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的勞動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介紹

規範的勞動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介紹

  規範的勞動合同

  本報5月20日訊(記者 唐愛平)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面臨哪些風險?企業應當如何降低各種風險?

今天,中國企業聯合會與國際勞工組織的專家來到長沙,為我省企業解讀《勞動合同法》,規範的勞動合同。來自全省部分企業和地市企業聯合會的相關負責人共70餘名代表參加研討會,並就關心的問題與專家們進行了探討。

  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深入貫徹實施,勞資關係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幫助我省企業深入理解並準確運用相關法律政策,進一步規範勞動合同的管理,構建***勞資關係,中國企業聯合會、國際勞工組織與湖南省企業聯合會,聯合舉辦 “促進勞動合同法實施研討會”。會議介紹了《勞動合同法》在湖南的`執行情況,並詳細解析大家普遍關心的二倍工資、非標準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續訂、社會保險、加班工資、勞務派遣等幾個法律適用的重點難點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專家鄧寶山在會上解釋了新《勞動合同法》容易引起普遍誤解的幾個問題,並就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和會議代表進行了交流探討。他認為新《勞動合同法》在促進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改善我國勞動者勞動條件同時,也規範了企業的勞動人事行為,更有利於建造***的勞動關係。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社會保障服務站、各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市屬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發展***勞動關係,促進我市***企業建立活動的深入開展,加快社會主義***社會建設,進一步規範勞動合同簽訂等勞動用工行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鑑證實施辦法》、《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和《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等勞動用工行為和勞動爭議調處中反映的熱點問題,特就如何依法規範勞動合同簽訂等勞動用工行為提出以下具體指導意見:

  一、勞動合同簽訂原則,合同範本《規範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簽訂形式。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對申請鑑證的勞動合同應一式三份,由雙方當事人和鑑證部門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文字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定或由勞動保障部門提供規範的勞動合同文字,也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字,應當遵循依法、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勞動合同簽訂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合同期限(試用期)、工作內容(要求)、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支付標準、方式、時間)、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紀律、教育培訓、合同終止(解除)、違反合同責任、爭議解決方式,除前述規定內容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但不得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牴觸)。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四、勞動合同期限商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項或某工作量為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須明確終止條件,不得將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五、試用期限的約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其中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滿6個月不滿1年的,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六、新招職工錄用備案。用人單位應當在錄用之日起15日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也可委託各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代辦)辦理招工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辦理招工錄用備案是法定的必經程式,具體手續如下:填寫錄用人員登記表一份、新招工錄用通知書一式三份、招用職工錄用備案名冊一式二份、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三份、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提供下列證件:本市戶口居民需提供城鎮待業證、自謀職業證或失業保險手冊、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外來人員需提供暫住證;大中專畢業生需提供人才市場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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