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染源普查的工作方案

汙染源普查的工作方案

  根據《全國汙染源普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8號)、《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汙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xx]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汙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x]37號)、《xx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省汙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發[x]65號)、《xx市第一次汙染源普查方案》及全省汙染源普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xx市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汙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佈,主要汙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汙染治理設施執行狀況、汙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汙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xx市各類重點汙染源檔案和各級汙染源資訊資料庫,促進汙染源資訊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汙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為制定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提供依據。透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汙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物件、範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xx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xx年度。

  (二)普查物件與範圍

  汙染源普查物件為xx市境內有汙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汙染源普查範圍包括:工業汙染源、農業汙染源、生活汙染源、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和其他產生、排放汙染物的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築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物件劃分為重點汙染源和一般汙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重點汙染源範圍: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2)11個重汙染行業(造紙及紙製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3)16個重點行業(飲料製造業、醫藥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交通運輸裝置製造業、煤炭開採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採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通用裝置製造業、黑色金屬礦採選業、非金屬礦採選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製品業、專用裝置製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裝置製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汙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汙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範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穀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汙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範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嘗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常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汙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汙染。

  第三產業普查範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髮及美容保艦洗寓攝影擴英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汙染普查以明水城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汙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普查範圍是xx市汙水處理廠、xx市垃圾處理廠。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資訊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汙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汙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汙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汙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汙染治理設施建設、執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汙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汙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汙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汙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汙染治理情況,各種汙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汙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執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汙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註冊的基本登記資訊,各類汙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汙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汙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汙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汙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汙染治理設施情況和執行狀況,汙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汙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汙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汙染源普查的汙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汙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汙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飲料製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汙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汙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汙水處理廠產生的汙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汙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汙係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上級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佔xx市汙染物排放量80%的汙染源、集中汙染治理設施,同時採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汙係數等方法,並按照規定程式核定汙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採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汙係數測算的汙染物排放量。對汙染物排放量孝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汙係數法直接計算排汙量。

  2、對農業源,採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xx市的農業面源汙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採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汙係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汙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汙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透過排汙係數測算汙染物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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