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獎勵方案模板

房地產銷售獎勵方案模板

  制定一套完整的房地產銷售獎勵方案是很有必要的。以下是小編分享的房地產銷售獎勵方案模板,一起來學習吧!

  房地產銷售獎勵方案模板【1】

  1.目的:

  鼓勵有益於公司發展的行為,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不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確保公司目標的順利完成。

  2.獎勵條件: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酌情簽報,予以獎勵。

  2.1對重大、關健任務的完成作出貢獻的;

  2.2對完善公司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的;

  2.3配套設計過程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

  2.4從事有益於公司的發明和改進,對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產品可靠性、提高產品效能水平等做出貢獻的;

  2.5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增加銷售、改進服務質量、節能降耗、節省費用有明顯成效的;

  2.6提出合理化建議,有益於維護、提升企業形象的;

  2.7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2.8遇到非常變故,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從而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

  2.9具有優秀品德,可作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樹立良好風氣的;

  2.10工作積極,業績突出的;

  2.11不屬於本職工作(或分管領域),主動協助他人工作,使他人計劃、目標得以提前完成的;

  2.12對營私舞弊或違紀行為檢舉並確有證據的;

  2.13其它獎勵的情況。

  3.獎勵辦法

  3.1獎勵金額。獎勵金額範圍如表1,獎勵的具體金額由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提出,單項獎勵5000元(含5000元)以內由公司總經理最終確定,單項獎勵超過5000元時由股司主管銷售副總經理最終確定。

  3.2合理化建議的申報、獎勵程式

  3.2.1季度獎勵:

  正常的.獎勵申報、審批每季度進行一次,於次季首月10日前按規定程式上報到公司辦。申報程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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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1所在部門或公司辦填報《銷售公司員工獎勵申報表》(見附表);

  3.2.1.2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2.1.3申報表交到公司辦;

  3.2.1.4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

  3.2.1.5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並確定獎勵金額。單項獎勵超過5000元時須報股司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審批;

  3.2.1.6公司辦影印申報表存檔;

  3.2.1.7通知申報人憑申報表到公司財務辦領取獎金;

  3.2.1.8財務辦憑申報表發放獎金,並儲存申報表。

  3.2.2即時獎勵:

  3.2.2.1公司總經理有權直接對公司員工進行單項5000元以內的即時獎勵;

  3.2.2.2公司副總經理有權直接向公司總經理提出單項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即時獎勵申請,由總經理直接審批;

  3.2.2.3部門領導有權直接向總經理提出單項500元以內(含500元)的即時獎勵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由總經理審批;

  3.2.2.4即時獎勵申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直接到財務辦領取獎金;

  3.2.2.5許可權規定:對副總經理的獎勵只能由公司總經理提出,對部門領導的獎勵只能由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提出。

  4.監督

  所有的獎勵均在公司辦務公開欄上張貼公開,並在整個銷售公司發文通報。對違反公司獎勵規定的行為,員工有權向銷售公司有關領導和部門或股司有關部門舉報。

  5、其它

  本制度由公司辦負責解釋,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此前釋出的《銷售公司員工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附表:

  銷售公司員工獎勵申報表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銷售獎勵方案模板【2】

  一、 總則:

  為了更好達到銷售目標,實現公平、公正、公開按勞取酬的薪金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內蒙古傑茂房地產經紀公司各專案組專案在職銷售人員。

  本辦法共分為兩章。分別為:基本佣金提成辦法、懲罰辦法、特殊貢獻獎勵辦法以及其他獎勵辦法。

  二、 概念:

  1、 基本佣金:為銷售人員在完成銷售部規定任務額及超出部分應得薪酬。

  2、 特殊貢獻:為銷售部在職人員對本崗位或部門特定工作有突出貢獻,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經公司及部門評議,所給予的一定數額物質獎勵。

  3、 其他獎勵:為公司臨時性或不定期下發任務,在公司規定時間內完成,公司根據該任務獎勵辦法給予的薪酬。

  第一章 基本佣金提成辦法

  一、 基本任務額

  基本任務額是銷售部根據專案開發程序、施工進度及銷售部銷售計劃。對年度銷售計劃進行月度任務分解後,下達給銷售人員的基本銷售任務。

  二、 基本提成比例:0.2%(此比例適用於完成銷售基本任務額80%及以上銷售人員。)

  三、 銷售提成獎懲性規定:

  1、 月銷售總額未達到基本任務額80%:0.15%;

  2、 月銷售總額達到80%至120%:0.2%;

  3、 月銷售總額超過120%至150%:0.22%;

  4、 月銷售總額超過150%至200%:0.25%;

  5、 月銷售總額超過200%:0.3%。

  四、 佣金結算規定:

  1、 按揭貸款銷售計入當月銷售業績,但不計入佣金。佣金結算時間為銀行將貸款打入房地產公司帳戶當月。

  2、 分期付款銷售全額計入當月銷售業績,但佣金依據付款比例的80%結算。結餘佣金結算時間為業主結算全部房款當月。

  3、 每月28日前完成交易,銷售額計入當月銷售業績及佣金,28日及以後計入下月。

  4、 銷售人員離職未按規定提前預告者,離職當月及前一月銷售佣金不予結算。

  5、 佣金發放日期為每月20日。

  6、 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基本任務額80%以上者,停發第三個月佣金。

  7、 已結算佣金銷售額,在出現退房、變更等情況下,在退房、變更當月佣金中扣除前者已提佣金。

  第二章 懲罰辦法

  一、 基本規定:

  1、 基本任務:銷售業績達到基本任務額80%及以上;

  2、 考核期:每三個月為一個考核期。

  二、 懲罰辦法:

  1、 置業顧問未完成當月基本任務,當月根據完成基本任務額比例發放工資;(最低發放工資總額不低於專案所在地最低工資規定。)

  2、 置業顧問連續兩個考核期未完成基本任務者辭退;

  3、 銷售主管未完成所在銷售部當月基本任務,當月根據完成基本任務額比例加發放工資;(最低發放工資總額不低於專案所在地最低工資規定。)

  4、 銷售主管連續兩個考核期未完成基本任務者降職為置業顧

  問;

  第三章 特殊貢獻獎勵辦法

  一、 銷售獎勵:

  1、 月銷售總額超過150%至200%:當月加發基本薪金50%;

  2、 月銷售總額超過200%:當月加發一個月基本薪金,享受4天帶薪假;

  3、 年度銷售總額超過個人當年總任務額180%:年終獎勵總銷額0.05%;

  4、 年度銷售冠軍:獎勵5000元,給15天帶薪假。

  二、 貢獻獎勵:

  1、 銷售人員針對銷售推廣方案、廣告推廣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公司及銷售部審議採納,並在工作實施中獲得成功及收益。一次性獎勵500至1500元。

  2、 銷售人員針對公司管理及運營中提出合理化改進方案,經公司審議並採納。一次性獎勵500元。

  3、 其他根據具體情況及公司有關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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