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統計規範化實施方案範文

部門統計規範化實施方案範文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統計工作,完善政府統計體系,不斷提高部門統計工作水平,逐步推進部門統計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根據《省部門統計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蘇統規〔20xx〕1號)及《市服務業重點行業主管部門統計工作規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透過開展部門統計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加強部門統計工作,完善政府統計體系,不斷提高部門統計工作水平,逐步推進部門統計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力爭20xx年全部重點部門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達標,同時爭創一批省級“示範單位”。

  二、建立內容

  (一)統計機構和人員。各部門有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設立統計機構或崗位,至少配備1名專職統計人員,依法履行綜合統計職能;在崗專職統計人員應具備統計從業資格,持證上崗,定期參加統計繼續教育培訓,保持相對穩定;建立健全覆蓋全系統、全行業的統計工作網路,並保證網路的正常執行。

  (二)統計調查。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組織開展新的統計調查活動,應制定新建統計調查專案計劃,並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部門新建統計調查專案所取得的統計資料,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時,應抄送同級政府統計機構,並接受其業務指導。

  (三)統計資料。各部門統計機構和人員要恪守統計職業道德,對其負責蒐集、稽核、上報、釋出的統計資料與基層統計調查物件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稽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依法規範和完善統計資料釋出工作。

  (四)統計資訊化建設。各部門要根據統計工作發展的需要,加強統計資訊化建設,配置必要的計算機裝置和網路傳輸裝置,不斷推進部門統計資訊蒐集、處理、傳輸、共享、儲存技術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的現代化;建立健全統計調查單位名錄庫,進行及時維護和更新,並加強與同級政府統計部門資料資訊的對接,實現互聯互通和實時共享。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

  制定全市部門統計規範化建立活動實施方案及規範化驗收辦法,各地、各部門制定實施辦法,成立工作機構,動員部署建立工作。

  (二)全面建設階段(20xx年7月-20xx年xx月)

  各部門對照本方案和驗收辦法(市統計局另行制定下發),透過建章立制、自查自糾等形式,全面開展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提升統計工作規範化水平;市、縣統計局按照“統一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對規範化建設達標單位進行考核驗收。

  (三)總結表彰階段(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全市部門統計規範化建設達標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對規範化建設過程中湧現的先進單位,在次年召開的全市統計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統計局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服務指導工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開展達標建立工作,確保各專案標任務優質高效完成。

  (二)嚴格驗收標準。各地、各部門在規範化建設達標考核驗收工作中,要對照考核標準要求,做到建設制度看規定、貫徹執行看檔案、落實情況看記錄,防止驗收走過場。

  (三)注重工作實效。各地、各部門要將開展部門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與推進“四大工程”建設、實施企業一套表改革相結合,以確保本地區部門統計規範化建設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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