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顧問聘用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導購員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

  (待定內容)

  五、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

  基礎工資850+全勤獎50+銷售提成(具體如何提成待定)

  保底工資1000元

  六、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式。

  3、 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 員工如毀損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

  七、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b、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本專賣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職工或本專賣店宣佈解散。

  d、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不得解除本合同:

  a、員工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採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c、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4、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5、本專賣店按本條第1項第b、第c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定應予經濟補償的,本專賣店按該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6、員工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專賣店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

  a、按正常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

  b、或按本專賣店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本專賣店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本專賣店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本專賣店的工作脫節而造成經營的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

  本專賣店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相應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本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後對其在本專賣店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本專賣店、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本專賣店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秘密的義務。員工於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於本專賣店的商業秘密的資料,包括記載著本專賣店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十一、離職手續

  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本專賣店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檔案、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本專賣店指定人員。

  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本專賣店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3、本專賣店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後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本專賣店不能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a、員工未按本專賣店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b、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c、員工不配合,致使本專賣店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十二、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提供虛假資訊,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本專賣店工作的。

  十三、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簽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章)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合同簽署地:

  合同簽署時間:___年 ___ 月 ____ 日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

  1,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諮詢;

  2,提出書面的法律諮詢意見或建議;

  3,稽核、修改法律檔案,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

  4,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

  5,就專項事務出具律師見證書;

  6,對重大客戶、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

  7,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

  9,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教育;

  10,代理訴訟、仲裁、參與調解、談判等法律服務。

  第三條: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地點一般在乙方辦公地,可以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現代化手段進行工作,另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按需到甲方辦公地工作。

  第四條:乙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應恪守律師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資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提交的資料用於訴訟或非訴訟活動。

  第五條:甲方在要求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時,不得要求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違法執業,並應向法律顧問提供真實的資訊和材料。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可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有義務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1、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諮詢;對重大客戶、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參與調解、談判、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等法律事務按小時收費,每小時服務費為人民幣500元;

  2,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法律文書翻譯等的服務費為每一張A4紙(4號字單倍行距)人民幣500元

  3,稽核、修改法律檔案,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涉及法律文書修改的服務費為每三張A4紙(4號字單倍行距)人民幣500元;

  4,代理訴訟、仲裁按照江蘇省XX收費標準收費;

  5,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通訊費、郵寄費等據實結算

  6,在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工商查詢費、專業鑑定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法律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

  1、一般情況下,按月支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上個月進行服務的清單,先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送到甲方指定的信箱,甲方稽核後,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賬戶上匯款,乙方收到款項後開出發票,並且連同蓋了章的清單交給甲方。

  2、遇到代理訴訟、仲裁則應先簽訂代理合同和委託書,然後用轉賬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費,乙方收賬後開出發票交給甲方。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暫定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本合同期滿前,如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者用其他形式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本合同即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九條:任何一方不認真履行義務導致違約或因要求解除合同產生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應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壹份,顧問律師備案壹份,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行為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學校管理的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聘期為____年。

  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一)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二)參與甲方的重要會議,為學校的重大決策提出建議;

  (三)接受甲方的委託,參與重大民事法律活動;

  (四)接受甲方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五)每年對師生進行____次法律培訓和法制教育;

  (六)接受甲方的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及工作方式: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及專案談判等,收費按有關規定另行議定。

  第五條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以保證其能夠正常地履行職責。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附:

  1.關於“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範文本中只明確了一般的職責,各學校在簽訂合同時,可以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作更詳盡更明確的約定。但所有的約定的內容,都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2.關於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及工作方式,雙方可以在合同中作出約定,也可以在合同籤仃以後根據需要和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一般地說,律師在學校擔任法律顧問只能是兼職的,他不可能像學校的教職員工一樣,每天按時在辦公室八小時上班。因此工作時間、地點只能是一個概括的約定,工作方式也只能是比較靈活的,具體怎麼做,雙方要從實際出發進行協商。但不管怎麼約定,法律顧問履行職責不得打折扣,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維護。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4

  甲方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聘請,經過友好協商,雙方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主辦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張選輝 律師作為主辦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2、乙方指派的主辦律師出差或有其他業務暫時無法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師及時處理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

  二、服務專案

  1、在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期間,針對甲方的經營活動,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提供法律諮詢。律師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甲方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給予解答,提出處理意見。

