。透過對山林、“四荒”等資源性資產,對閒置不用的房屋、機械裝置等,評估作價,實行競標租賃或公開拍賣,變現的資金用於償還債務。

  (六)創收還債。透過農村集體創收工作,充分利用機動地、河灘地優勢,強抓訂單農業和植樹造林,突出支柱產業,,多渠道增加集體收入,實現滅債盈餘。

  (七)發展還債。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增強經濟實力。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是償還農村債務和避免今後再發生新債務的根本措施。根據自身資源和產業情況,透過市場考察,科學論證,因地制宜地引進專案,發展企業。企業發展了,集體經濟積累自然會多起來;積累多了,只要能把好積累支出分配關口,債務就會越來越少,也可避免新債的產生。

  (八)健全制度,規範管理,防止新增村級債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財務預決算制度、新增債務責任追究制度、農村主要幹部任期、離任及村級債務增減變動定期審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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