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5篇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勞動用工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

  一、對企業用工帶來的主要挑戰

  1、員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慮到企業裁減員工的難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過程中對招聘要求和目的應更加明晰,資格審查、背景調查和入職體檢成為愈加重要的環節,同時招聘階段必須對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明示。

  這為之後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準備。

  2、對試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試用期薪資標準不能過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期限較之前縮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有了明確標準:“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合同解除成為相對成本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無需支付補償金,對程式和依據上的要求偏低。(從這個角度講:對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設定6個月試用期。)

  3、勞動關係傾向於長期化和穩定化。

  《勞動合同法》對於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嚴格,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都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這會使得員工較容易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大批員工將很快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針對企業需要保留的核心員工,企業是樂於看到這種情況,但是需要企業給員工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合理的職業規劃;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較強的中低層次通用崗位,企業傾向於簽訂中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終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員工。

  4、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明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這使得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條款”變得失去意義;

  (3)明確規定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個月之內;一年之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4)對違約金條款的使用限定在兩種情況,出資培訓和競業限制,企業失去了任意設定違約金的可能;

  (5)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勞動者不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獲得補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行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5、對企業內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顯提升,尤其是規章制度的訂立

  (1)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必須經過民主程式,在總則裡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同時對於規定製度明確公示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對於內部規章制度還有一個隱蔽的“陷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類似於“女職工入職之後幾年內不能結婚、不得生育”的規定是否會絕跡。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勞動紀律”不再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可能的解讀是“勞動紀律”不再是企業和員工一對一協商約定的結果,而是集體協商的產物。

  6、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顯的差別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強化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傾向。與之前的《勞動法》有明顯區別,合同終止同樣需要支付補償金,而且支付的標準與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勞動合同法》取消合同約定終止的條款,這樣弱化了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至少對於企業成本上沒有明顯的區別,只是在操作程式和依據上有區別。

  可以預見到的是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取代了原來合同終止成為風險和成本均較低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因為違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味著雙倍的補償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業違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終止同樣需支付補償金(本質上也是鼓勵用工的長期化)

  (2)補償金計算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前的規定不滿六個月無需支付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員工合同時風險急劇上升,企業將更青睞於協商解除將風險和成本控制在一定範圍)。

  (5)事實上“企業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這一命題的更準確的表述的“守法企業”、“用工規範企業”、“法制意識較強企業”以及“勞動監察力度較強地區的企業”的勞動用工成本將大幅度上升。其實這是個兩難的選擇,這類企業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時,對員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並保留優秀的員工。

  8、對老員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員工)將成為一個極富挑戰性的課題

  (1)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和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

  (2)對於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老員工,企業將不能以醫療期滿、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企業經營困難或技術革新也不能裁減他們。這讓此類員工在退休前離職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此企業需要更多考慮規範管理和合理使用這批員工,避免他們“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長病假”的情況出現。

  9、工會作用得到的強化

  (1)訂立集體合同時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

  (2)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提起仲裁和訴訟;

  (3)被派遣勞動者有權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對企業而言相對有利的變化

  1、明確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

  2、擴大了企業裁員的範疇,降低了對程式性要求,使得企業經濟性裁員更具有操作性;

  3、對禁止員工兼職有了實質性的條文進行限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4、明確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操作上更為便利,有了選擇餘地;

  5、明確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注意,這裡的“約定”二字是需要企業認真思量和規範的,比如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在《員工手冊》裡規範。

  6、對高收入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有了“封頂機制”。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帶來的另外一個“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經濟補償金都不用考慮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7、非全日制用工的標準非常之低,可能會鼓勵企業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靈活用工。

  8、最後一個有利之處就是員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長期而穩定的勞動關係”其實是對雙方而言的,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畢竟企業招聘時候的要求會愈加嚴格,面對一個明顯供大於求的勞動力市場,員工在跳槽之前必定會“三思而後行”。

  三、勞務派遣的使用

  1、企業需要更審慎的選擇有資質、有實力、規範操作的勞務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慮到《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限定,而且對勞務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擔義務也提出較高要求,自身實力有限、操作不規範的勞務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規”的;另一方面的考慮是基於《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如“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樣提高: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至少兩年的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業透過“編制”上的區分來實現待遇上的差異變得難以為繼。“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

  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何理解和實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4、明確提出用工單位的“退回機制”: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工單位不能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個潛在的風險;之前有不少勞務派遣公司是將被“用工單位退回”作為一種“客觀情況重大改變”的情況,與被派遣者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這一方式是否繼續可行值得商榷。