  2)、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3)、為甲方起草、修改、審查協議、合同、章程、規章及解決法律問題所需的其它法律檔案。

  4)、參加業務談判,協助甲方做好有關談判的準備工作。

  5)、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6)、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時間安排

  1、根據業務需要,甲方可隨時與主辦律師取得聯絡,委託乙方辦理具體的法律業務;根據辦理業務需要,主辦律師可到甲方單位、出差外地為甲方提供服務。

  四、保密

  1、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服務時,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洩露。

  五、業務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酬金人民幣 **萬元(¥ )。

  甲方應當每個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將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顧問酬金支付給乙方,甲方付款時,乙方應當提供稅務發票。

  2、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業務,出現下列情形的之一的,雙方將按照《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協商增加支付法律顧問酬金,屆時,雙方將單獨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予以確認:

  六、費用支出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法律顧問酬金包含了乙方主辦律師往返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交通費。

  七、合同期間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如果雙方都未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將以三年為週期不斷地予以順延。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及/或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根據《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湖南省基層法律服務所條例》及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的要求,為更好地服務地方、服務企業、服務重點工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應甲方聘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間,甲方的職責為:

  (一)、甲方應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負責本單位法律方面的事務,收集本單位有關資料提供給法律顧問參考研究,及時處理。

  (二)、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合同等經濟活動,應請法律顧問參加並聽取有關法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避免經濟糾紛和損失的發生。

  (三)、甲方發生經濟糾紛應及時和法律顧問聯絡,並請法律顧問代理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並按規定承擔差旅費。

  三、合同期間,乙方的職責:

  (一)、乙方法律顧問經常主動到甲方瞭解情況,解答法律諮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務意見和建議,協助甲方擬定和完善有關管理規章制度。

  (二)乙方法律顧問參加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經濟合同等活動,並提供法律依據、意見和建議。

  (三)、乙方優先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參與有關糾紛的訴訟或調解、仲裁活動,並按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顧問酬金 元。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甲方如需續聘,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5

  聘請方(甲方)

  地址:

  電話:郵編:

  應聘方(乙方)

  地址:

  電話:郵編:

  甲方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派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擔任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範圍是:

  1.就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業務方面的重大糾紛;

  3.代理甲方參加業務中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加專案談判、稽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

  5.代為釋出有關宣告、致函等文書;

  6.為甲方的改制、轉制、兼併、收購設計運作方案;

  7.為甲方提供法律資訊;

  8.協助甲方對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

  四、甲方就上述2、3、4、6項委託乙方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律師代理費由雙方協商,可按小時收費或按標的額收費。

  五、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可根據甲方實際需要具體約定。

  六、甲方應為應聘律師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1.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檔案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3.參加甲方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所瞭解、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洩露。

  八、法律顧問費用每年為元(人民幣、港幣、美元),該費用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顧問費用的,需支付法律顧問費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可能導致的各種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指派的律師如甲方認為其不能勝任、或認為服務態度欠佳、或出現其他使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律師不滿意,甲方可以向乙方書面提出更換律師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請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甲方以書面答覆。

  如甲方要求更換律師,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師達成一致,乙方有權立即停止代理工作,並有權視甲方之舉為單方面解除合同行為,所收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將依照法律規定正當履行職責,拒絕甲方可能提出的有關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相違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共同協商。

  十二、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補充。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同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任

  應甲方聘請,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第二條 原則及目的

  法律顧問依法執行職務,遵循“誠實、守信、盡責”的原則,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服務期間

  服務期間由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止。 服務時間為非節假日的 8 時至 17 時。

  第四條 工作配合

  1、法律顧問每月定期赴甲方處,協助甲方解決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彙報為甲方工作之進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約前往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遇節假日的順延。

  2、如有非正常情況,急需法律顧問出面解決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職員協助法律顧問做些輔助性工作,給法律顧問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等。

  第五條 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工作計劃

  若甲方能提供具體工作計劃的,按雙方最後商定之工作計劃執行。

  (二)服務內容

  1、解答甲方法律詢問;

  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甲方有關經濟業務洽談,提供法律幫助;

  3、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進行法律培訓,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4、對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5、草擬、審查、修改標的額大、內容複雜的經濟合同或其它法律文書;

  6、應甲方要求,對有關企業進行資信調查;

  7、代辦公證手續,進行律師見證;

  8、代理申請營業執照,代辦法人登記;