  5、企業需要對如何使用“勞務派遣”進行明確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業為什麼要使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這直接決定了企業應該如何使用“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實是個很不錯的指引性意見,針對崗位來區分是否使用“勞務派遣”,核心崗位全部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係,非核心崗位悉數外包,這樣至少解決了“同工同酬”的問題。

  另外,對於幾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業,全部人員外包或許是最理性的選擇,因為他們本身就足夠的資本和專業人才來處理如此紛繁蕪雜的勞動用工事宜,與其一不小心就“犯規”,還不如交給專業機構處理。

  四、過渡階段必須進行必要的準備

  1、過渡期時間:從現在起到20xx年底。

  2、現有勞動合同的過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問題;比較棘手的問題是1995年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時以及之後的12年內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他們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我認為重新簽訂合同對雙方都有利,一方面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相對於《勞動法》對員工的傾斜保護更明顯,對企業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解決了長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帶來的“隱患”。當然這一點需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籤合同需要雙方平等自願。

  如果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他們原有的勞動合同是否適用於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個有待明確的問題。

  (2)“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所有訂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要測算一下什麼時候本企業工齡滿十年,之後再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慮一下其期限與十年工齡相對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對我們公司而言這個不是問題。

  (4)“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此款規定的經濟補償沒什麼迴旋的餘地,也不需要過多考慮和準備。

  2、新法實施背景下新的勞動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現有的“勞動合同制”+“上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無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現的情況下,這是幫助企業掌握更多主動的一個模式。

  下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訂,儘可能降低下崗待聘人員的待遇是唯一的選擇。

  (2)新進員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設計,初步想法是3年+5年,爭取更多的試用期時間,並在3年合同期滿的時候給雙方再選擇機會。

  (3)原有的“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必須重新修訂,至少避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出現缺失。

  3、必須重新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重新選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儘可能透過合同來明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4、整理並修訂公司各類內部規章,確保與《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透過公司法務部門的稽核。

  5、年底之前對現有人員進行考核評定,到年底合同大批次到期時,裁減冗餘人員。

  6、用工成本上升勢必要求人力資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預算的時候也要打的更寬裕,至少每年的工資總額的1/12要預留出來作為“經濟補償”的“備付金”。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承包範圍

  1、工程所在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施工。包括牆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及內外牆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貼上(不包括鋼筋、門窗、防水及防雷、樓梯扶手、陽臺欄杆、外牆漆、廁所回填及便盆安裝等工程內容)

  二、承包方式

  乙方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本合同第一條工程內容。

  三、工程單價及工程款

  木工每平方米________元,包括模板的製作、安裝、拆除;泥工主體部份混凝土澆築、磚砌體每平方米________元;內外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貼上共________元每平方米。單價合計為________元(工程結算面積均按地面平方計算)以此單價和工程實際數量計算本合同工程總價款。工程量以每層樓的地面面積計算。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主體工程每月按工程進度的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結構經驗收後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________%的工程款(便於乙方支付人工工資);

  2、本合同內外抹灰工程每月按工程進度的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抹灰工程完工後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於乙方支付人工工資);

  3、本合同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工程餘下的全部工程款。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水電供給,為乙方施工人員安排便於施工作業的食宿場所,無償提供乙方施工人員生活用水用電;

  (2)甲方根據工程總進度計劃向乙方下達工程進度計劃;

  (3)根據施工進度及時提供所需的所有材料、裝置、工具器具。

  2、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組織足夠的施工人員,確保工程進度;

  (2)乙方嚴格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確證工程質量;

  (3)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4)乙方所需材料,應五天前向甲方提出計劃。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七、安全事項

  甲方負責提供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設施裝置,為施工人員投買足額的安全保險;乙方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為原則,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學習;如出現工傷事故,除保險公司承擔部份外由乙方僅承擔餘下部分________%的責任。

  八、工期要求

  從±0起計算,主體工程在三個月內完成,六個月內本合同工程全面完工。

  九、其它事項

  1、內外牆抹灰工程標準為一般抹灰;如本合同主體工程達到創優100標準,抹灰價格按創優100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基礎開挖和回填由甲方負責,不到位部份如由乙方負責處理的,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企業名稱:姓名:性別:經濟型別:身份證號:

  公司地址:戶籍地址:法人代表:居住地址: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自用工日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企業經營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崗位上從事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或任務要求,並達到相應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乙方工資由基礎工資、獎金、效益提成等四部分組成。其中:試用期的基礎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滿後的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日派遣費、獎金、效益提成按照公司員工星級評定辦法計發。

  第五條:甲方應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逐年調增工資標準。

  第六條:由公司統一安排的且不屬於乙方工作職責範圍的業務專案,甲方應按照公司臨時派遣專案效益提成辦法的規定予以發放。

  第七條:甲方應按照公司員工星級評定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兌現有關獎金及福利。

  第八條:甲方應以人民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原則上為每月的日,不得隨意剋扣或無故拖欠。

  四、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九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作業工具和勞動保護。

  第十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組織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一年一次)。

  第十一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安全防護以及法律、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乙方應服從公司管理並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乙方在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及數量的基礎上,可自行調休,公司不得強制性要求乙方從事非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需信守承諾,以確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嚴禁無條件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確需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凡無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另一方有依法追訴違約及賠償的權益。

  六、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追訴乙方相應的責任。

  1、乙方借公司之名在外私自攬活,或在沒有完成規定工作任務的

  2、乙方自身素質和能力難以滿足崗位職責的需要,又拒絕服從公司崗位及待遇調整的;

  3、乙方多次或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或服務規範,給公司形象或經營帶來損失後果的。

  第十七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並依法追訴甲方相應的責任。

  1、不按規定支付工資報酬的;

  2、強迫乙方從事有損身心健康服務專案的;

  3、有損乙方人格尊嚴,嚴重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十八條:甲方因經營原因合理裁員、解散、破產或乙方因工傷、患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該合同自動終止。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型別與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勞動合同簽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三 年(36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2、乙方保證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工藝操作製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和領導交派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勞動用工合同書

  1、勞動報酬:公司採用計件制,多勞多得,核算工資。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並告知乙方,計件單價以甲方的制定的標準為準。

  2、乙方在工作中應發揮積極主動性,進行工作創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減少損失的,甲方會給予獎勵。

  3、甲方於每月 31 號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4、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可以調整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應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解除合同,在乙方辦理了工作交結後可以解除合同。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並終止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以暴力、威脅、監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強迫勞動的。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當場解除並終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4、未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並終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與任何經濟補償:

  1、乙方擅自離職的;

  2、乙方曠工十天以上的;

  3、由他人代領薪水的;

  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極思想給生產帶來嚴重影響的;

  4、偷竊;

  5、屬於技術骨幹,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專案而任務未結束的;

  6、因生產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間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為合同簽定之日起36個月。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參照企業相關管理制度償付甲方培訓費用。

  五: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並向甲方出具終止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後,結清應支付的報酬,結清工資後雙方合同自動失效。

  六、 勞動爭議 處理

  1、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乙方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應向甲方如實告知自己身體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傷痛的基本情況,甲方許諾保證不歧視。如有隱瞞,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本企業相應規章制度視同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員工進廠前必須認真閱讀,理解企業制度。合同簽定時,視同乙方對企業相關制度知悉並認可。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用人單位: 職工姓名:

  聯絡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僱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僱請乙方。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元(其中生活費,房租,水電費每月______元)

  二、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______小時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時要進休息換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乙方工資按______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在位認證由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______日如期發放工資,(逾期未發工資的,從超過發薪日期第______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______%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五、社會福利待遇

  1、退職費,凡在本單位連續鑑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滿後,視工作年限發一次性退職費,滿______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元,滿______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元,滿______年的發給人民工幣______元,滿______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元。

  2、探親休假,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達到______年以上者,分別可享受探親假待遇,休假其間發給基本工資,路費自理。工作滿______年可享受______天假期,滿______年可享受______天假期,滿______年以上者可享受______天假期。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

  (3)乙方被叛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______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的。

  (7)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應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2)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內提出辭工沒有得到批准離開的甲方有權不退還給乙方壓金和當月工資。

  4、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退還壓金和當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貼相片

  乙方(職工)姓名: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乙方為員工,甲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__止,共__年。

  2、試用期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應聘在___部門____崗,負責___工作,兼做__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勞動法》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及各項損失的應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工作崗位以及本單位工資制度發放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____元;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配合超時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員工守冊》和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擅自離職,應賠償甲方的損失,如經過專業培訓,還應賠償培訓費。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辦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七、甲、乙雙方蓋章簽名

  甲方 (蓋章) 法人:(簽名)

  乙方(簽名)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 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 ,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 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