  9、代辦股票上市登記,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代辦專利申請,商標註冊;

  11、協助甲方進行有關專案招標、投標;

  12、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條 服務報酬

  1、專業顧問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第五條(二)款之1-5項服務為專業法律顧問業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業務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第五條(二)款之6-12項服務,參照乙方正常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

  3、其它費用

  法律顧問到本市區外為甲方處理法律事務時,所需差旅費、電話費、翻譯費等可以即時清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後仍無改進或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違約一方須對守約一方之直接經濟損失負責。

  2、甲方未按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報酬予乙方。

  3、甲、乙雙方公司解散、停止經營等。終止前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保障及賠償

  1、如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就有關法律業務不能與甲方協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執行本合同之責任,甲方於合同期內應補償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一切訴訟、索償及質詢所引起之有關費用及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師蓄意或嚴重疏忽、過失,違約或違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條之規定而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由此所發生的合理支出、費用及終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賠償乙方餘下服務期間應得的報酬。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轉讓 本合同應約束雙方當事人及分別的承繼人和承讓人,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前轉讓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權益或責任(包括具體法律顧問人選之更換)。

  2、保密 除經甲方許可或於執行職務時必須外,乙方於本合同期間及其後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條款若因雙方不能協調一致或因法律、當事人權利變更而不能執行或無效,本合同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條文必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作出修改、刪除和增加。

  5、爭議解決 本合同雙方在闡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生效。合同到期,如無一方書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約順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顧問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協議由以上各方於 年 月 日簽署於 。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7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

  受聘單位(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平等、充分、友好協商,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或:組成法律顧問服務小組)並提供約定範圍內的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師代行職務。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法律事務工作。

  第二條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提出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法律諮詢。必要時,乙方可以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書。

  2、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修改、審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書,並提供相應專業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要求,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見,協助企業理順勞動合同關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企業加強經營管理中重大決策、商務談判等法律風險控制;

  5、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涉及公司兼併與收購、股權轉讓、資產出售、公司股權重組等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6、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在企業進行債務清收以及對有關侵權行為進行權利維護時簽發律師函,以非訴訟方式協助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雙方視具體情況另行協商有關費用);

  7、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有償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經濟、行政等訴訟、行政複議、仲裁,以及其他索賠、追收債款等)。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師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工作聯絡,甲方需要乙方律師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師辦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緊急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儘量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雙方可以採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聯絡和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對一般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可採取口頭解答、簽署律師意見等形式予以解決。對重大或疑難的法律事務,乙方可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1、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

  具體付款期限為:。

  2、甲方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以外的其他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在市市區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的各項費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相關行政、司法、鑑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乙方到之外的差旅費、食宿費和通訊費以及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工作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工作費用採取按次(/件)包乾方式進行支付,具體金額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時,須與乙方另行辦理相關手續,代理費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服務範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應的工作條件;

  5、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秘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如甲方認為乙方委派的律師在服務期間不稱職,經雙方負責人溝通並充分聽取乙方律師的陳述意見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顧問律師。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3、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

  6、乙方委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依據《律師法》的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對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見甲方不予採納或予以改變所產生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律師應嚴守甲方的相關秘密,對因洩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六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服務期滿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律師事務所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8

  顧字()第號

  聘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郵編:

  訂立合同日期:年月

  聘請方與受聘方雙方本著誠意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由聘請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簽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經聘請、受聘雙方協商一致,受聘方委派律師擔任聘請方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為聘請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務

  1.為聘請方的重大決策、民商事行為、行政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或進行法律論證;

  2.協助聘請方建立健全依法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參與聘請方重大決策和其他法律事務的調研、談判活動;

  3.草擬、修改、審查聘請方在依法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4.代理聘請方的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5.受聘請方所屬機構的委託,代理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6.指導和協助聘請方及聘請方所屬機構的法規工作,向聘請方工作人員宣傳法制、解答法律諮詢、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活動,提供法律、法規資訊。

  法律顧問應確切及審慎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應確切及審慎履行一切由法律、慣例及傳統使其對聘請方所承擔的義務,而不以上列1.2.3.4.5.6.為限。

  三、服務時間和方式

  受聘方委派律師接受聘請方通知隨請隨到。

  法律顧問提供服務除本合同的約定外,以知悉聘請方的請求為準,不以時間為限。

  法律顧問直接與聘請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員進行工作聯絡。

  四、聘請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要求法律顧問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對不稱職的法律顧問,有權要求受聘方更換。