  內容如下: (略)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 (略)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 %,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 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略)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年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頻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略)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專案,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_ ;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 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 ______元;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條 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鑑證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9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書》說明

  1、甲方,指用人主體。填寫用人單位全稱。

  2、乙方,指勞動者。填寫勞動者姓名。

  3、委託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託(授予委託書)並代理其簽約的人。

  甲乙雙方除簽訂本合同書外,可以簽訂其他專項協議書,作為本《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甲方: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或戶口所在地住址:

  委託代理人:所屬街道辦事處:

  地址:本人現住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為---年----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誌。

  試用期----個月,自---年--月二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其中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工資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七教育、培訓、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核,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為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分頁閱讀第1頁:簽訂雙方第2頁: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准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併、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准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係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後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洩漏甲方商業秘密,並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洩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於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勞動合同正式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一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兩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一個月:

  本合同終止日期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週日休息,如遇特殊情況則調休。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六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1500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乙方轉正之後,甲方按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簡稱五險。

  第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四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即墨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第十六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基本制度&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1

  甲方 :xx省安順市實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影印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專案工程中擔

  任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可以按照乙方能夠完成操作的工種 臨時調整乙方工種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和各種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崗位工資發放;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相關勞動法規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按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2

  《勞動合同法》已經審議透過,將於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涉及千千萬萬勞動者切身利益,並直接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這部法律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空前廣泛的關注,甚至一度引起了歐美一些國家工會組織和媒體的注意。與1994年頒佈的《勞動法》相比,這部法律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不少變化和調整,對於已經長期執行《勞動法》的廣大企事業單位來講,該法帶來的10個用工管理的變化和影響值得關注。

  一、法律適用範圍擴大

  為了保護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部法律將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依照本法執行。這樣的規定,不僅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了這部法律的調整範圍,而且將法律擴大到所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毫無疑問,越來越趨於全面的法律保護,將使更多的勞動者得到法律的庇護,也能夠使各種型別的單位在用工問題上更加規範和完善。

  二、制定規章制度不能忽視民主管理

  《勞動法》已經明確了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法律義務,《勞動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該法律還明確要求,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企業制定規章制度不再是企業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業有權單方決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內容合法、民主程式和向員工公示。因此,民主管理的具體表現將更多地體現在制度制定和修改環節,而建立勞資共決、勞資協商的機制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三、招聘用工中的訂立合同要求細化

  針對目前企業中較為普遍的事實勞動關係問題,《勞動合同法》提出了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要求。法律既規定了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明確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兩倍的工資。同時,法律還確立了用人單位招工應當進行備案的制度,希望透過加強政府監管和明確法律責任,多種手段並用,提高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用人單位招工違法的結果,將是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的雙重責任。這樣的規定,的確彌補了《勞動法》對法律責任規定的缺失。因此,企業在招聘用工中應當更加強化法律意識,用工管理應追求精細化、嚴謹化,避免草率用工、不規範用工造成雙倍賠償。

  四、長期用工制度需要慎重簽署合同

  長期以來,我國各型別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合同期限沒有應有的重視。從有關調查來看,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為主,而且較為普遍地存在“不求同年同月簽訂,一律同年同月終止”的一刀切現象。

  《勞動合同法》提出了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續訂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目前的短期合同,將產生極大的影響,勞動合同的期限也將隨立法的新要求而有所調整,中長期用工將成為勞動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以及解僱成本的增大,要求用人單位在長期用工簽署勞動合同時,更要特別慎重。

  五、普通員工流動需要更新管理理念

  為了保障普通勞動者的職業選擇權,此次立法與《勞動法》保持一致。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合法離職。這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的期限只能夠對用人單位形成法律約束,而對於普通員工基本沒有限制。這樣規定,一方面會形成更多的長期合同甚至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也必須調整已經產生慣性的用工規則。如何降低員工流動,避免員工流動率過高甚至“員工荒”的出現,是很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需要馬上思考的問題。構建企業核心價值觀,營造穩定團隊文化,或許是法律給管理出的一道難題。

  六、核心員工管理依託個性化約定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於核心員工,如何保護核心員工,防範核心員工的無序流動,一直是企業用工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對此,《勞動合同法》給予充分的重視,不僅明確了對企業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以約定服務年限和違約責任,並且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的權利。同時,基於公平原則,法律也對培訓服務期間的權利義務、違約金的額度、競業限制的年限和經濟補償等作出了比較詳盡的安排。對於核心員工的管理,個性化約定成為用工的重點。如何設計、簽署一套內容詳細、合法有效的特殊協議,是企業解決核心員工流動的重要措施之一。

  七、弱勢員工保護得到強化

  在勞動合同解除的環節上,針對《勞動法》實施以來,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弱勢勞動者屢屢遭受侵權的狀況,此次立法強化了對部分弱勢員工的強制保護。比如,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不難看出,法律對年齡較大、再就業困難和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勞動者,給予了更加強化的保護,充分體現了《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八、經濟補償金支付體現勞動價值

  在《勞動法》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勞動合同正常到期終止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此可見,《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屬於勞動合同履行中違約金的性質,即只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此次立法從開始就明確了經濟補償金擴大支付範圍的原則。在新的法律中,除了勞動者沒有過錯被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立法對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貢獻的補償和肯定,也要求用人單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勞動合同管理滿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雙重要求。除了續簽勞動合同外,對勞動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識,提升勞動者的勞動效率,實現勞資和諧和共贏才是根本。

  九、勞務派遣解決同工同酬難題

  由於我國一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規避法律要求的勞動義務,勞務派遣曾經一度成為企業規避法律、非法用工的代名詞。《勞動合同法》給了勞務派遣一次正名的機會。為了保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作為用人單位派遣機構應該和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作期間的權利義務。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法律還針對勞務派遣中最受詬病的同工不同酬問題,明確了被派遣人員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為了避免被派遣人員在權益受侵害時,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互相推諉,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雖然此部法律仍然沒有能夠徹底解決哪些崗位和行業能夠實行勞務派遣的准入限制問題,但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崗位、派遣與退回、參加工會等問題的規定,還是能夠使剛剛發展起來的勞務派遣發生改變,避免以往無序運營的狀態,開始進入按照“遊戲規則”規範發展的階段。對於使用派遣用工的企業來講,新的法律規範要求必須重新評估勞務派遣用工的風險和利弊,在充分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調整用工觀念,儘量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夠滿足企業需要。

  十、靈活就業體現靈活特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多樣化發展,企業型別和用工形式日益複雜,小時工、兼職、輪班等靈活就業形式大量湧現。但是,與用工越來越多樣化現實不相適應的是,我國一直沒有對靈活就業作出法律層面的規範,致使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常常面臨維權的尷尬。《勞動合同法》將靈活就業作為一個獨立部分,專門就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合同訂立、社會保險、合同解除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既解決了靈活就業人員權益維護問題,也讓使用小時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企業有了法律依據。可以相信,對靈活就業的法律肯定和保護,必將使小時工、家政服務等靈活就業得到健康發展。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天。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位。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後,甲方以下列第_________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_________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於省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透過法律程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合同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5、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6、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7、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2、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全職或兼職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兩年內,乙方不得受聘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乙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得所有收入、財產性權益均歸甲方所有,並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階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資訊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資料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製。

  3、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如未簽訂《培訓/教育協議》,亦不影響甲方索賠的權利。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要求進行勞動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勞動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2、勞動合同塗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月x日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至年月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第四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第五條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第六條乙方不能在未請假的前提下隨意礦工,甲方有權處理乙方礦工行為從每月基本工資中扣除。

  四、工資組成

  第七條乙方轉正標準工資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工資=本月應付工資,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

  第八條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於次月15日前發放。

  第九條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規定。

  五、社會保險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例和職業危害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若有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第十八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八、勞動紀律、工作職責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二條乙方必須承擔本人所在崗位的責任,並且簽署甲方崗位職責協議書,簽訂日起生效。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商的,可向當地人名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發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5

  甲方(單位名稱) 嘉興市五豐水泥製品製造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___________性別____民族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訂立下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車間生產崗位(工種)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造成甲方財產設施損壞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月工資採用計件形式計發工資。甲方承諾每年春節前結清上年全部工資。

  2、公司設出勤獎,按每月28天計算(下雨停工、斷料或機械損壞維修期間不計入內),每月100元計發,按年度結算。

  3、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職工本人或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同意,可以延期支付。

  第六條 保險福利

  1、甲方為乙方申報工傷意外事故保險,工傷保險投保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工作中違反操作流程和企業公佈的其他規章制度並引起工傷事故的,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3、乙方日常可向甲方借支生活費用(須經生產主管簽字審批),但每月借款不得超過待發放工資的20%。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一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九條第5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1000元(若乙方從事特殊工種,金額為1500元)。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堅持協商諒解為主,協商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名):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手機):

  (簽名)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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