  五、聘請方應向法律顧問提供本系統行業、部門和單位制訂的有關法規、政策性檔案、資料,可能涉及法律問題的重要會議,應邀請法律顧問列席。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法律顧問後,基於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和本合同的約定,對任何直接或間接從聘請方獲得的資訊或資料,負有職業保密(權利及)義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該職業保密(權利及)義務及於法律顧問的助理、僱員或任何在提供職業服務上的協助人。

  職業保密義務不受時間限制。

  法律顧問應依法律及正當程式,使用其一切經驗、知識及業務上的資源盡力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就聘請方所提出的權利或主張是否可行,向聘請方認真提供意見;對於受託處理的事務應謹慎研究,並熱心處理,不得無故延宕,並應及時告知關於受託處理事務的進展情況。

  六、聘請方應為法律顧問及其助理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用品,為律師及其助理人員提供食宿等。

  七、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聘請方每年法律顧問費為萬元整(¥),於合同簽訂生效後三日內支付。貴陽市城區以外的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在徵得聘請方同意後實報實銷。

  九、法律顧問受任的聘請方、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重大專項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設立、收購、資產置換、破產,以及訴訟、仲裁,於本合同外另行簽訂專項合同並按不高於80%的比例優惠收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聘請、受聘雙方在實施過程中可以補充完善。如果需要變更、終止、延長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照新簽訂的合同履行。

  十一、本合同在聘請、受聘雙方簽訂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應全面認真地履行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聘請方:應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乙方為房產陪購法律顧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為甲方的陪購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相關房產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工作內容

  乙方提供三種律師卡服務:鑽石卡、金卡、銀卡。

  具體服務是:銀卡,享受律師陪購基本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3)協助委託人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認購書;

  (4)提供簽約後的免費法律諮詢。

  金卡,享受律師陪購全程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3)協助(或代理)委託人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或代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認購書;

  (4)協助(或代理)委託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5)協助委託人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6)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檔案,協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驗收;

  (7)協助(或代理)委託人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8)協助(或代理)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9)協助(或代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或贈與公證;

  (10)協助(或代理)委託人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

  鑽石卡,享受律師陪購“風險承諾”法律服務:該項服務是針對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中可能產生的交易風險,以及“投資型”當事人對風險的主動防範意識而設定。律師在提供銀卡,基本服務、金卡,全程服務的基礎上,對可能存在的交易風險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律師風險承諾服務。一旦發生爭議,由律師免費提供包括訴訟、仲裁事務的全程代理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權範圍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2)嚴守甲方及甲方相關單位的商業秘密及其他不便公諸於社會之秘密。

  第四條 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給予配合。因甲方的不當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職責的,其後果由甲方自負。

  第五條 律師陪購卡的收費標準

  鑽石卡,律師陪購風險承諾法律服務:_________元/宗;

  金卡,律師陪購全程服務:_________元/宗;

  銀卡,律師陪購基本服務:_________元/宗。

  自合同簽署後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應當為陪購律師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因承辦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在_________市外的差旅費、通訊費,由甲方予以支付。

  第七條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退還。

  第八條 本合同的修改或補充,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10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絡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絡。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專案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11

  甲方: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法律顧問,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公司依法經營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甲方審查、修改合同和有關法律檔案;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 案件、 案件代理人,代理一、二審、執行等階段訴訟。

  5、有償參與其他案件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代理費用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及背景材料,承擔違反本條款和材料不真實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託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專案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專案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範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 法律顧問收費方法: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聘金共50000元,簽訂合同時支付25000元,20xx年9月10日支付25000元,作為乙方服務費用,由乙方收取;

  2、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受甲方委託的訴訟、仲裁、非訴訟、調解等服務專案的工作時,結案後,按照案件標的(挽回損失)的5%--10%,支付乙方。

  3、法律顧問為甲方到外地辦理案件時,甲方應按照當地規定,及時、足額承擔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

  4、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法律顧問聘金或合同約定的費用的,乙方有權依法通知甲方及時、足額支付費用或者選擇中止或者解除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解除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解除之日起至終止日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於20xx年3月10日 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絡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檔案;

  3、接受甲方委託,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託,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宣告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託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

  第二條內有償服務專案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專案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範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

  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並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託)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鑑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期限________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近訪問